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1.养路费。2.车辆购置附加费。3.铁路建设基金。4.电力建设基金。5.三峡工程建设基金。6.新菜地开发基金。7.公路建设积极。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9.农村教育费附加。10.邮电附加。11.港口建设费。12.市话初装费。13.公路客运附加费。14.水路客运附加费。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摘要】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提问】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1.养路费。2.车辆购置附加费。3.铁路建设基金。4.电力建设基金。5.三峡工程建设基金。6.新菜地开发基金。7.公路建设积极。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9.农村教育费附加。10.邮电附加。11.港口建设费。12.市话初装费。13.公路客运附加费。14.水路客运附加费。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回答】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积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等等。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政策。政府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政策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拓展资料尽管与域外类似之财政工具一样,政府性基金同为具有扩张性质的财政工具,但却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现实状况,在相当程度上是我国财政体制失范的产物,并在事实上曾经一度被滥用。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渐规范的今天,如何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收支工具,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议题。
财政资金的投资分类
在讨论中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之前,可先对中国整个社会投资的分类做简要的分析。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中国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以上三类投资只是大体的划分,实际上,在具体分析和操作时,各类投资在外延上有时互有交叉和重叠。
财政资金的财政资金投资适宜领域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的最适宜领域是什么呢?尽管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在此不可能逐一涉及,但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和取向,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投资项目中,公益性投资项目应该是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重点;基础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利用财政投资,积极引导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对于竞争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应彻底退出。但对于一些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以有选择地给予扶持。由于三类投资在外延上的交叉和重叠,财政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领域来加以考虑: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过于各种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由国家或社会投资所形成的各种软件和硬件。一般来说,诸如各类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是在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的合适领域。然而,所谓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并不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过去那种包投资、包建设、包经营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公路等项目的投资来源,应以政府的财政资金做引导,鼓励和吸引各方投资的参与。如可以利用BOT、TOT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这样不但可以减缓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该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2.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基础产业是对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的总称,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就中国现阶段而言,基础产业一般应包括农业、能源、邮电通信等部门。其中,农业是基础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它也是一个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当前中国农业的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农产品属初级产品,在需求方面的弹性较小,经常保持相对稳定,而供给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这种供需不平衡状态的经常发生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这又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因此,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农业项目的投入,改变对农业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而邮电通信业作为财政资金投向的选择之一,重要的是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经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中国的邮电通信业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这更有利于社会资本的介入。就能源项目而言,财政应着眼于调整能源结构,重点对一些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以及易于独家垄断的资源供应项目进行投资。新兴产业是指以高科技研发为依托,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就业机会的、标志一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水平的产业群体总称。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由中小型风险企业开始。因为这些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风险比较大,又没有足够的资产作抵押,往往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要使其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给以财政资金的支持。资金,而是要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这些项目的投资积聚资金,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基金。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保值增值,促使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合理和有效使用,防止三峡电网建设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关于八省、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和葛洲坝上网电价的通知》(计价管〔1997〕463号),对三峡第一批发电机组投产受益地区每千瓦时电加收6~8厘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二是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新征三峡基金使用问题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1996〕9号)文件规定,用于三峡电站至四川、重庆的送变电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的四川省和重庆市每千瓦时电新加征的3厘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第三条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即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按照不同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使用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凡直接使用的单位,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只能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凡间接使用的单位,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应首先满足合同规定的相关支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1)直接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单位,即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2)间接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合同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在履约期间的各施工单位、科研单位、监理单位及国内有关制造厂家,电网公司所属物资公司、网联直流咨询公司等单位。第五条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是国家对国家电力公司注入的国家资本金。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出资者拨入电网公司的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作为电网公司的法人资本金,由电网公司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第六条 电网公司应根据国家审定的概算,贯彻“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投资控制和管理,并严格规范内部资金的使用行为。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平衡情况提出三峡输变电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与国务院三建委办公室协商后,报国家计委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年度资金计划,合理调度资金。第八条 电网公司要按计划、合同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第九条 电网公司应加强内部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力争投资有所结余。单项工程竣工出现结余时,主要应用于整个三峡输变电工程以丰补歉,在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经计划、财政等部门核定结余投资额后按规定预提留成收入。结余投资建立专账管理,按规定使用。第十条 电网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财务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将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通过国家电力公司报送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国家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管理。电网公司对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上报的年度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电网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向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拨付的工程建设基金,只能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支出。第十二条 电网公司对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负责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的管理。工程价款的结算以承包合同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具体包括: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年度投资执行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和设备购置的资金管理。电网公司委托所属物资公司负责物资采购和设备购置。电网公司对物资公司上报的年度物资采购和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批,按照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结合资金到位情况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第十四条 科研单位的科学研究试验经费的管理。电网公司以服务工程、应用工程为原则确定三峡输变电科研课题,与各相应科研单位签订的科技咨询合同、科技服务合同,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支付咨询费和科研经费。其中专门针对三峡输变电的特性而进行的科研项目,由电网公司向科研单位拨款。科研成果归电网公司所有;与有关科研院所签订的属于阶段性服务三峡工程需要的科研项目,可以采取拨款和贷款方式同时投入进行开发,科研成果共享,其经济效益视拨款和贷款比例由合作双方进行分配。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目录(158件)
(一)综合类(18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5月31日 财政部财综[2001]35号)
2.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
3.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1年1月16日 财政部财综[2001]2号)
4.关于做好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
5.关于军用机场提供民用航空服务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及其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5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
6.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
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6月11日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
8.关于残疾人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
(1999年5月22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
9.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
10.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7年12月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
11.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
(1997年8月6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
12.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收费立项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
13.关于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收养服务费的函
(1997年2月4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
14.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
15.关于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的通知
(1994年1月24日 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
16.《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21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
17.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2年8月4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
18.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9年9月26日 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
(二)法制类(2件)
1.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12月18日 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
2.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15日 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
(三)税收类(17件)
1.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5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
2.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
3.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比例的通知
(1999年2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
4.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
5.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
6.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0日 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
7.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10日 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
8.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1990年9月24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
9.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1990年8月30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
10.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0年8月1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
11.发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通知
(1990年9月11日 财政部(90)财税字第20号)
12.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1989年1月10日 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号)
13.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1988年9月3日 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43号)
14.关于抓紧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29日 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6号)
15.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88年5月16日 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12号)
16.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
三峡工程逐步认清的六个观点?
摘要:三峡工程10年实践中,人们对三峡工程的认识逐步加深,6个方面的观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长江防洪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建设完整的防洪体系;三峡工程是一项改善长江水环境的生态环保工程;移民工程是世纪难题,也是扶贫工程;电力分配:从需要“三峡电能”,到需要“三峡优质电能”;工程投资:从国力能否承受,到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千年大计,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
关键词:防洪体系 环境保护 移民
公元2002年11月6日,三峡工程建设里程碑上又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上午9点50分,导流明渠截流成功。这标志着三峡工程建设已度过了最为艰巨、最为关键的二期工程,顺利转入三期工程建设。
从这一天起,导流明渠的历史使命宣告完成,正式告别长江,让位给即将崛起的三峡右岸大坝,这是三峡工程建设历程中的又一次巨变。
其实,三峡工程的巨变时时发生,只不过有的变化借助于仪式,显得隆重而醒目;而更多的变化则如春雨润物,于不知不觉中成长壮大。昔日的中堡岛是何时搬走的?曾经的坛子岭哪一天让人劈成了长江“第四峡”?又是哪一天变成了开启自如的世界巨型船闸?长江主河床巍峨的三峡大坝是什么时候屹立眼前的?……
还有一种变化更让人不易觉察,那就是人们关于三峡工程认识的变化。在三峡工程10年实践中,人们对工程的认识正一步步加深
1 长江防洪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建设完整的防洪体系
建国初期,长江流域屡遭洪灾,在三峡修建水库曾被称为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工程。在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科研和论证,人们充分认识到:三峡工程是开发治理长江的关键性工程,在长江防洪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8年,也就是三峡工程开工建设的第5个年头,长江中下游暴发罕见的特大洪水。在长江抗洪的关键时刻,已建成的径流式水电站——葛洲坝水利枢纽实行超常蓄水,与长江中游错峰,减少下泻流量2000m3/s,为荆江大堤抢险作出了特殊贡献。面对严竣的汛情,人们倍感三峡工程的重要。同时,人们也意识到:我国防灾能力还很薄弱,长江支流众多,仅靠三峡工程不可能百分之百消除长江水患。合理规划长江中下游分洪区,加固长江中下游堤防同样不能放松,‘98年洪水过后,国务院加大了对建设长江防洪体系的投入。
在三峡工程实践中,水利专家不断加深对长江对三峡工程的认识。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认为:长江流域要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防洪体系。长江上游要修更多的水库,同时采取植被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泥沙淤积。开发长江上游的水力资源,不仅可以解决电能问题,更好地实现“西电东送”的电力发展战略,还能扩大拦蓄洪水能力,并起到减少三峡水库泥沙淤积的作用。在长江中下游要加固长江堤防,合理规划分洪区,退耕还湖,增加行洪能力;再加上兴建长江防洪的关键性工程——三峡工程,增加长江中下游防洪调度的可靠性和灵活性,避免或减缓因江堤、垸坝溃决而造成的严重社会问题。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长江防洪体系。
以三峡工程为依托,建立完整的长江防洪体系,中国治水事业任重道远,不可能“一库安天下”,这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水利人的共识。
2 三峡工程是改善长江水环境的生态环保工程
正如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都会有利有弊,三峡工程建设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水患一直是中国的心腹大患。据史料记载,1949年前的两千多年间,平均每两年中国就发生一次大水灾。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仅长江流域频频暴发的特大洪水就令人警醒。“水患本身就是生态失去平衡造成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防洪为第一任务的三峡工程,总体上是一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环保工程。
三峡工程作为长江防洪体系中的关键工程,在工程全面竣工时,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可由目前的不足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使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2300万亩肥沃耕地和大批城镇得到保护,1500万居民得到更安全的居住和发展环境,还可延长洞庭湖的寿命,为洞庭湖区的根本治理创造条件,并有利于血吸虫病的防治,这是三峡工程最大的环境效益。而三峡水电站将提供的巨大的清洁能源,以发电量相当的燃煤电站相比较,每年可以减少排放上亿吨的有害气体及废水、废渣,这对于改善华东和华中地区的环境,防止酸雨危害和温室效应,将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
对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三峡工程的决策者和建设者有清醒的认识。随着三峡工程建设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摆到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始终坚持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原则,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工9年来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因施工采取有力措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已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峡工程开工前,不少环保人士对库区移民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表示担心。在三峡库区移民迁建中,环境保护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库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避免农村移民就地后靠因环境容量有限带来的林木植被遭到破坏,为防止污染严重、生产力落后又没有竞争力的搬迁企业形成新的污染源,1999年国务院对移民政策作出了两个重要调整:一部分移民不再就地后靠,而是迁移到库区以外的地方居住,凡是污染严重的工厂一律关闭。
为了确保三峡库区环境根本好转,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开始实施。该规划明确:到2005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污染环境质量三类标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量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二类标准,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们将看到:蓄水后的长江水质更加“干净”。
为治理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国务院作出规定,从2002年起,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拿出40亿元专款用于三峡库区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治理。
为了对三峡工程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减轻不利影响的措施,并为今后三峡工程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积累数据,由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卫生、地矿、地震、交通等部委及中科院、中国三峡总公司、湖北、重庆两省人民政府还共同组建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该系统将为三峡工程环境保护提供权威的决策依据。
由国家有关部委、学术机构共同建立的“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网”连续5年的跟踪监测资料表明,三峡工程建设中不但没有造成外界某些传闻的“库区生态灾难”,还使一些生态指标趋于好转。
3 移民工程是世纪难题,也是扶贫工程
三峡工程淹没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2个区县,移民安置总人口达110余万人,在国内外水库移民史上没有先例,移民安置任务十分艰巨,三峡移民因此被称为“世纪难题”。
在解开这道“世纪难题”过程中,数万移民干部和群众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作出了极大的牺牲,使移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2002年7月,已完成移民64.6万人,百万移民的任务已过半。
10年的移民经验告诉人们:正是三峡工程建设给三峡库区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带动了库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三峡移民含泪惜别故土的时候,也是他们走向美好新生活的开始。搬迁过程成了移民的致富过程。统计数据表明,三峡工程开工后的10年,是三峡库区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截止2002年5月,全国各省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对三峡工程库区实施对口支援,共为三峡库区引入资金112.3亿元,实施经济合作项目2191个,社会公益类项目到位资金12.5亿元,2000年三峡库区21区县国民生产总值比1993年增加了2.21倍,财政收入增加了1.8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2.2倍,2001年、2002年库区经济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对于那些长期居住在交通不便、土地贫瘠的库区移民来说,搬迁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增长,还有生活环境的改善。
现居住在涪陵南沱镇连串村71岁老移民高存忠感慨道:祖祖辈辈住在长江边,逢集赶场肩挑背扛,遇上下雨天,少不了摔几个跟头。现在公路通到家门口,上城只需半小时。
而由云阳迁往上海嘉定区华亭镇北新村的48岁移民游之生的想法则是:上海是个机会很多的地方,现在考虑的不是“生存”而是“发展”的问题。
为了促进和保持三峡库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三峡地区的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和产业基础,国务院三峡办经过1年多的调研,为库区发展确定了柑桔、草食蓄牧、旅游等产业为三峡地区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并已编制完成了柑橘产业和草食蓄牧业两个规划,这将对推动库区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并为三峡库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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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本税率如下:1、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还有就是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2、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
法律分析:14个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专员办按月征收,实行直接缴库。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驻当地专员办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专员办应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专员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第八条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4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6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当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第九条 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划分省份分别由驻当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积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等等。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政策。政府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政策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拓展资料尽管与域外类似之财政工具一样,政府性基金同为具有扩张性质的财政工具,但却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现实状况,在相当程度上是我国财政体制失范的产物,并在事实上曾经一度被滥用。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渐规范的今天,如何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收支工具,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议题。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积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等等。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政策。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政府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政策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拓展资料尽管与域外类似之财政工具一样,政府性基金同为具有扩张性质的财政工具,但却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现实状况,在相当程度上是我国财政体制失范的产物,并在事实上曾经一度被滥用。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渐规范的今天,如何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收支工具,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议题。根据《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内容可知,政府性基金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不同的基金项目其所归属的财政收缴部门也不同。
结账的含义是什么呢?
结账是指会计期末将各账户余额结清或结转下期,使各账户记录暂告一个段落的过程。包括虚账户的结清和实账户的结清。结账,是指把一定时期内应记入账簿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计算记录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账,对其他账户按月、季、年结账。内容:⑴检查本期内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记入账,若发现漏账、错账,应及时补记、更正。⑵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的账务处理,以计算确定本期的成本、费用、收入和财务成果。⑶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⑷在本期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出所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的余额。计算登记各种账簿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结账是什么意思呢?
结账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所有应记入账簿的经济业务登记完毕后,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余额结转下期或新账簿。
会计人员应按日结算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并按规定按月、季度或年度结算其他账户。
月亮结时间
应在当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下划一条横幅红线,在红线下的“汇总”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和“本月金额及余额”字样,借方栏、贷方栏或余额栏应分别填写本月总额和月末余额,并在栏中注明借款或放款方向。然后,在这条线下面画一条红线,和下个月的金额划清界限。
吉希
通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一行,在“汇总”栏注明“本季度合计”或“本季度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算贷款、出借人发生额及季末余额。然后,在这条线下面画一条红线,表示季结结束。
年尾
第四季度季度报表的下一行,在“汇总”栏注明“本年发生额”或“本年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清贷款、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然后,在这条线的下方画一条双红线,表示账户被封。
年度结算后
总账和日记账要用新账代替,明细账也要用总账代替。但有些明细账,如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连续使用,不需要每年更换。年度终了,各科目余额应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只在汇总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金额不得复制。如果账页“结转下年”行下方有空行,应从余额栏右上角至日期栏左下角用红笔画斜线注销。在下一会计年度,填列新建会计账簿第一行余额栏,并在汇总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必须登记完整,并应进行试算平衡。不允许先做报表,再补账簿,再结账。
涉及债权债务的
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汇总栏中填写构成金额的发生日期和主要经济业务内容的说明。如果汇总栏一行写不完,可以继续填第二行的汇总栏,填去年最后一行的余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