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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安徽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安徽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安徽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anhui.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安徽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安徽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3月25日是全国第24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主办省暨合肥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铸安校园读书汇”主题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合肥市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双岗小学等校学生以“安全”为主题进行情景剧表演和文学创作,引导学生广泛阅读、主动思考,提高学生识别风险、防范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现场一千余名学生参与,主题节目活泼朴实,紧扣安全,主持人与特邀的儿童文学作家诺米姐姐巧妙穿插,互动抢答,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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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牵大手,安全一起走》、《池塘边上》、《我不认识“你”》等剧热闹开场,情节丰富,引人入胜,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现场师生们看的津津有味,频频点头。
儿童文学作家诺米姐姐从其创作的国内首套灾难生存儿童小说、全国百优图书——《灾难求生》系列中的角色出发,带同学们一起进入地震、火灾、台风、洪水、传染病等故事情境,研究如何应对,自救互救。
一位学生感慨地说:“现场学到了很多安全知识,情景剧表演形象生动,非常具有创新性,还可以让学生们轻松掌握各种安全技能,受益匪浅。”
现场还为情景剧小演员颁发了省应急厅铸安校园志愿者聘书,向优秀小作者们赠送了《儿童安全宝典》、《灾难求生》系列小说等安全图书。
除现场活动外,“铸安”杯校园安全文学创作竞赛也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由三所学校选拔出的30篇优秀作文于26-28日在我厅微信公众平台展示、投票评选,再综合专家评分得出结果,获奖名单将于3月31日在微信平台公布。进一步增强了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影响力,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设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目的是提升广大中小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加强广大中小学校对安全教育的关注,打造安全校园。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是未来的主人,但是,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仍旧大量存在,希望能够通过各种方法尽量减少学生们来自外部的伤害,这也是每一个社会组织应该思考的问题。”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们一旦有了安全意识,形成了安全习惯,就能让家庭更加和谐,让每个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长。“今天的活动是省、市、区三级联动,选取了合肥市区三所学校,有1000人参与,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活动的举办,带动全社会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社会安全。”
本次活动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市教育局主办,安徽省、合肥市“铸安”志愿服务队、庐阳区应急局、庐阳区教体局、南门小学承办。 ;
合肥市区中考成绩公布
7月4日。7月4日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合肥市市区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结果的公告”,公告称经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给予848名考生2022年合肥市市区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今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录取最低分数线为587分。700分以上2008人。650分以上16118人。600分以上26343人。今天下午开始,陆续发放成绩单,587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等3个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合肥中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2023年合肥高考和合肥中考考点公布,市区中考报名人数4.09万人,市区高考报名人数4.9万人 刚刚,合肥市公布了2023年高考考点和中考考点。今年合肥全市参加6月份高考的考生共有72781人,其中市区34890人。全市2023年高考共设考点56个,考场2457个,其中市区设高考考点30个,考场1174个。已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组考任务。特别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是高考综合改革后的首场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合肥考区整个考试过程平稳顺利,成绩已于近日发布。将把防范手机作弊作为今年高考安全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智能安检门、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等设施设备,杜绝考生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进入考点考场。目前合肥市智能安检门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已完成,后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了确保考试安全进行,今年合肥市教育局联合市委保密办、市公安局,分别对四县一市和市教育考试院高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保密硬件、队伍建设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保密安全隐患进行了全方位的排查,检查合格后现场颁发试卷保密室安全使用合格证书。高考的重要性:1、塑造人生道路:高考成绩对考生申请大学和专业的选择产生影响,选择不同的学校和专业会对以后的人生产生不同的影响。2、彰显能力水平:高考成绩被认为是考生学科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体现。3、影响个人前途:在中国,高考成绩直接影响到优秀大学和好的工作机会的获得,并深刻影响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收入。4、反映国家发展:高考成绩也是一个反映社区教育质量、培养的人才能力及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和重要指导性因素。5、社会推动力:高考是推动全社会教育进步的关键引擎,对于提高教育水平和素质的实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是中国教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考试,它对于中国高中毕业生的终身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高考作为中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的人生道路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高考的结果不仅仅影响到考生的未来,也会影响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和未来。
2015六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六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暂未发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全年度各地市都会进行陆续的大小招考其中规模较大的一般会有两次,分别是上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统考上半年统考一般在5月份发布公告,6月份考试下半年统考一般在9月份发布公告,10月份考试其余的地市小型招考也是全年度陆续不断地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发布的随机性很强,考试周期也相对较短,有的时候很多考生还没了解到公告,笔试就已经结束。。在此安徽中公教育为方便考生第一时间掌握并了解到全省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特为广大考生制作了全年度安徽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每天各类大小招考信息,报名信息,资格复审信息)以及安徽事业单位热门招考公告汇总(每周定期更新全年度安徽大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欢迎广大公告关注并收藏我们的汇总页面,也衷心希望考生们能在我们的网站上及时的获得第一手信息,成公之路始于此,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4年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4年度六安市裕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 17日(二)报名地点:裕安区人社局(裕安区政府后楼)四楼会议室(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四)现场报名: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0月16日—17日到裕安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更多详情请登陆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2014年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谁能提供下扶贫的活动方案
活动背景
* 贫困是当今世界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贫困不仅指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和尊严;而且还包括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保障,因缺乏保障而导致的抗风险脆弱性;以及贫困人口自身的能力不足,把握不好难以得到的机会等等。
* 在社会财富高速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迅速拉大。据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接近分配不平等的警戒线。这种分配的不平等已经开始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 中国政府在21世纪初的扶贫纲要中,强调了新世纪的扶贫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吸引NGO参与执行政府扶贫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创新扶贫模式,提升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显然,时代正在呼唤一切有责任感和扶贫经验的NGO:行动起来,加入扶贫,减缓贫困,增进文明!
* 贫穷是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梦魇,也是伤害当今世界十几亿人口的顽症。经过多年努力,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我们已经取得缓解贫困的巨大成就。面对新世纪的新要求,从解决温饱继而达到小康,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任务的长期、紧迫,工作的复杂、艰巨。
活动宗旨
通过举办有影响、有力度的大型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推出“扶贫济困电视专栏”,搭建一个长期、持久、有效的扶贫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大力宣传扶贫事业,为需要帮助的群体吸引企业和社会的捐助;弘扬全社会的爱心,为扶贫事业做出贡献
织机构
主办单位: 北京市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扶贫办
协办单位: 待定
承办单位: 北京宗天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组委会成员的确定
组委会领导
名誉主任:
名誉副主任:
主任:
副主任:
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年××月××日
活动地点:
宣传媒体:
*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各地方电视台等
* 电 台:北京交通台、北京音乐台等
* 报 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中国电视报等
* 网 络:新浪、搜狐、中国扶贫信息网、“party豆”等
《活动方案一》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活动前在网络、电视台、报纸上投放大量消息、软宣,呼唤人间真情,提高活动知名度。举行“十佳扶贫企业”评选,提高企业参与兴趣。
第二阶段:举行大型文艺晚会
* 邀请知名的、形象健康的演员演出精彩的、扶贫主题的文艺节目
* 现场揭晓“十佳扶贫企业”评选结果并颁奖
* 现场设“扶贫热线电话”
* 互联网同期直播
* 播放以往扶贫活动的资料片,展示北京市扶贫工作的成绩
* 晚会现场举办企业募捐仪式
* 晚会现场举办现场募捐
第三阶段:开展后续工作------创办扶贫专栏电视节目。
* 有关扶贫的基金、工程、网站已经屡见不鲜,但贫困地区由于客观条件有限,未能发挥其全部效能。因此,借本次活动之机创办《全国首例扶贫专栏电视节目》,将为将扶贫工作搭建一个影响更广、力度更大、效果更直接的平台,力争将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扶贫工作做好、做实。
安徽六安是如何回应教师讨薪事件的?
安徽六安回应讨薪是怎么回事?怎么回应的全文内容 5月29日报道,5月27日上午9时许,因待遇发放问题,安徽省六安市部分学校教师集体讨薪事件,在网上发酵,引发关注,其中有教师与民警冲突的视频和消息传出。5月27日晚,六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六安教师维权处警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六安市金安、裕安两区部分学校40余名教师因待遇发放等问题,到六安市政府南大门聚集上访。接警后,六安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进行劝导处置。部分上访教师聚集滞留在市政府南大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后在民警多次劝离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少数行为违法人员依法带离现场后,当天下午三点前已全部交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带回。这不是安徽省第一次发生类似事件。2017年11月8日上午,安徽巢湖四中等学校约80名教师到巢湖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一次性工作奖励”。巢湖市市长张生接待了上访教师代表,并表示会充分吸纳教师的合理建议,给予妥善处理,上访教师表示认可。安徽省教育厅曾给该省省政府写了一个报告,题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情况的报告》,汇报了巢湖四中的这次上访事件和处理结果,并就“一次性工作奖励”一事,汇报了安徽各地发放的情况。报告显示,安徽全省已有13个市发放了一次性工作奖励,但据《中国新闻周刊》得到的一份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11月17日关于《各地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显示,六安市包括市直、三个区和四个县在内的全部教师,截至彼时,并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而在其他的地市中,完全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的还包括淮北、马鞍山、宿州、蚌埠、宣城、铜陵、阜阳、淮南、滁州等市。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类似情况关于教师奖励的区别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多位参与此次讨薪维权事件的教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事件的教师大部分来自金安区和裕安区的乡镇教师。他们说,六安市已分别于2017年年底和2018年5月兑现了市直和经济开发区教师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其他的区县的奖金均未发放。此次事件表明,安徽的教师奖励事件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新闻周刊》对六安市公安局和教育局的采访请求,尚未得到回复。
六安教师“讨薪”事件什么要硬起来?
六安教师“讨薪”事件:《教师法》要硬起来。应该把这起事件,作为落实教师合法待遇的一个典型,并为此构建保障教师待遇的机制。5月27日上午9时许,因待遇发放问题,安徽省六安市部分学校教师讨薪事件在网上发酵,引发关注。解决“欠薪”问题,时任副省长曾有批示到目前为止,当地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仍未回应——是否欠教师薪水(奖励也属于薪酬范围)?欠了多久?——对此,应该给出明确说法,给涉事教师一个交代。据《中国新闻周刊》得到的一份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11月17日关于《各地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显示,六安市包括市直、三个区和四个县在内的全部教师,截至彼时,并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而在其他的地市中,完全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的还包括淮北、马鞍山、宿州、蚌埠、宣城、铜陵、阜阳、淮南、滁州等市。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事实上,该报告已经提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资料图《教师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近年来,有关建设教师队伍的意见都反复重申这一法律条文。可24年之后,仍有一些地方置若罔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很少有人因为“未保障教师待遇”而被追责。针对这次事件,央视等媒体呼吁给欠薪的教师一个说法,这已经是最低的要求了。尊师重教不是一句空话。六安的教师不是要求涨薪,只是维护自己的最基本权利。一名教师连基本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怎么激发他们的职业荣誉感?保障教师合法权利,须加快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应该把这起事件,作为落实教师合法待遇权利的一个典型,深究为何《教师法》实施至今,一些地方保障教师待遇为何还这么难,并为此构建保障教师待遇的机制。其中有两项制度很关键。一项是改革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基础教育经费的生均公用经费部分,已经纳入省级财政统筹,但教师待遇部分,还主要由县乡财政保障,“财力”有限的地方自然影响教师待遇的保障力度。这需要通过省级财政统筹,并适当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另一项基本制度是,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被舆论解读为类似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既有助于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教师法》,也有利于对教师队伍的进一步培养和使用,希望这一制度的建设可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来源:凤凰网资讯
六安中考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安徽中考录取结果查询时间:(一)提前批次及第一批次:7月13日中午12:00开始查询。(二)第二批次:7月18日中午12:00开始查询。(三)第三批次:7月23日中午12:00开始查询。(四)各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中午12:00开始查询。补录工作2022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缺额补录计划共有772个,涉及8个高中学校及外语特色班。考虑到今年补录计划较多,为了满足更多考生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将在补录阶段降20分征集志愿。即中考成绩567分及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市区普通高中补录志愿(567分及以上考生只是具备了填报普通高中补录志愿的资格,并不代表一定能被普通高中录取。请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找准位置,合理填报补录志愿)。补录设1个批次,共4个平行志愿。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567分及以上。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2日9:00-17:00在初中毕业学校网上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志愿确认。(单报名考生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志愿确认。)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补录。7月26日左右公布补录结果。考生可以通过合肥招生考试网进行查询。参加补录的考生及家长,要仔细阅读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合肥市高中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指南》,详细了解拟填报学校的寄宿情况、收费标准等。合肥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录取基本情况2022年,合肥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共录取考生28647人(含海航班、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强基实验班、国际班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87分及以上共有248人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仅第三批次高中招生学校空余计划772个。15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实际录取19449人,占总录取人数的67.89%。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完成率继续维持在九成以上。合肥一中(滨湖校区、瑶海校区)、六中、八中联招指标到校完成率为99.69%;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总体的完成率为97.8%。以上内容参考:合肥市人民政府-【普通高中教育】刚刚!2022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
淮北中考分数线2023年公布
根据2023年淮北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淮北中考分数线公布如下:淮北市教育考试院于近日公布了2023年淮北市中考分数线。考生总分满分为12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20分。按照规定,淮北中考总分上线为1050分,其中文理科各自设置上线。本科第一批(文):500分;本科第一批(理):510分;本科第二批(文、理、管):360分;职业教育:260分。淮北中考分数线的制定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包括今年的考题难度与考生整体水平等。此外,政策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也会对中考分数线产生影响。中考分数线是每年中考结束之后最令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对于即将升入高中的学生来说,中考分数意味着他们能否考上心仪的高中。同时,中考分数线也是衡量生源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学校和教育部门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扩展资料初中毕业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简称“中考”,是检验初中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发放的必要条件,中国将这几科考试科目规定为国家课程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2016年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何水法建议:取消中考,将教育的指挥棒真正指向素质教育。实行普通高中就近入学,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中考是中国最重要的考试之一,直接决定着考生升入高中后的学习质量,对高考成绩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淮北中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
淮北中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是414-755分。淮北市十二中2022录取分数线:650分。2022年淮北市中考总分为850分,其中九年级考试科目共计760分,八年级考试科目共计90分。淮北市九年级中考报名人数为22108人,八年级中考报名人数为24474人。7月2日,淮北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淮北市2022年中考中招情况。今年淮北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519分,前105名考生成绩予以屏蔽,考生成绩在淮北教育网和皖事通APP公布,考生和家长可自行登录查询。高考录取分数线分为本科线,专科线。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的录取线。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考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