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案

时间:2024-06-10 09:57:20编辑:奇闻君

法院受理社保案件吗

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create_time]2023-02-17 19:19:27[/create_time]2023-03-04 19:19: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咨询律师110[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773951843,3698677659&fm=3012&app=3012&autime=1696063414&size=b200,200[avatar]超过279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有诉讼案件在法院会影响社保办理吗

不影响。国家公诉机关的起诉,因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他法律规范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这样的社会保险是基本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和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扩展资料:被法院起诉,并不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被法院依法判刑入狱的,停止社会保险缴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任何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

[create_time]2020-10-25 20:39:06[/create_time]2015-09-02 11:05:18[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2[alue_good]帐号已注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23e5509.D47I0Sno_yughyYmTg9Qiw.jpg?time=3415&tieba_portrait_time=3415[avatar]TA获得超过76.6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89[view_count]

社保档案里有什么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六、工伤保险待遇类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create_time]2023-01-04 08:55:46[/create_time]2023-01-19 08:55: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崔普法[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48420004,1152219389&fm=3012&app=3012&autime=168689628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81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38[view_count]

什么是社保个人档案

回答:1、个人档案跟社保是没有关系的,退休办理的工龄是按照你缴纳社保的年龄来交的2、户口迁过来,个人档案是要自己去办理迁移手续才会迁过来,现在档案都是放在人力资源中心,因为它是收费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reate_time]2021-05-23 01:13:59[/create_time]2021-06-07 00:55: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ABC保险网[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5c27d1ed21b0ef4472cc788d3c451da80cb3e1b?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800,h_45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slogan]凡声科技是一家浙大系、阿里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专注于互联网保险科技进步。[intro]642[view_count]

社保局没有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只要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就必要需要个人档案。其实除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干部外,现在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都没有个人人事档案,退休时也不需要出示个人档案,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本就够了,缴费记录电脑里记载非常清楚。档案的用处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拔、使用和管理,1992年之前国有企业未参加社保缴费之前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2014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社保缴纳之前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create_time]2022-04-18 14:38:55[/create_time]2022-05-03 14:38: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法和[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6b1198a2d7782392793ebdfcdf9674f.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41[view_count]

社保局没有档案怎么办

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一金。【摘要】
社保局没有档案怎么办【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社保局没有档案的处理方法如下: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回答】
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一金。【回答】


[create_time]2022-11-03 20:13:21[/create_time]2022-11-18 20:09:0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用心黄Ms[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7ed29b0.5SnlPg5Dlpw9to03nBnVsg.jpg?time=6074&tieba_portrait_time=6074[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32[view_count]

社保档案在哪里能查到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档案,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自己。2.上网查询只要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站,点击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的相关参保信息。3.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一般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等信息就可以进行身份证查询社保档案。4.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create_time]2022-01-17 14:08:18[/create_time]2022-02-01 14:08: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京律师赵辉[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a3071f9cad07a9f900e0a5ac1b97691.jpeg[avatar]律师[slogan]北京专业行政诉讼、征拆律师[intro]7566[view_count]

个人社保档案在哪里能查到

法律分析:查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create_time]2022-01-22 22:26:00[/create_time]2022-02-06 22:26: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苏州民商律师王凯旋[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32f4e53785ff40474cd1a1d3a820d36a_1529062956241.jpeg[avatar]律师[slogan]法学专业,专职律师,专注民商法律服务领域[intro]4082[view_count]

上海社保案怎么案发的?

法律分析:
1、上海社保基金案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3-02-24 18:34:36[/create_time]2023-03-01 21:49: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佛山孟翔律师[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497767d58050a6e8d9aa9ff9c392e665_1540774330165.jp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所创始人、执行主任[intro]2[view_count]

上海社保案是谁负责查处的

左右上海社保案由上海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案件发生在2015年,当时上海市社会保险局一名副局长和多名领导及其他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据悉,该案中的一些贪污受贿行为涉及上亿元,其中包括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黄某某等人涉嫌受贿上亿元,涉嫌贪污上千万元。上海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据悉,该案已于2016年10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黄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create_time]2023-02-27 12:00:32[/create_time]2023-03-05 17:40: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王璐同学22[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b7afef5.a2TfagAtOHzRrQX1TNGsqg.jpg?time=4607&tieba_portrait_time=4607[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1[view_count]

上海社保案怎么案发的

法律分析:1、上海社保基金案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01-22 08:36:32[/create_time]2022-02-06 08:36: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李会民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d1b6e921b6bdebc33b217e41b236503.jpeg[avatar]律师[slogan]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经济纠纷。[intro]968[view_count]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件内幕

牵连甚广一家神秘的民营投资公司“福禧”、一个管理着上海老百姓保命钱的社保局、一家优质的国企“上海电气”,一起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为了彻查此案,中央已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随着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受贿赂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宝山区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这起牵连甚广的重大腐败窝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层层揭开,其中的灰色资金链条也逐步清晰起来。秦裕落马8月24日,上海市委官员来到宝山区政府,对宝山局级以上干部通报:“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此时,距离秦裕就任宝山区区长恰好一个月。42岁的秦裕,是2006年7月6日前往上海市宝山区报到的,7月25日正式就任宝山区区长。记者在宝山区政府采访时,多数人都对新区长尚无印象。在记忆中,人们只知道这位前市委兼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系秘书出身,跟随市委主要领导已有11年。在出任宝山区长之前,秦裕一直担任领导秘书工作;而更早前,则一直在华东师范大学任教。秦裕于1981年考入华东师大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保送读研究生,1988年获伦理学硕士学位,随后留校任教。改变命运的时机在1994年突然降临。一位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海市委的部分领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度有到高校挑选高学历秘书的习惯。据称,当时秦裕也并非上海市委组织部的首选。在华东师大党委推荐的第一候选人因英语不佳被市委组织部淘汰后,秦裕的个人材料方有机会上呈。秦裕临走前,华东师大突击授予其副教授职称,并挂名华东师大哲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算是顺水人情。”一位老教师表示。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正式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当时市委一位主要领导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职为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人称“上海一秘”。据熟人们回忆,在相当时间内,走上仕途的秦裕,给人的印象还是“为人谦和严谨”,其聪明才智在上海市委的秘书中颇有口碑。但近年来,人们亦可感到他渐渐发生了变化。“像秦裕这样的‘大秘’,副市级干部碰到都要礼让三分。”上海市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大小官员及各类商人都乐于结交秦裕。秦裕与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主角、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的人生拐点,都出现在2002年2月,当月,秦裕当上秘书,张荣坤则注册了日后呼风唤雨的“福禧投资”,成为一个月后收购上海路桥公司的平台。现在,两人因社保基金案均在“接受调查”。上海三分之一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被借用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参与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如此轻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根据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发展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幕后代理人浮出水面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落马还是上海电气的王成明、韩国璋被“双规”,均与社保资金违规拆借给福禧投资有关,而为福禧投资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业务娴熟,讲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头头是道,“这个技术型官僚,平时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烂、贪赃枉法的劣迹”。不过,据中纪委初步调查的情况看,祝均一的贪腐程度却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个二三流的影星时,一掷就是十几万港币。据悉,有关人员到祝家调查,随便拿起一张存折,数目都在人民币百万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为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开通融资渠道,张荣坤也投桃报李,为根本没有在张荣坤公司任职的祝均一老婆开出几十万元年薪。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create_time]2016-05-14 05:29:03[/create_time]2016-05-28 20:39: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alue_good]神农工匠状元元49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f281d80.4Uoyua2qeqqUOKx1TjMsSA.jpg?time=8888&tieba_portrait_time=8888[avatar]超过6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286[view_count]

吉林市社保案钱能追回来吗

吉林市社保案钱能追回来。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create_time]2022-03-09 16:24:42[/create_time]2022-03-24 16:24: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法和[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6b1198a2d7782392793ebdfcdf9674f.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

社保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法律分析:档案在自己手上那么多年已经成为死档,需要激活存入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但是你的档案在自己手上,人才中心不接。你可以找关系激活,将档案直接存放在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如果无法实现第1条,可以找找社会上的档案服务机构来启动档案激活,然后存入户籍地的人才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create_time]2022-01-22 22:24:52[/create_time]2022-02-06 22:24: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howeli0[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12275aaf8293cc1f50253d0f9d178809.jpeg[avatar]律师[slogan]合同纠纷、专利、商标维权、刑事辩护[intro]845[view_count]

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档案在自己手里处理方法:1、咨询身边的亲人朋友,看看有没有熟人在人才中心工作。2、如果现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就直接和新单位的人事对接,直接将档案交给新单位的人事,原则上是不接受个人自带档案,这就要看自己的公关能力了。档案是不能在自己保留,一定要想办法交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保管。


[create_time]2022-11-14 20:32:11[/create_time]2022-12-01 18:48:46[finished_time]11[reply_count]1[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89[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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