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新规定
2022电动车上路新规定: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具体看地方规定。新国标电动车要求。1、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2、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a调整到新国标的55ka,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3、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4、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create_time]2022-07-21 10:42:56[/create_time]2022-06-22 21:38: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万通职业学校[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048a410c9da97d8755ae841012e9e04.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活力创作者[slogan]上海万通职业学校是浦东新区人社厅批准的技术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乘务、汽车商务与新媒体、汽车美容装潢、二手车评估、焊工技术等专业![intro]2248[view_count]2021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是什么?,
没有上牌照的电动车禁止出行。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电动车是不需要牌照就能够直接开车到马路上去,因为没有牌照的约束,所以很多电动车在开车的时候才会横冲直撞,任意妄为。因此电动车没有上牌照,其实是会造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2021年对于电动车上牌照这一方面的控制会更加的严格,如果电动车没有上牌照,就将会被禁止通行,当被交警查到的时候,甚至有可能会被扣车处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号牌申领需具备如下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create_time]2021-10-16 13:24:29[/create_time]2021-09-14 14:16:5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昨日青空i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fa9f987.O7KAGdh87eeI4wKgtCUVJA.jpg?time=6236&tieba_portrait_time=6236[avatar]TA获得超过983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40[view_count]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是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员伤亡的,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create_time]2022-05-09 12:00:57[/create_time]2022-05-24 12:00:5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1050[view_count]
电动车安全停放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车安全停放规定: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create_time]2022-04-26 15:02:11[/create_time]2022-05-11 15:02:11[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高华律师[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95e79d8cbb88e6af2a179ae5dbb233ec_1539150420696.jpeg[avatar]律师[slogan]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intro]1286[view_count]北京电动三轮车新规定2021
2021北京电动三轮车新规定具体如下:1、2021年7月12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3、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应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车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对没有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违法,均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员提供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create_time]2021-12-22 11:45:55[/create_time]2022-01-06 11:45: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1[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3880[view_count]
北京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1
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如下:1、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的电动车,是不得登记上牌的,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2、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需要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不予登记。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办理流程: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create_time]2021-12-22 11:45:55[/create_time]2022-01-06 11:45: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2555[view_count]
我省为何要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原因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同时也是使用大省,登记在册的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压力。据统计,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严重,仅2018年,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49.95%、40.31%;火灾事故500余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500余万元。另外,随着大量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报废淘汰,部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create_time]2022-11-14 19:08:06[/create_time]2022-10-15 11:09: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皮卡丘WT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5f701bf.i8sPe_W0T3i5YxIJMlSnGQ.jpg?time=9071&tieba_portrait_time=9071[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51[view_count]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
解读: 条例共5章46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 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 条例第二条 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确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 对政府及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 第六条 要求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活动; 第七条 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学校、媒体履行宣传教育责任;第八条对投诉举报作了规范。 二、 条例在第二章 围绕执行新国标,重点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要委托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明确禁止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本省销售。 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定了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明确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相关台账、公示相关信息。对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非标车以及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非标车作了倡导性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安全,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要求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并对废旧蓄电池管理作出指引性规定。 三、 在登记管理方面 ,条例着力凸显便民导向,尽可能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此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登记不收取费用。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严禁买卖、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并授权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在通行规范方面 ,条例较好平衡了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使用满十年”等三类车辆上道路行驶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载物作出指引性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 在停放规范方面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此外,为了回应群众适当放宽载人年龄限制的呼声, 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由十二周岁以下放宽到十六周岁以下 。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条例对驾驶、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并结合各地实际,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为了推动非标车有序退出同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 加强规划建设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在建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时应当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划用途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规定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规范停放充电 ,条例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和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行保险保障 ,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进一步落实细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等。 五、 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产品质量、产品认证、市容环境、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为了保障条例确立的各项规范有效实施,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有关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如佩戴安全头盔等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将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create_time]2023-01-18 16:08:13[/create_time]2023-02-02 01:21: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行走的种草机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3732fe5.ir_1hgrk5ldO1BpbNTs4mQ.jpg?time=7262&tieba_portrait_time=7262[avatar]TA获得超过327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81[view_count]电动三轮车新规规定
电动三轮新规标准如下:1、无牌电动三轮车将禁止再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牌照而上路行驶的,将从重处罚。2、私自改装、加装的电动三轮车,也将禁止再上路行驶。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私自改装或加装或导致电动车的安全性遭受破坏,影响使用安全。
[create_time]2022-11-04 14:39:48[/create_time]2021-12-13 23:08:04[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万通职业学校[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048a410c9da97d8755ae841012e9e04.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活力创作者[slogan]上海万通职业学校是浦东新区人社厅批准的技术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乘务、汽车商务与新媒体、汽车美容装潢、二手车评估、焊工技术等专业![intro]554[view_count]
电动三轮车新规
电动三轮新规标准如下:1、无牌电动三轮车将禁止再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牌照而上路行驶的,将从重处罚。2、私自改装、加装的电动三轮车,也将禁止再上路行驶。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私自改装或加装或导致电动车的安全性遭受破坏,影响使用安全。
[create_time]2022-11-04 14:39:49[/create_time]2022-09-06 13:59:33[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万通职业学校[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048a410c9da97d8755ae841012e9e04.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活力创作者[slogan]上海万通职业学校是浦东新区人社厅批准的技术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乘务、汽车商务与新媒体、汽车美容装潢、二手车评估、焊工技术等专业![intro]425[view_count]
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
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一)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三)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五)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六)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七)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八)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扩展资料:非机动车装载规定编辑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create_time]2022-11-14 15:07:46[/create_time]2022-11-29 15:07: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万通职业学校[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048a410c9da97d8755ae841012e9e04.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活力创作者[slogan]上海万通职业学校是浦东新区人社厅批准的技术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乘务、汽车商务与新媒体、汽车美容装潢、二手车评估、焊工技术等专业![intro]997[view_count]关于电瓶车的管理条例及法规
关于电瓶车的管理条例及法规: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create_time]2021-12-22 11:45:55[/create_time]2022-01-06 11:45: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361[view_count]
昆明超标电瓶车2023新规定
法律依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规定中,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昆明市的车主需要在过渡期结束前报废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如果电动车到了报废时间可以直接报废即可,如果没到报废时间可以到电动车专卖店以旧换新,能够大大减少车主的用车费用。【摘要】
昆明超标电瓶车2023新规定【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昆明超标电瓶车2023新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依法扣留,强制报废。【回答】
法律分析:昆明电动车2023年强制报废私有非标电动车。根据昆明市的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将于2023年4月15日到期。所以建议一定给自己的电动车做好规划哦【回答】
法律依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规定中,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昆明市的车主需要在过渡期结束前报废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如果电动车到了报废时间可以直接报废即可,如果没到报废时间可以到电动车专卖店以旧换新,能够大大减少车主的用车费用。【回答】
亲亲,这里是人工在线,您还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随时咨询我,只要您需要,我一直都在。[开心]【回答】
[create_time]2023-04-13 22:15:38[/create_time]2023-04-28 22:10: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务导师孟孟[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63581fd.h-tHUDABwiNelZUJe15h_w.jpg?time=3960&tieba_portrait_time=396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26[view_count]
昆明电动车新规则
法律分析:昆明电动车新规则: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依据:《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三、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四、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2-04-14 17:43:39[/create_time]2022-04-29 17:43: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赵莹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57433d0cca56a5b7ee36f9e229a0ea6a.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269[view_count]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从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reate_time]2022-08-09 05:58:33[/create_time]2022-08-24 05:32: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说律答[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2c28943cc6c2b661e000e08a7d5b318.jpeg[avatar]百度认证:山东律说律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04[view_count]
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扩展资料:注意事项:错峰办理、提前预约。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其实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目录,登记,上牌,办证等综合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上路门槛,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更多百姓的出行安全。APP内含有两种方式可办理临时标识,更推荐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根据走访的情况,线上申请、线下领取的排队时间基本在10分钟内,基本可以做到随来随走,预约办理线下领取的方式排队时间较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车上牌要求
[create_time]2020-10-01 20:42:46[/create_time]2020-10-13 00:00: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5[alue_good]生活畅谈者[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155a2d76a5eb3a420bbe6b5acde1e33.jpeg[avatar]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slogan]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intro]7543[view_count]浙江省电动车新规定
浙江电动车新规定如下: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3、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4、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5、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create_time]2021-12-22 12:03:36[/create_time]2022-01-06 12:03: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908[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