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适用对象是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产品质量法》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法律,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热潮职能,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经销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法律的另一方面是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限期改正、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民事责任(对产品实行“三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赔偿);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和补充规定,对犯罪者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create_time]2022-12-27 16:07:28[/create_time]2023-01-11 16:07: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宋聪聪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15065826,3966905131&fm=3012&app=3012&autime=169213100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933个赞[slogan]知道合伙人,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intro]9[view_count]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最新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第二、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本法。 第三、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建设工程产品,如工业、民用建筑物,虽然也是经过加工制作,有些也是用于销售的,但不适用于本法。但建筑工程材料,适用于本法。 军工产品包括武器、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有特殊性,又不用于销售,也不适用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create_time]2022-04-27 19:18:53[/create_time]2022-05-12 19:18: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贵林峰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6e0f46a86551628326fbff092a4f5d31.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880[view_count]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含义的基本界定。这表明其调整的对象为:第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第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种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是在发展中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在许多重要方面确立了新的规范。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包括进口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既要遵守本法有关对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的规定,同时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要依照本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第73条同时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由此可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2)农副产品;(3)初级加工品;(4)建筑工程;(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质量术语》对产品质量的界定,“产品特性”指产品必须具备规定的、或潜在需要的性能。也即产品自身应固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的一般性能,以及可替换性、可维修性等个别性能。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create_time]2022-12-02 02:13:29[/create_time]2022-12-15 17:00: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郑萌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58ccbf6c81800a14fc309ca33533fa828b4702?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8[view_count]
质量工程师中级知识辅导:《产品质量法》时限要求(1)
一、监督抽查时限及监督抽查的间隔时限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是有时间限制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监督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电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国家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间隔时限大于六个月。
二、对监督抽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被检查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请复检。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告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承认该检验结果。
三、封存扣押时限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者扣押,并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封存扣押的时限是七天,七天内应作出处理决定。
四、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合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受害人具有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胜诉权期间为二年。在二年内受害人均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获得赔偿的胜诉权。
请求权期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除外。"就是说,受害人就产品侵权损害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有效期间为十年。从产品交给第一个消费者之日算起,在此后的计年当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均有权利要求侵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侵害人均有义务问受害人承担赔偿的责汪。超过十年请求权期间,即使缺陷产品发生损害,受害人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create_time]2023-02-10 04:44:23[/create_time]2023-02-19 03:06: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吃饺子不加醋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13b5d1b.li7UQboFW9KhRa9y65aBDg.jpg?time=6722&tieba_portrait_time=6722[avatar]TA获得超过38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view_count]
质量工程师初级知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1、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以销售为目的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
初级农产品(如小麦、水果等)、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等不适用本法规定。未投入流通领域的自用产品,赠予产品等也不适用本法规定。
2、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它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项综合的法律责任。
(2)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A、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人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B、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的担保。
C、产品缺陷
(3)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赞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
A、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但因设计、制造上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即为“不合理的危险”。
B、某些产品因本身的性质而具有一定的危险,但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但因产品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就属于“不合理的危险”。
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原因:
A、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不合理危险(也称设计缺陷)。
B、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制造缺陷)。
C、是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说明缺陷)。
3、《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管理的要求
《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管理提出法定的基本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本条对企业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但对具体的企业来说,应当建立什么样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规范及考核办法,法律不作具体规定。
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产品内在质量要求及其制定依据、产品标识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检验验收、保持产品质量的规定,以及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个方面: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明确禁止性规定包括:大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禁伪造产品的产地。
(3)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中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6、《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1)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2)推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4)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5)实行奖励制度。
7、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985年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又是一项有效的法制手段。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则须在接到检查结果之日起15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是其上级质量监督抽查部门申请复检。
8、质量奖励制度
中国产品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
中国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标志的标准色为红、蓝、灰三种颜色构成。
[create_time]2023-02-26 09:17:50[/create_time]2023-03-10 00:54: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努力的小黄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8f4ece6.WYn6_ZldLmI5OmNPEH5p3g.jpg?time=7426&tieba_portrait_time=7426[avatar]TA获得超过35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规定。
一、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本法第三十五条中也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宣布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正因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本法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这类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二、依照本条规定,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责令其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除采取这一行政措施外,对违法的生产者、销售者还应当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1)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
(2)罚款。罚款的幅度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决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这里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没收违法所得。即上述生产者、销售者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所讲的违法所得,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而获得的违法收入,对此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对生产者、销售者具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较大,次数较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生产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取消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create_time]2023-03-08 07:43:55[/create_time]2023-03-21 19:06: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甜度不限定[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0aa4298.NlhTifeeTOpOdjGpM9-9MQ.jpg?time=7407&tieba_portrait_time=7407[avatar]TA获得超过46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5[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违反法律上述规定的行为,应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依照本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或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即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外,对违法的生产者、销售者还应当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1)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
(2)罚款。罚款的幅度是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节具体确定。
(3)没收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对此违法收入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4)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对生产者、销售者具有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较大,次数较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除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生产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取消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create_time]2023-02-28 05:49:58[/create_time]2023-03-12 01:15: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吃饺子不加醋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13b5d1b.li7UQboFW9KhRa9y65aBDg.jpg?time=6722&tieba_portrait_time=6722[avatar]TA获得超过38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7[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四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八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九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十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create_time]2022-05-29 01:50:34[/create_time]2022-06-13 01:45: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82[view_count]
名词解释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需要和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反映用户使用需要的质量特性归纳起来一般有六个方面,即性能、寿命(即耐用性)、可靠性与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 [1]
产品质量(Quality)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和其他质量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质量要求可以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用途。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
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度和能力。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
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其功能的能力。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
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度,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
[create_time]2021-06-16 08:21:58[/create_time]2021-04-10 18:25:5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ZXHHSSXX[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02bc9ef.iZY318GvF_iSXfaUtTTSmg.jpg?time=7414&tieba_portrait_time=7414[avatar]TA获得超过6.9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629[view_count]
产品质量法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产品质量法不包括的产品有初级农产品和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不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包括在内,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法律客观:《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 法规 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create_time]2023-02-17 19:19:26[/create_time]2023-03-04 19:19: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邓凯律师刑事辩护[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454730172,1532672676&fm=3012&app=3012&autime=1690159992&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41个赞[slogan]请扫头像二维码联系个人微信[intro]7[view_count]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create_time]2022-01-19 18:48:45[/create_time]2022-02-03 18:48: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雷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99c7d5253c195a531ba46bf53a53e14.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intro]497[view_count]什么是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扩展资料工业产品的质量特性,有一些是可以直接定量的,如钢材的强度、化学成分、硬度、寿命等。它们反映的是这个工业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质量特性是难以定量的,如容易操作、轻便、舒适、美观大方等。这就要对产品进行综合的和个别的试验研究,确定某些技术参数以间接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国外称之为代用质量特性。不论是直接定量的还是间接定量的质量特性,都应准确地反映社会和用户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客观要求。把反映工业产品质量主要特性的技术经济参数明确规定下来,形成技术文件,这就是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或称技术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reate_time]2021-01-06 09:38:17[/create_time]2010-12-22 17:06:13[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3[alue_good]小新科普生活[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59b033b5bb5c9ea225c2680c539b6003af3b3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专注解答生活领域的问题[slogan]专注解答生活领域的问题[intro]16514[view_count]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反产品质量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create_time]2022-09-26 15:21:00[/create_time]2022-10-11 15:21: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2[view_count]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反产品质量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行政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有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情形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更正、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视情节,既可单处,也可并处。
3.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规定,如果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12-02 05:50:32[/create_time]2022-12-07 10:58: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广州王长玉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040992321,2685842954&fm=3012&app=3012&autime=1687691381&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46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规定。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为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地履行对产品质量的法定监督职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他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公正履行职务,保证本法的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基本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都不得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而在实际中,有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有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却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推荐某某企业的产品,甚至直接以对某些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收取监制、监销费用或者从监制、销售的产品中分利,谋取经济利益。这些做法,与国家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职责相悖,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执法要求不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质量的好坏,应当由市场和消费者来判断,不应由某一国家机关来确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客观地出具对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而不应倾向于某些生产者,对其产品进行推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更不应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的经营活动,与这些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构成利益同盟,丧失其公正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或者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势必会在被推荐产品的企业与未被推荐产品的企业之间,在打上监制、监销名义与未打上监制、监销名义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之间,造成不公平竞争,特别是这些推荐、监制、监销活动不少都是有偿的,缺乏公平、公正,势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还可能产生腐败。为此,本法明确规定,禁止产品质量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create_time]2023-02-17 16:05:35[/create_time]2023-03-04 02:24: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炸鸡大汉堡[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eae36d0.BiLh9eJRaGn1OI9BVtFJIA.jpg?time=9282&tieba_portrait_time=9282[avatar]TA获得超过109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4[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产品名称一般能反映出产品的用途、特色、所含主要成份等最突出的特点。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生产产品的企业名称、称谓和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实际地址,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语言文字符号。企业的厂名和厂址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便已经确定,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时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厂名和厂址一致。企业这样做也是遵守了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和识别产品及来源,维护其合法权益。
3.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注产品标识。这是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要求。该规定是一项概括性的规定,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产品的规格、等级、成份、含量等标识的标注,应当按照不同产品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标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标明上述内容的,生产者就应当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对法律的上述规定必须遵守。例如食品,国家制定了食品标签强制性标准,生产者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义务。对于一些可以分类规范的产品的标识,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分别明确规定每类产品的标识要求。如对于彩电、空调机、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一般价格高,使用、操作复杂,这些产品应标明产品的维修保养方法,并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4.使用产品的标识要求。即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谓限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具备一定使用期限,并且能够在此期限内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产品。例如食品、药品、农药、化肥、水泥、化妆品、饮料等产品,都应当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所谓安全使用期,一般是泛指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保鲜期等。保质期是每时保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效期限。保存期是指产品最长的存放期限,在此期限内,保证产品不失效、不变质。需要说明的是,产品的保存期不同于保质期。在保存期的期末,产品的内在质量不一定能够保持原来的质量。产品超过保存期,一般不宜再使用了。有效期是指产品保持原有效力、作用的期限。一般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其效力、作用均有明显下降或者失去原有的效力、作用。保鲜期是指保持产品的期限。超过保鲜期的产品,一般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如保鲜期内那么新鲜。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可以由两种标注方法:一种方法是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两者都不可缺少。另一种方法是可以仅标注失效日期,而可以不再标注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标识。需要强调的是,限期使用的产品,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所谓显著位置,是指易使人发现的明显位置。所谓清晰,是指达到一般人能够清楚地辨识的程度。在现实中,有的生产者故意将上述日期标在不容易使人发现的位置上,或者故意标得十分模糊,意图使过了期限的产品继续销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次本法修改特别强调这一要求。
5.涉及使用安全的标识要求。即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所谓警示标志,是指用以表示特定的含义,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于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例如,表示剧毒、危险、易燃、易爆等意思,均有专用的对应的图形标志。所谓中文警示说明,是指用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的中文文字说明。中文警示说明也可以理解为用中文标注的注意事项。一般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例如在燃气热水器上注明“注意室内通风”字样。总之,对上述产品标注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是为了保护被使用的产品免遭损坏,保护使用者的安全、健康。
三、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这种例外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本法调整的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泛。像一些*装产品如商店销售的面条、馒头,还有散装的饼干等没有包装的食品以及日用杂品,是很难标注本条所规定的产品标识的,所以法律在此没有强制规定生产者对这些产品必须标注产品标识的义务。
[create_time]2023-03-05 06:01:34[/create_time]2023-03-17 06:54: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秀城大0A[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2074384.98hnLjWHqSXM4a977JueTg.jpg?time=7499&tieba_portrait_time=7499[avatar]TA获得超过75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6[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