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人张曙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大明,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希光,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刑诉[2013]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孙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王大明、杨希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 181 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一起受贿事实。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机车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轨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解决蓝箭动车组租赁到期后继续使用及列车空调设备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在北京等地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杨建宇送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02979.35元。
第二起受贿事实:2004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在明知时任青岛四方新诚志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志卓公司)董事的杨庆凯希望其帮助该公司获得更多普通客车车辆内饰产品等配件的订单业务,并进入动车组零配件供应商行列的情况下,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2006年11月,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明知时任新诚志卓公司董事长的杨庆凯有上述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8667元。
第三起受贿事实:2004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装备部研究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报送推荐亚通达公司引进国外蓄电池技术和集便器技术生产CRH2型动车组配件的方案时,同意该方案。2005年春节前后,张曙光在刘越胜对其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其帮助亚通达公司参与300公里动车组业务之后,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越胜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四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6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铁道部中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技术引进国产化”项目、获取较高代理费率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7次在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美元4万元和欧元1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79538元。
第五起受贿事实:2005年、2007年及2009年春节期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车窗业务的请托,先后3次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第六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表示愿意给其财物,并请其给予今创集团支持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分别以需要用钱、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为由,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的具体数额,先后3次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戈建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七起受贿事实:2007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正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请托,请求帮助将该公司研发的交直交1600KW牵引变流技术和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转化为产品应用于高铁之后,指示该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为将来应用做准备,同时表示合适时让该公司先进入地铁检验,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八起受贿事实:2007年前后,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锡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答应帮助该公司获得300公里动车组的集便器业务。次年,张曙光接受谈国良的请托,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时任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丕庆打电话,帮助无锡万里公司催要集便器货款,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后即付清无锡万里公司的集便器货款。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间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0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九起受贿事实:2009年3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时速380公里动车组列车车门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陈丙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予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第十起受贿事实:2009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09年6月中标哈大线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3月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72 625元。后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10年8月至9月间中标南广线和合蚌线等标段的电气化工程项目。
第十一起受贿事实:2009年至2010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建电气化局)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共计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欧元4万元和美元2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72556元。
第十二起受贿事实:2010年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在吉林省长春市开会期间,在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豆集团)法定代表人金明南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座椅生产业务之后,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附有载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卡密码纸条的银行卡3张,该3张银行卡内共计存款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三起受贿事实:2009年年底至2011年1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中车机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介绍下,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双双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晓美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有关列车电机项目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合作提供帮助,为此于2010年6月、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先后收受陈晓美给予的港币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9.495万元。
审判长宣读法院对被告人张曙光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的核查及综合评判的内容。对于被告人张曙光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核查并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其是在戈建鸣事先表示了要用钱就找他的情况下,才提出需要具体数额的钱款,其没有索贿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戈建鸣事先向张曙光明确表示过如果需要用钱可以予以解决,不让张曙光再找别人,张曙光收受戈送予的钱款不属于索贿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之前,戈建鸣确向张曙光作出“要用钱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视为事先主动提出愿意给张曙光财物的概括表示,张曙光在此情况下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不属于索贿,故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2、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在本案中其未做损害国家利益之事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其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其中提到的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有的受贿没有刻意为他人谋利;为部分企业与外方谈判是为国家整体利益和减少国家高铁建设成本,其行为不同于直接为他人谋利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作为高铁技术引进的负责人,在中外企业的合作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使中方相关企业也获得了利益,张曙光的此行为与其直接为中方企业谋利有本质区别,张曙光收受款物数额绝大部分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在量刑上有可宽宥之处的辩护意见,经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规定,故意为他人谋利与刻意为他人谋利,直接为他人谋利与间接为他人谋利,对于认定受贿罪均无本质区别;鉴于被告人张曙光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其未刻意为他人谋利和未直接为他人谋利均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曙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权钱交易,并不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辩护人所提指控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还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张曙光尚未办理请托事项的辩护意见,经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故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虽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亦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该情节不足以成为对张曙光从宽处罚的理由,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为杨庆凯、徐洪发提供帮助,拒绝了陈丙玉、金明南的请托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张曙光明知该四人送予财物的目的和请托内容,虽然张曙光曾拒绝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请托,但此后其在明知该二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时仍收受该二人送予的财物,应认定其承诺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其收受该四人送予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既遂,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6、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认为多次出国收受王康送予的外币属于王康所在公司为引进项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中的一种,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已供述自己清楚王康多次送其外币的目的,一是保持项目做下去,二是在每个项目中在代理费的确定上其能帮助说好话。该供述与王康的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意见无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7、关于辩护人所提王建新是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给予帮助,并为其自主研发的两项技术有朝一日用于铁路机车上提供支持,张曙光未因收受王建新的钱物而为其谋取不当利益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王建新的证言及被告人张曙光的供述均证明王建新并非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提供帮助,而是希望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建新公司的两项技术应用于动车组提供帮助,供证一致,足以认定;张曙光明知王建新的请托事项而收受王建新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曙光是否为王建新谋取不当利益不影响张曙光受贿罪名的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8、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始终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确有坦白情节;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张曙光主动交代行为不构成自首。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中构成坦白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其余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
9、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接受调查之初检举了他人的犯罪线索,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现无证据证明张曙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对他人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实际作用;其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立功,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前科,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联系家人退赔赃款赃物,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护意见属实,本院酌予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前,戈建鸣已向张曙光作出了愿意给予其财物的概括表示,指控该起事实为索贿不当;张曙光同意杨建宇为罗菲购买的两块手表均为罗菲选定后由杨建宇代为支付货款,应以杨建宇实际支付的货款认定张曙光的受贿数额,将上述两块手表的鉴定价格指控为张曙光的受贿数额不当,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张曙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被告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reate_time]2017-09-13 03:02:38[/create_time]2015-09-13 06:21:59[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钤山镇[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e64d72f.MefvCEzmGHD4a2RAeRokcg.jpg?time=3360&tieba_portrait_time=3360[avatar]TA获得超过3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191[view_count]
刘志军判了多少年?
死缓。
判决大致如下:
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于7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指控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create_time]2019-08-11 14:40:51[/create_time]2018-01-24 13:21: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8[alue_good]路阳阳XD[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f1a8d94.BncBl2ctZq_RyLYAywhSmA.jpg?time=3055&tieba_portrait_time=3055[avatar]TA获得超过2.1万个赞[slogan]时人莫小池中水,浅处无妨有卧龙~[intro]3539[view_count]
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给说开庭时间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前三天会通知开庭时间的,不是法官口头告知诉讼参与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民事诉讼开庭后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二、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活动中法官当然不可能口头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开庭的时间是以法院的名义通知诉讼参与人的,不过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有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延期,延期开庭的也要告知当事人。
[create_time]2022-12-12 22:00:58[/create_time]2022-12-17 19:33: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莉小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571987d5cce04f1cb6d02f0f84b324f.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3[view_count]
开庭时间是法官定吗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时间,法院决定的。律师有权申请延期,但法院可以不允许的。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create_time]2022-05-12 19:19:41[/create_time]2022-05-27 19:19:4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陈盼盼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db2242c78378ef33fb2d22930a21a4b8.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40[view_count]封建迷信害人的例子
母亲癌症晚期久病床前,医院已劝退,我不接受,那段日子,我在家照顾煎熬中的母亲,为她我信了迷信,先是请先生看,再后来先生也不想来赚我这份孝子钱了,我依然固执,决定自己修先生,“请他上身”为母亲治病,结果自己差点精神错乱,多亏有病重的母亲,和自己的一份孝心,我始终告诫自己,要煮好饭,扫好地,照顾好母亲,我不能疯!
怎么说呢?迷信有其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一些思想理论,只能在迫不得已时使用,是旧时代的精神医院,在当代社会,是知识不够普及,心理学不够发展的附属而又复杂的产物,我一直很矛盾,究竟说还是不说,但我想,说是对的,人多力量大,多交流,多辩论,总有好处。如今,我已结婚生子,心境,思想,等各方面都成熟很多,也在业余时间研究学习宗教神学,信仰,迷信,等知识,我认为,国家有责任普及相关知识,彻底杜绝由于迷信导致的悲剧,每年有一些人在宗教信仰,迷信治病,等方面导致精神不正常,甚至永久的疯癫,灵魂是高贵的,思想不是一张图纸,是时刻在变的东西,真的很难治疗!有些理论,不管她说的多么有文字水平,思想才华,最终总是多余的,复杂的,我们人类应该生活在简单的,进步的,发展的,世界了!也许有些人和一些宗教信徒会说,佛法和道术等是正确的,对此,我不想反驳,我只想问一句,信仰坚定是不是对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有人用来跳楼,你还能强调是对的吗?所以不如不坚定!当一个人信仰过程中,由于内因:自身有思想矛盾,知识不够,外因:恐吓,嘲笑,等等吧!导致疯癫,你还能说佛法道术吗?这个时候,我倒希望他只做一个平凡的人,不要成仙,不要做佛,只要不危害社会,哪怕他坑蒙拐骗,吃喝嫖赌都好,最起码,对得起生养他们的父母,延续了子孙,没有失去生命的本来价值,。。。。。。。。。
[create_time]2011-10-11 21:13:45[/create_time]2011-11-08 20:40:2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00[alue_good]帐号已注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c528fbc.zPzc8hZeY7IV6wV7gUKrRQ.jpg?time=3387&tieba_portrait_time=3387[avatar]TA获得超过79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75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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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一
“某月某日晚12点之前熬喝绿豆汤,即可免于灾难”,而且还是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说的,就这么幼稚而可笑的谣言,竟然有许多人相信纷纷半夜爬起来熬绿豆汤喝,并且还打电话转告亲戚朋友。伴随这个传遍众多省份的谣言的还有“神水”防非典,响鞭炮驱赶非典,等等。
在我们各级全力以赴同非典作斗争之时,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就趁机抬头,蛊惑人心,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尽管各级政府竭尽全力采取各种防控、治疗措施,各种新闻媒体也将“非典”报道得淋漓尽致,但这些纯属无稽之谈的谣传,为什么总有人听信并甘愿受骗?面对非典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群众由于恐慌而急于防治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分青红皂白,听风就是雨,甚至被各种封建迷信思想所蛊惑,其结果也只会干出一些自欺欺人甚至害人害己的蠢事。“是非终日有,不听自然无。”其实广大群众只要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这些并不高明的谣传实在是荒唐可笑。如果这么简单就防了非典,我们国家还付出那么多资金、人力甚至生命,打一场人民战争干吗?
愚昧迷信防治不了疾病,只有科学才是战胜非典的武器。如果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没有战斗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广大医护工作者的精心医疗与忘我奉献,没有广大干部群众的众志成城、群防群控,靠封建迷信与非典对阵,靠精神的自我麻痹迎战非典,无异于坐以待毙,后果不堪设想。而只有依靠科学,人们才把一个又一个的疾病疫魔踩在脚下。如鼠疫、霍乱、肺结核等重大流行病,当年也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经过长期努力,这些病终被医学征服。对非典疫魔,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我们不但找到了病原体——变种冠状病毒,破译了非典病毒基因密码,而且在药物和疫苗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所有这些都表明,人类对非典的认识已越来越深入,并最终能够战胜、消灭它。而这些,依靠、发挥的全是科学的强大威力。
迷信无益抗非,科学增加信心。封建迷信重新抬头且兴风作浪,也从侧面给我们一个警示:向广大群众普及防治非典的科学知识是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切实有效的方法,大力开展防治非典科普活动,把与非典相关的发病机理、预防方法、传染途径和治疗手段等多方面的知识尽可能快地向全社会普及和传播。让科学防治非典的知识和方法尽快进家入户,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从长远讲,提高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是杜绝封建迷信的最终办法。
事例二
迷信容易使人受骗上当。算命不仅误人、骗人,而且害人,有损身心健康。1997年9月2日安徽科技报载:“占卜者花了钱,‘破’了灾,但仍心有余悸,忐忑不安,不知能否避祸免灾,神经紧张,夜不能寝,情绪低落,食欲不振接踵而来,久而久之,必将使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而致病。”
如果你相信一种情况是真的(其实是假的),那么它的后果就是真的,即给人带来负作用,影响自己的一生,同时也影响他人的看法。迷信就是这样,信则有,不信则无。所谓信则有,不是说它真有,而是自己心里感觉有,就觉的生活中好像真有它的影子似的。一个人听信了八字说。就会束缚他一辈子,以后的生活中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他都会与八字联想在一起,永远不会忘记。而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情又远远多于顺心事,这样一环套一环,越套越紧,最后成了解不开的死疙瘩,还就真的疑神疑鬼了。所以,这种恶性循环有开始没有结束,背上包袱容易,放下包袱难。信八字的危害既深且重,实在太多太大了。
天主教是一种宗教信仰,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生活方式,而算命则属于公认的迷信之列,不管算命的历史多么悠久,范围怎样广泛,随从者如何众多,也必然是错误的。它是误把事物或遭遇归功于受造物,而没有归功于无限英明的天主。我们信仰一个全能全知全善的天主就足够了,根本不需要在天主之外在再寻找希望了,所以我们坚决反对,更不允许教友算命。因为只有天主知道未来,但他决不会以无聊的、愚蠢的方式向人揭示自己的未来计划。不但天主教这样主张,其他宗教也有相同或类似的立场,例如佛教八正道中的“正命”就是要求人有合理的谋生手段,远离不正当职业,反对星相占卜,打卦求签(相面也是一样,因为佛教虽有“定业”之说,但也同时肯定“心能造业”、“心能转业”)。现在佛教中的这些算命等迷信现象,是它对中国人的实用心理妥协的表现。由此可见,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人,对人生重要问题的观点还是有不少共同点的。
事例三:
算命先生真能用生辰八字推算出人的命运、前程婚姻吗?大家都知道,每个人出生的时间,现在都是用年、月、日、时来表示,而过去,我们中国人则用天干、地支(据传,干支的原意取于树,即天干、地支相当于树干树枝,它是一个互相依存和补充的整体。我国古代以天为“主”,以地为“从”。天为主则干,地为从则支。天地相结合即为天干地支。支者,分也)来表示[我国古代曾以汉字(即六十花甲子)纪年,而不是以数字纪年。这在世界历法上是很独特的。从东汉元和二年(85)起,花甲轮回已32个多周期了]。天干分“十干”,依次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单数为阳性,为阳干,双数为阴性,为阴干。地支分“十二支”,依次为子、丑、寅、卯、辰、巳、戊、未、申、酉、戌、亥。其中单数为阳性,为阳支,双数为阴性,为阴支。把天干和地支相搭配,从天干中的“甲”开始依次取出一个字,从地支中的“子”开始也依次取出一个字,阳干配阳支,阴干配阴支,组成“甲子”、“乙丑”、“丙寅”等等,这样一直可以配成60对不重样,60年为一周期,俗称“六十花甲轮流转”,也叫做“六十甲子”,分别表示年、月、日、时四个时间(如:甲子年,乙丑月,丙寅日,丁卯时辰等),即所谓“四柱”。这与我们现在用的2002年2月5日10点是一个意思。每柱两个字,四柱正好八个字,这就是“八字”,也叫“生辰八字”或“生根八字”。例如某人出生于1962年12月2日下午4时,他的八字便是壬寅(年柱),癸丑(月柱),庚子(日柱),甲申(时柱)(可见,八字是人们用六十甲子来表述一个人的出生时间的)。
需要指出的是,生辰八字不是绝对的,仅仅是一种偶然现象。众所周知,我们居住的地球东西两半球存在一定的时差,所以同一时刻出生的婴儿,如果出生在两个半球,二人就相差一天,这样,由时间决定的本应相同的生辰八字却因地理差异而发生了改变,八字当然就不一样了。
当然,用天干地支法表示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记时方法。问题在于算命的人将不同的生辰八字与人的贵贱寿夭、吉凶祸福扯在了一起(算命,也叫“批八字”,就是在被算命人的生辰八字上绕圈子),并与其他一些说法杂合附会,编出一套套故作神秘、似含玄机的“理论”用以骗人。如八字与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说”相结合,就有了“五行相生相克”的说法(“阴阳五行说”形成于晚周战国之际,是当时关于宇宙生成的理论,发展到后来,成为指导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从政治、军事、农业、天文历法,乃至宗教、伦理、艺术等,没有一项不和阴阳五行说相联系的)。五行(行,有运动变化的意义,五行就是指五种物质的变化运动及其规律。我国古代哲学家把自然界一切事物的性质,分别列入金、木、水、火、土五大类的范畴,认为是构成宇宙万物及各种自然现象变化的基础,并以此来说明世界万物的起源。又进一步具体引申认为,这五种元素在天上形成金、木、水、火、土五星,又名五纬、五曜,在地上就是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相生,就是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有着生发促进的作用,即相互生长的关系。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就是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有着克制约束(互相排斥)的作用,即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是火水相克、火金相克、金木相克、土木相克、土水相克。比如某种八字属“火命”,某种八字属“木命”,“火”克“木”,“火命”的人就不能与“木命”的人共事,更不能成家。
[create_time]2017-11-25 01:29:25[/create_time]2012-04-10 12:55: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3[alue_good]518姚峰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4540d9c1.pDkxmeP7yOOOHCxHcam8LQ.jpg[avatar]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slogan]大学班长,中共党员。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现任公司综合办主任。为百度金榜题名时团队团长。[intro]11150[view_count]
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判决书
1、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调取判决书。
2、非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判决书。
3、如果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下载。
4、如果案件公开,也可以去网络搜索,还有很多公开裁判文书的网站,有的收费,有的免费。
[create_time]2021-01-05 22:14:24[/create_time]2015-09-12 07:54: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3[alue_good]长沙金龙律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454f7b3a.h-L-ns9nNogsT6H83U3xZw.jpg[avatar]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slogan]精通银行、担保,合同、保险、借贷领域,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intro]1263[view_count]
侯军霞的违法事件
北京博宥投资有限公司侯军霞把51%的股权转让给中宏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宏泰)。中宏泰的法人代表与同属山西晋城人,在晋城投资煤矿。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为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被刘琳等三人(另案处理)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2009年11月,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何洪达被判14年有期徒刑。2010年6月,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成功。侯军霞与其母丁书苗曾受刘志军指使“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侯母女为此曾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13年4月,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受审,此案涉案30亿元。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2014年12月17日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
[create_time]2016-05-27 17:36:37[/create_time]2016-06-10 00:28: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妮露GDX[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adab8d9.pIC8p2-qI_akPMUSCDRlQQ.jpg?time=3620&tieba_portrait_time=3620[avatar]TA获得超过31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6[view_count]山煤老总郭海被查什么原因,什么时候被查的?
国际金融报报道,6月23日,有报道称,经多个消息渠道证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以下称「山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上市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煤国际」)董事长杜建华於6月22日晚间「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该报道还称,需要杜建华协助调查的可能是因为丁书苗案。
今年57岁的丁书苗生於山西晋城,2011年1月,因涉案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随後在当年2月12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因涉嫌违纪被带走调查。外界就此猜测,丁书苗或与刘志军涉嫌违纪一事有密切关联。
截至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稿,官方部门始终未对杜建华被「协助调查」一事给出最明确的说法,也未表明杜建华是否与丁书苗一案有直接关联。同时,记者昨日始终没有联系到山煤集团方面置评此事。
不过,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的细节:杜建华出事的起因有可能是山煤集团参与出资投建的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智波公司」)。因为,这家公司让杜建华与丁书苗产生了「交集」——智波公司由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博宥集团和博宥集团旗下的中昶投资共同出资组建而成,而丁书苗此前公开的其中一个身份,就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誉主席」。
因何「被协助调查」
杜建华於1960年9月出生,1984年至1995年历任山煤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1995年至2002年,历任山煤集团鸿昕焦化有限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及鸿昕焦化厂厂长、山煤集团晋城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03年至2007年,历任山煤集团总会计师兼智波交通运输设备(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任山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至2012年任山煤国际董事长。
作为老山煤人,杜建华的能力还是颇受外界认可。2008年,《中国总会计师》杂志曾报道称,2002年7月,杜建华被山煤集团前任董事长李廷赫安排到当时亏损严重的晋城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支部书记,「他仅用了8个月时间,便使亏损900多万元的晋城公司起死回生」。
然而,对於杜建华来说,上述一切或暂时都成了「浮云」。6月22日晚,杜建华传出「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随後至发稿,除了有传「山煤集团总经理郭海接任董事长」之职以外,就再未有杜建华的新消息。
另据媒体日前的报道,山煤国际内部员工对杜建华的「协助调查」感到意外,「他们反映,杜建华近期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但近期,杜建华没有出席大型公开活动」。
媒体则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猜测,杜建华「被带走」被传是为了「协助调查丁书苗案」。
公开资料显示,山煤集团除了从事与煤炭有关贸易、出口等之外,还曾参与过与铁路有关的项目。2006年,山煤集团协同博宥集团和博宥集团旗下的中昶投资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了智波公司,其中,杜建华兼任董事长至2010年,博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丁书苗。
而据山煤集团2007年6月5日的一篇新闻稿介绍,「2006年12月15日,智波公司与意大利路奇霓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此前,中国铁道部、山煤集团与德国波鸿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曾签署过《铁路动车组轮对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但为了迅速占领高铁轮对市场,智波公司选择了态度积极且已打开中国市场的路奇霓公司。」
这篇新闻稿还称,「随後在2007年3月9日,智波公司与路奇霓公司又在北京签订了轮对技术许可合同,2007年5月6日,智波公司负责人前往意大利,与路奇霓公司就合资经营合同进行了进一步洽谈,经过几轮谈判,双方就合资事宜达成一致,合资公司一期总投资为3.5亿元,中、意双方分别占股份的75%和25%。」
尽管被认为是「门外汉」,但智波与路奇霓的合资公司——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却在市场中表现不错。比如,2009年2月28日,中国第一条高速动车组轮对生产线在智奇厂区投产,投产仪式上,「智奇公司签下330列动车组、10560个轮对20亿元的采购合同及意向书」。媒体统计称,「智奇轮对在中国高铁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其市场占有率普遍认为是60%,京津城际、武广高铁、郑西客专、沪宁城际、京沪高铁等高铁线路都在用其产品。」
不过,一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晚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仅凭「门外汉」的标签就对杜建华与丁书苗案的联系进行猜测,对山煤和智波公司来说,或并不公平,「一切仍需要证据」。
丁案或已牵涉多人?
虽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杜建华和丁书苗有关联,但还是从侧面说明了媒体和业界人士对丁书苗和丁书苗案的关注。
互动百科资料显示,「2011年年初,山西晋城女企业家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丁书苗被视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2011年2月12日中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知情人士称,刘志军案与丁书苗案有直接关联。」在此之前,丁书苗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是「慈善家」和「女强人」。
事实上,不止是杜建华,据此前的公开资料,被传与丁书苗案有牵连的官员还有数人。曾有媒体披露,2010年2月,丁书苗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局长罗金保,结识铁道部官员。
与杜建华相似,罗金宝是山西临县人,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铁路局副局长,2010年4月任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0月,其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接受调查。
另一位被媒体传与丁书苗案有关的是闻清良,其同样有山西履历——曾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後调任昆明铁路局任局长,於2011年8月16日被免职。据当时知情人士的说法,闻清良涉嫌违纪,目前已被「双规」。该知情人士还公开表示,闻清良被「双规」或与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落马有关,在昆明一年多的时间里犯案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据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闻清良曾与刘志军交往甚密,与牵出刘志军案的山西女富商丁书苗亦有关联。」
目前,已确定的事实是刘志军「落马」与丁书苗有关联。
今年5月28日,据人民网报道,「2011年2月以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人民网称,「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即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民网称,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create_time]2016-04-08 19:08:14[/create_time]2015-01-05 16:25:54[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3[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816[view_count]
为什么说刘跨越被称为高铁之父当之无愧?
刘跨越能够被称为高铁之父,绝不仅仅是因为搞了一个动车组引进。刘跨越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1、炮制出了一个《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并游说国务院对此进行背书,这是中国高铁大建设、大跨越的开篇巨作。这项工作傅能干,却没有干!
2、解决了铁路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傅当部长的年代,中国铁路每年的投资不过数百亿元,一年修不了几百公里铁路。刘跨越通过在货运中加收铁路建设基金的做法,并以此为抵押,获取了银行的巨额贷款,一年投入铁路建设数千亿元(最高年份达8000多亿元),每年新建、开通数千公里,开启了中国铁路建设,尤其是高铁建设波澜壮阔的宏伟篇章。如果没有这些资金的投入,中国高铁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项工作傅在位的时候,能做而没有做!
3、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铁。刘跨越顶住各种压力,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铁,广泛修建350的铁路干线,避免了未来改建、提速的老路!这个魄力,傅跟盛有吗?'
4、游说各省市区,实施省部共建,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使得中国高铁建设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现在是地方推着中铁总在走!这项工作傅在位的时候做了吗?
5、抓住契机,乘势而上,开创了全面建设高铁的局面。最开始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仅仅规划了“四纵四横”高铁。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国内也面临经济滑坡。国务院决定投资4万亿,拉动经济发展。早有预谋的刘跨越抓住契机、乘势而上,对《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进行修订,形成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修订版)》,大规模扩张高铁建设的版图,开创了全面建设高铁的新局面。试想,如果当年不引进技术和动车,而是坐等“中华之星”的成熟,这个机会能够抓住吗?
6、大胆拍板,绕开争议,建设武广、郑西高铁。当年大家都在争议京沪高铁的时候,刘跨越果断决策,绕开京沪高铁的争议,上马武广、郑西客专,以暗渡陈仓之势,开启了大规模高铁建设的序幕!这项工作傅在位的时候,为什么不敢做!)
7、顶住舆论压力,大胆决策引进多种高铁动车组、交流传动机车。引进外国动车组,不仅是获得了一定的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引进动车的稳定可靠运行,给了国人极好的乘坐体验,打开了局面,激发了高铁建设、乘坐的冲天人气!试想如果当年不是引进动车组,而是让老是机破的“中华之星”在高铁上运营,乘客怨声载道,那么高铁恐怕真的要成为“运椅子”专列了。中国高铁的名声,恐怕要被喷子们给喷死来!坦率地说,当年对于刘跨越引进那么多的高铁动车组,我也是非常反对的,甚至称之为“耻辱号、喝血号”,但抚今追昔,不禁对刘跨越的远见卓识,充满由衷的敬佩。试想,在高铁已经广泛深入人心的今天,高铁动车因为故障停车,导致空调没有,都会被网络舆论喷死。更何况,在高铁建设初期,如果强行运营不稳定、不可靠的“中华之星”,时不时在高铁线上来个机破、故障,那么中国高铁真的是有可能会夭折掉!
8、多方运作,形成了国产动车组的研制、建造体系。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国高铁动车组实现了自主研发。在这一过程中,刘跨越坚持引进技术、合作生产、自主品牌的策略,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避免了类似中国轿车行业被外国品牌占据的悲剧局面!
9、勇于创新,大胆试验更高速度列车。不仅研制了CRH380系列,而且还研制了cit500试验列车。
以上种种彪炳史册的功绩,都是刘跨越在任时做出来的,没有上述任何一件贡献,中国高铁都不可能成功。
[create_time]2017-12-27 13:04:00[/create_time]2018-01-09 18:13: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6[alue_good]重启不再偏离[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225efdb.MweNj_lRfxm_qXeS4nIK0w.jpg[avatar]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slogan]喜欢回答网友问题,愿意和年轻人探讨问题,在搜搜多年,最近才加入知道,希望可以在知道继续问答。[intro]313[view_count]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扩展资料12348责职: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2018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合同纠纷咨询11215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返定金等争议的处理。不少居民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其贷款后被敲诈勒索。居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如果被骗,可报警或举报。解答劳动争议咨询近3000件,同比增长42%,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赔偿等纠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create_time]2019-02-09 16:35:32[/create_time]2014-12-30 14:03:23[finished_time]38[reply_count]448[alue_good]咨询师珊[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f6f6a04._caUvkMp7Gkf6ndbqlTEEQ.jpg?time=7300&tieba_portrait_time=7300[avatar]TA获得超过6.9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38624[view_count]法律顺口溜有哪些?
1、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2、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3、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4、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5、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create_time]2020-06-29 22:49:28[/create_time]2017-12-16 02:36:57[finished_time]18[reply_count]71[alue_good]小林学长123[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3c6d55fbb2fb431644c6b3e232a4462308f7d349[avatar]专注于分享数码相关知识[slogan]专注于分享数码相关知识[intro]137974[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