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禁烟房间能吸烟吗
酒店禁烟房间不能吸烟。一般无烟客房会装有烟感报警装置,而且在房间中抽烟,室内会有烟味。无烟房吸烟被发现的话,酒店可能会收取相关的罚款。酒店禁烟房是做什么用 无烟房通常是给不吸烟、讨厌烟味的客人准备的房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酒店对于无烟房大多是按照当地的禁烟政策执行,部分品牌酒店内全面禁烟。 一般禁烟酒店会提前告知客人,如果被发现在无烟房吸烟,将会被收取一定数额的罚款。
[create_time]2022-06-13 00:38:03[/create_time]2022-06-16 19:40:19[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光生活百科[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fd4a4e1.pi70uGc-Nz7UiCunw-3rnw.jpg?time=9514&tieba_portrait_time=9514[avatar]TA获得超过4587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951[view_count]
北京控烟能在酒店房间里吸烟么?
可以,房间里属于个人私密空间,但吸烟有害健康,尽量少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从控烟的角度讲,凡属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都属于公共场所。但是酒店客房属于个人空间,不涉及公共,所以可以抽烟。如果不在自己的房间的话,还是不要抽的好。扩展资料:控烟原因:公共卫生烟草危害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问题列入全球公共卫生重点控制领域。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达250万人之多,烟是人类第一杀手,中国是烟草生产、消费大国,吸烟者有3亿多人,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吸烟的房间里,尤其是冬天门窗紧闭的环境里,室内不仅充满了人体呼出的二氧化碳,还有吸烟者呼出的一氧化碳,会使人感到头痛、倦怠,工作效率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在吸烟者吐出来的冷烟雾中,烟焦油和烟碱的含量比吸烟者吸入的热烟含量多1倍,苯并芘多2倍,一氧化碳多4倍,氨多50倍。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控烟行动刻不容缓。危害身体长期性吸烟可以直接毒杀生命:有人通过动物实验获得了下列惊人的结果:活蹦乱跳的狗,用不了一滴尼古丁注射到静脉里就可以将它置于死地。另外,使某些动物长期吸烟后,可以发现有血管收缩甚至硬化的明显趋向。长期性吸烟可以破坏人体的营养成分:吸烟可以阻止人体对维生素C的吸收。尼古丁对维生素C有直接的破坏作用,人体如果长期缺乏维生素C就有患坏血病的可能。长期性吸烟可以诱发多种疾病:由于吸入体内的烟对呼吸道、消化道等器官有恶性刺激作用,因而有人认为它是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呼吸道感染甚至为口、唇、舌、食道、呼吸道等癌症的诱发因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控烟百度百科-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create_time]2022-10-10 12:27:09[/create_time]2022-10-25 12:27: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ABC生活攻略[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8575b00741e042f2c9c354e985ffc921.jpeg[avatar]百度认证:福州市向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602[view_count]北京马路上可以吸烟吗
北京马路上可以吸烟,前提是周围没有行人的情况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所以北京马路上可以吸烟,前提是周围没有行人的情况下。
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对室外禁烟区域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烟范围。公众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可以拨打北京市统一举报电话12320,也可通过“无烟北京”微信进行投诉。
[create_time]2022-03-05 20:48:33[/create_time]2022-02-12 09:15: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居家能手小晴[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57530568,3421586513&fm=3012&app=3012&autime=1689342854&size=b200,200[avatar]世界很大,慢慢探索[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7[view_count]
北京大街上可以抽烟吗
北京大街上可以抽烟吗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过去,可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和餐厅里随便抽烟。但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始加强对吸烟的监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
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
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通病。在北京,你可以在公园,商场和餐馆里看到很多人吸烟。这造成了公共场所的空气污染和其他健康问题。
吸烟的危害
吸烟是导致各种癌症的主要因素之一。吸烟会增加肺癌、口腔癌和鼻咽癌的风险。此外,吸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如心脏病和中风。
政府采取的措施
为了减少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政府立法禁止了在公共场所吸烟。此外,政府鼓励人们戒烟,并提供医疗服务和支持。政府还鼓励各种烟具公司生产低温、低焦油的香烟。
戒烟的建议
戒烟是非常困难,但是你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减少吸烟。首先,你可以使用替代品,例如口香糖或糖果。你还可以尝试使用贴片或口含片来控制你的烟草渴望。如果你要戒烟,请咨询医生,了解适合你的最佳方式。
结论
在北京大街上,你不应该随便抽烟。政府对公共场所吸烟进行了管制,以减少公共场所的空气污染和其他健康问题。吸烟是有害的,会增加各种癌症的风险。所以,如果你在吸烟,请考虑戒烟并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
[create_time]2023-06-06 21:20:17[/create_time]2023-06-21 21:05: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惠企百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343825d09bee196abf9cec8955c23e80.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惠企百科网是一家科普类综合网站,关注热门中文知识,集聚互联网精华中文知识,本着自由开放、分享价值的基本原则,向广大网友提供专业的中文知识平台。[intro]106[view_count]
北京禁烟规定
北京禁烟规定为: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2、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3、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4、吸烟将可罚款500元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5、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6、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7、禁止公款购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8、公职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9、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标识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10、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禁烟令什么时候实施的: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届时该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厅,在餐厅内要采取控烟措施。综上所述,禁烟令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届时该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create_time]2023-05-18 10:41:09[/create_time]2023-06-02 10:41: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广东罗仰侠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44ebf81a4c510fba840f8f7259252dd52aa5e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2[view_count]
北京《禁烟令》的内容是什么?
一、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但是,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将不会被处罚。二、北京扩大禁烟10类禁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三、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扩展资料:产生背景吸烟有害健康,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可能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厉害。如果由于养成了对吸烟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当然这属于吸烟者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规定在公共场所不抽烟或划定一个抽烟区,正是保持这种平衡的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选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烟令
[create_time]2019-09-29 18:40:48[/create_time]2018-04-15 18:03:0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8[alue_good]XYYF979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746f0be.7lrjHqGzTB46bX1-85Bdag.jpg?time=4609&tieba_portrait_time=4609[avatar]TA获得超过26.9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190[view_count]北京南站有没有吸烟室?
没有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所以北京南站没有吸烟室的。2015年6月1日,北京全面施行禁烟令,除了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外,部分室外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堪称“史上最严的禁烟令”。扩展资料《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3、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2、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3、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北京南站探访禁烟情况 烟民:站台没人才敢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create_time]2022-11-17 10:54:38[/create_time]2022-12-02 10:54: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53[view_count]人们对"北京将在50天后进入"史上最严"控烟期"有何想法
作为一个非烟民,我一直赞同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英明决定。
作为一种权利,貌似烟民被剥夺了,但是,更多的非烟民被剥夺了呼吸自有空气的权利。
从环境经济的角度看,谁污染谁付费,烟草公司应该有一个污染治理费,提供给公众场合用于治理烟气污染。
从海外的历史看,2007年7月1日起,英格兰地区的全部公共场合都将实行禁烟。在禁烟区吸烟者将被罚款50英镑;没有贴出“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将被罚款200英镑到1000英镑;禁烟场所的经营业主如不制止吸烟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500英镑的罚款。此前,苏格兰地区、北爱尔兰地区已先后于2006年3月和今年3月开始执行禁烟法案。其次,严格限制和管理烟草销售。2003年初,英国实施的《烟草广告及促销限制法》规定,禁止烟草公司以商标形式赞助各项体育赛事。2006年6月后,除烟草贸易中针对买方进行烟草介绍外,烟草广告、宣传等直接或间接鼓励扩大烟草消费的一切活动被全面禁止。目前看,颇见成效。其他国家的禁烟政策可参考到这些国家不能抽烟 盘点全面禁烟的国家。
再看离我们近的,2007年香港室内全面禁烟。我今年一月份去香港留意了下,的确很多人都围着垃圾桶在吸烟, 三五成群,围着垃圾桶谈笑风生,有一种围炉夜话的优雅风范,形成了独特的吸烟文化。 不像很多内地城市吊着一根烟独自行走在马路上,撒落下一地烟灰,然后把烟蒂随处乱扔。相比之下,高矮立现。还有可爱的朝鲜,吸烟是禁止上大学的。
从时间的维度看,中国明朝政府也曾命令禁烟。1639年崇祯帝下令“吃烟者死”,规定凡种烟和吸烟者均处以死刑,这是中国最早的禁烟令。到了清朝也有各种禁烟的尝试。可见禁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进入信息时代,从2007年欧洲各国开始禁烟开始,新一波的禁烟浪潮不断推及全球。
回到这次禁烟政策的本身,从我国各种没有群众基础的政策来看,我觉得这项政策的执行也存在各种阻力,因为烟民太多了,烟民太不自觉了,而且人口教育结构,年龄结构层次跨度比较大。所以,可能执行中会有各种反复存在。这点,我们必须在现实中具有包容和耐心。
但是,积极的因素大于现实的阻力。至少政策的出台就像给全社会一个广告,一个发令枪,为大家向一个文明有序社会的马拉松开炮而鸣枪。从政策出台的来源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11月28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室内将全面禁烟。若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者最高可罚200元,《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可见目前此项政策还停留在条例的层次,只可以被行政处罚。相比一些其他国家,例如最早把禁烟写进法律的国家是爱尔兰,紧随其后的是挪威、意大利等国家。对禁烟的管控力度是上升到法律这个层次的,执行起来也更加威猛。我预计条例最大的贡献,将是对于什么是无烟环境公众场合的定义(附录后有其他国家的参考):也就是“有顶儿”,以及三种禁烟的手势,执行中,预计大部分中高档场所将顺利无烟化。此外,很多服务机构将会提供戒烟糖,电子烟的市场也将进一步推进,热爱股票的朋友们可以做禁烟概念股的提前投资了。
不论怎样,从北京的文明进程看,这将是一次很好很好的尝试且将迈进一大步。
[create_time]2016-08-30 11:38:58[/create_time]2015-04-18 10:01:0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韩菲诗化妆品卖[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6a44114._QapRu7_l597a49z8aMu2A.jpg?time=5511&tieba_portrait_time=5511[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89[view_count]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第五条 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第八条 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第十六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第十七条 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一百米内设置销售网点;(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明显标识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三)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一百米内设置销售网点。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抽烟的危害很多:1、抽烟对于呼吸系统影响最大,可以引起慢性咳嗽,咳痰,肺气肿等,含有的毒素属于一类抗癌药物,容易引起肺癌。2、烟草中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和焦油,可以导致胃黏膜下血管收缩,胃酸分泌增多,出现胃痉挛,贲门口以及幽门口松弛,导致恶心呕吐的症状。3、此外,烟草还可以导致血管硬化,血管弹性差,会导致神经系统疾病,比如脑梗塞等。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create_time]2022-08-10 03:22:47[/create_time]2022-08-24 22:50: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彤律师说法[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1c9b7167d85f95b38f422c8a6eeb4b9.jpeg[avatar]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slogan]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intro]321[view_count]
北京公共场所禁烟区域有哪些
法律分析:禁止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吸烟。法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create_time]2022-01-21 19:49:50[/create_time]2022-02-05 19:49: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新明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ae51f3deb48f8c541b6802ba28292df5e1fe7fe8[avatar]律师[slogan]关注社会热点,传播法律知识![intro]200[view_count]北京公共场合吸烟怎么处罚
关于在北京公共场合吸烟的处罚规定:行为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处200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create_time]2022-01-19 22:21:40[/create_time]2022-02-03 22:21: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192[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63bcbf660644e1d8a8df960dd56d0cf4.jpeg[avatar]律师[slogan]一名专攻刑事案件的律师[intro]218[view_count]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将
法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控烟“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2015年6月1日起,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将走上街头,开展控烟执法。市民可通过统一举报电话12320、“无烟北京”微信公共账号进行投诉举报。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北京市及各区县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烟草专卖局和工商部门同时进行责任范围内的监管。不听劝阻个人最高罚款200元条例实施后,不听劝阻的个人,则会进行相应罚款。对于多次被举报的场所,相关部门可到现场取证处理。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全市范围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禁止吸烟;室外也对吸烟多有限制,如排队时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10000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create_time]2023-01-17 16:57:20[/create_time]2023-02-01 16:57:2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2[view_count]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第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第四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第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第七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第九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第十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2-05-30 20:21:33[/create_time]2022-06-14 20:20: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5[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