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本法

时间:2024-06-19 05:01:35编辑:奇闻君

什么是基本法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修订难度,以及法律地位来划分,可以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三部分。一般来说,修订最难,并且地位最高,决定国家性质、国家路线和国家任务的法律,称之为根本法。根本法之下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一般指的是需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并通过的法律,才属于基本法——也就是说,这种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才有可能通过、修订。一般来说,常见的基本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这些法律,都属于需要全国人大表决并通过的法律。在中国,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就属于根本法——顾名思义,根本法,涉及到国家的根本,故名根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create_time]2022-01-24 19:34:05[/create_time]2022-02-08 19:34:0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耿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2ed620ee1c961cea52775d3bef66337b.jpeg[avatar]律师[slogan]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intro]384[view_count]

什么叫做基本法

法律分析:基本法指的是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如宪法就是国家的基本法,任何其它法律和条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基本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create_time]2022-01-26 20:35:58[/create_time]2022-02-10 20:35:5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李霞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035ecdfb34f1ef94621df38f963dd81d.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654[view_count]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排除法.A错 并没确立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C错 德国对皇帝负责 D错 英国君主受到议会制约。
所以选B。至于B.虽然权利法案确立了。只是法律条文上对皇帝的权力有些限制,却是缓慢改进的。慢慢完善的。。。


[create_time]2011-01-22 19:49:12[/create_time]2011-01-23 20:27:21[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7[alue_good]篱笆浅[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d73ae97.DamkSYBr_9tiuefZBj9HUA.jpg?time=3262&tieba_portrait_time=3262[avatar]TA获得超过26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658[view_count]

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是(  )。

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是(  )。
A.《魏玛宪法》
B.《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C.《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D.《保护人民与国家条例》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宪法。(P280)
本题知识点:宪法(德),

    


[create_time]2022-09-28 14:56:11[/create_time]2022-10-10 11:57: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海猎o[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50af2c9.VTYH0-MQyPDYwhVsGrj64A.jpg?time=4756&tieba_portrait_time=4756[avatar]TA获得超过763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

德国的宪法、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

一、德国的宪法 根据 1990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于实现德国统一的条约》的相关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统一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称宪法。 它规定了德国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政权的基本形式、宪法机关的任务、公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制定普通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德国政治体制和政治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基本法》共计 11 章 146 条,是当代欧美国家中一部比较完整并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宪法。 《基本法》明确规定德国是一个议会制联邦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基本法》明确划分了联邦与州的权力范围; 《基本法》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力的前提和出发点。二、德国的立法制度 根据《基本法》规定,法律提案可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提出。德国联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参议院提出。 联邦参议院通常在 6 周内对提案提出意见。 联邦法律须经联邦议院会议决议通过。通过后,联邦议院议长应立即送交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在收到法律决议后 3 周内可要求召集由联邦议院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法律提案。 联邦议院决议的法律一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该法律即为成立。两院日常工作通过对应委员会相互沟通,起到事前协调作用。如两院意见无法取得一致,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统一。三、德国的司法制度 德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其法律结构比较单一,法律都是成文法而没有判例法。 在民法、商法、刑法等方面制订了较为系统的法典,法典内容比较严谨,是法官判案的根本依据。根据《基本法》确立的“法治国家”原则,德国司法实行两大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和公平审判原则。 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德国设立六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劳工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和财税法院。 除上述法院外,德国还设有纪律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官员、法官或士兵的渎职和玩忽职守。 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即地方法院、州中等法院、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 普通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案件以及调解领域的案件。 按照联邦法律的规定,德国的法院都必须设立检察机关,与英美国家的“审检分署”不同,德国实行“审检合署”。 德国不实行陪审制而实行参审制,即由陪审官和法官一起组成审判庭审理案件,共同表决。 德国约有 21000 名专职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他们只受法律的约束,一般情况下终身任职,原则上不得被解除职务。 此外,德国还有约5000 名检察官和100000 余名律师。 就政治稳定性和司法公正而言, 外国投资者将德国排在第二,仅居英国之后。 一司法公正性对吸引外国公司在德国进行投资和商业活动非常有利。


[create_time]2023-05-29 10:46:19[/create_time]2023-06-13 10:46: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王说法律[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96ca0ee.judZCDCxU4KKY6zWBLervg.jpg?time=2242&tieba_portrait_time=2242[avatar]TA获得超过405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德国1871年宪法的内容

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宣告成立,4月,颁布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宪法规定,帝国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
主要规定:
1、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
2、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联邦主席,并享有“德意志皇帝”的称号。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帅,军官均由皇帝任命。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首相是帝国唯一的大臣,首相之下不设立各部。
德意志帝国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


[create_time]2017-11-25 12:20:29[/create_time]2012-08-11 07:59: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76[alue_good]炭雪儿[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3679bff.ubJb8kmZ09CqwpFMG2h3Fw.jpg?time=2820&tieba_portrait_time=2820[avatar]TA获得超过86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8705[view_count]

德国政治制度是什么?

德国政治制度是联邦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员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create_time]2022-08-13 17:02:01[/create_time]2022-04-02 18:21:2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alue_good]热爱生活的小斌[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f663e079009782422d95e963506df3e.jpeg[avatar]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slogan]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intro]2181[view_count]

德国社会制度

法律分析: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法律依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

[create_time]2022-04-26 15:02:11[/create_time]2022-05-11 15:02: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何琪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761d8a3e11d77e7f6163db6405fa9e2.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363[view_count]

比较中外财政支出的结构

题目:国外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及其困境比较分析
不论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都构成了其整个国家各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则是各级政府维持其自身运转和发挥各项职能的关键性因素。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根据受益范围可将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后者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当前,财政联邦制(财政分权)成为各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准则之一。政府间事权财权明确划分、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拥有较为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地方财政拥有相对独立性是财政联邦制的基本要求。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受政治历史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出现不同程度的发展困境。文章在对国外若干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结构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部分国家地方政府财政发展困境及其走向。在国别上主要涉及美国、德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和英国、法国、日本等单一制国家,以及北欧福利国家。地方政府概念的界定在联邦制国家中通常指联邦成员单位以下的政府单位,如美国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以下的各政府单位,包括县、市、乡镇、学区和特别区等。在单一制国家中的地方政府是指相对于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单位,如法国的地方政府单位包括大区、省和市镇政府。
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国家(政府)除行使政治统治职能外,承担着公共物品的供给。因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在不同层级政府间有着较明确的事权划分,地方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提供相对于上级政府更具体、更贴近公众需求的公共物品。支出分配、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构成了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安排的核心要素且紧密相关,职能决定财政的支出,职能的履行依托于财政收入[1]57。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上,各国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教育、公共安全、交通通讯、社会福利等事权的支出,但不同国家间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对此支出结构没有统一的标准衡量优劣,主要看是否较好的满足了当地居民的需求以及财政安排的可持续性。
(一)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单位构成较为复杂,名称多样,在区域划分上存在重叠现象,但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能够较好的协作分工,较好的满足了辖区内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在事权支出上,主要负责辖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支出。在美国,公共物品供给上存在着明确的分工,通常联邦政府主要承担全国性、受益范围广的事权支出,如社会保障、公民保健、医疗照顾、国防、国际事务、利息支出等。地方政府的支出,主要包括约占政府支出总额30%的教育支出;各种公共福利、住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娱乐文化;用于维护地方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警察、消防和交通通讯的支出;用于维护地方政府运转和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以1998年为例,教育在地方政府的支出中占43.3%,其它的如安全保障占11%、医疗卫生8.9%、社会服务和福利7.8%、交6.0%和一般公共服务5.7%、文化娱乐3.4%、住房2.0%。总体上地方支出占整个政府支出的1/4。而加拿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主要由警察、消防、中小学教育、环境公园、卫生和地方公路等。1998年教育支出占地方政府的支出比重最大(42%);其次是交通和治安服务支出;在其它领域(包括医疗卫生、农业、林业部分支出很少)的支出处于适当水平,且分布均匀;债务服务利息在地方支出中占到6.8%[1]11-16。而德国地方政府层级主要包括乡(市)镇和县级政府。地方政府事权支出范围主要为地方行政事务及行政管理支出、地方公路建设和公共交通事务支出、水电和能源供应支出、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支出、住宅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支出、卫生和医疗保健支出、地方公共秩序管理支出等[2]。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由社会服务所主导,在1996年,地方政府1/4的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和服务,其次是用于医疗卫生和教育(14.5%和13.0%)、住宅(15.3%)、交通(6.0%)、文化娱乐(5.7%)、治安(3.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的支出中社会服务的支出处于增长之中,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却有所减少。
(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构成较为单一,层级性强,辖区划分明确,主要由单一政府单位负责公共产品提供。其地方政府构成如法国的大区、省和市镇,英国的郡和区,日本的都府道县和市町村。在法国,地方预算支出主要内容为:行政管理经费、道路、文教卫生事业费、房屋建筑费、警察、司法、社会福利和地方债务还本付息等。作为中央集权的行政国家,法国地方政府在预算支出上用于一般行政、警察、国防、造船和火灾保险方面的开支比重较大,超过地方预算总额的1/3;其次是用于交通事业、旅游和住宅建设方面的支出约占12.6%;保健、医疗卫生项目的开支达到11.6%;干预地方经济的支出达6.6%;地方预算在住宅建筑和修建方面,特别是为劳动人民修建低租费住宅方面的投资占国家总预算的20%。通过上述支出结构发现,法国作为单一制中央集权的行政国家,其一方面倾向于加大在政府自身运转的行政经费的预算支出,同时在为公众修建住宅方面有较大的偏好。
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分为固定预算(经常
帐户)支出和贷款预算(资本帐户)支出两种。固定预
算支出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支出、卫生保健支出、法院
及警察局经费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其中教育支出
包括学校午餐和牛奶、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是地
方财政支出中总额最大的项目,约占40%以上;债务
利息支出包括对中央政府和其他贷款者的利息支
出,约占14%-22%;公共事业支出,包括道路、公共
照明、排水及垃圾处理、公园和娱乐场所等经费支出
约占14%-14%;法院及警察局经费约占10%以下;
其他支出约占14%左右。贷款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住
宅、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并
且比重较大,约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0%以上。具
体为:住房占48%左右,道路桥梁占18%左右,教育
设施占17%左右,其它支出近年有所上升,占48%以
上[3]312-316。
而日本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上,倾向于“大地方
政府”,即地方政府承担着较大的事权和支出,强调
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大约70%的政府支出是通过地
方预算安排的[2]258-259。地方政府的支出主要是基础
设施、社会福利、教育、卫生保健等。具体来说作为日
本地方政府单位的都府道县和市町村政府,其财政
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3]314:第一,用于公共投资
的支出规模较大。在1999年都府道县和市町村政府
预算中,公共投资分别占22.5%和11.3%。第二,政
府机关费用。其中,一般行政费占83%,司法、警察和
消防占80%,都府道县负责警察人员经费支出,市町
村负责消防人员经费支出。第三,国土保全和开发
费。第四,产业经济费用,包括工商费、工业基地建
设、旅游设施建设、农林水产等支出。第五,教育经
费,包括学校教育费和社会教育费。都府道县的教育
支出用于教职员的工资,而市町村的教育经费开支
用于学校设施的建设费。第六,社会保障费用,包括
老人儿童福利、卫生费、住宅费等支出。
(三)北欧福利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北欧国家指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芬兰、挪
威和瑞典(下称北欧国家)四国。北欧国家的政治体
制为典型的福利国家特征,其公共部门支出在国内
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在20世纪60年代与经合
组织国家(OECD)相当,约为30%,20世纪80年代
上升到50%[4]。增长主要用于社会、医疗和教育服务
等基本福利供应方面的改进和提高。北欧国家的政
府层级为中央政府下的一级或两级并存但互不隶属
的地方政府,如丹麦、挪威的郡(地区)政府和市镇政


[create_time]2013-07-07 20:01:21[/create_time]2013-07-21 21:15: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09[view_count]

财政联邦理论与我国实践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财政联邦制最早是马斯格雷夫和奥茨提出来的,它一方面是一种理论,同时它也是一种实践。在实践方面,涉及到按照财政联邦制的原则,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的财政体制,叫财政联邦制。从理论上来看,它有实证的理论和规范的理论。实证的理论就是讲是什么,因为有一套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的划分、财权的配置,现状是什么,这是从实证角度。从规范角度就是说有一套财政联邦制的原则,中国、德国、美国与这一套原则的偏差程度怎么样,应该怎么样。既然有这样一套原则,就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应该是什么,实证回答是什么,规范强调应该是什么。

  中国的体制很有意思,就是说很多学者对中国的财政体制有不同的定位。我们看看如果从联邦制视角有哪些定位。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格罗奈维根(Peter Groenewgen)认为我国属于“没有严格定义的联邦结构”;鲍尔认为“中国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其公共财政体制具有联邦制度的一些特征”;黄佩华等认为中国的体制存在强烈的联邦制特点,经济以类似联邦制的形式运行。还有何梦笔(Herrmann-Pillath),就是我的德国导师,他认为中国经历了一场“静悄悄的联邦化”;还有一位蔡(Tsai)则把中国的体制称作为“正在演进中的财政联邦制(evolving fiscal federalism)”;克鲁格(Krug)等认为中国是一种事实上的财政联邦制;罗兰德等学者认为我国就是“财政联邦制(fiscal federalism)”;还有钱颖一、温格斯特、蒙特诺拉等很多学者,就是这一篇文章是这两位学者合作,那一篇文章是那两个学者合作,所以他们的观点是交叉在一起的。他们就提出来,中国是“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就是“中国式的联邦制”。这些学者称“市场维护型联邦制”是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的扩展。“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和“中国式的联邦制”均属于钱颖一所称的“第二代联邦制理论”。


[create_time]2016-03-23 12:40:47[/create_time]2015-07-18 21:06: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罢罢jia乐198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104cfd1.kZdEgNBcOACGNRDppXjcpQ.jpg?time=5130&tieba_portrait_time=5130[avatar]TA获得超过3.9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66[view_count]

德国法具有哪些不同于法国法的特征

一、德国法和法国法二者因法的产生、发展所处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不同,民族的个性及文化差异从而使两国法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德国法具有封建性,从而打上保守的烙印,法国法总体上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德国法在私法领域中所取得成就,使法国逊色。近代法国法有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德国法有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
二、德国和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大国,习惯上人们总是通过其民法典来比较二者:
1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法典化的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方面也不例外;
2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重大发展外,德国还有经济法,并且使之迅速成为一个富有生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德国在坚持区分普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内,而将依传统的公、私法标准以区分的法律纠纷划归为其他专门法院处理4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
三、德国法的独创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立法的成文化法典化方向。
其二,在坚持传统的公私法二元化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充法律的调整范围,创立新型的法律部门。
其三,别具一格的司法体制,把各种冲突有效的控制在法律秩序范围之内,实现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平发展。


[create_time]2016-01-07 09:34:32[/create_time]2015-06-05 11:01:00[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alue_good]HR懂牙[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1d119ae8.eMYKUU08jPgnss7efy9j_Q.jpg[avatar]知道合伙人游戏行家[slogan]17年月度行家排行榜中连续数月获得品牌力排行、获赞排行、认证排行前10名[intro]2863[view_count]

近代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政体分别是什么?其确立标志分别是什么?各自有什么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是“临朝而不理政”;2 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3 责任内阁制,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4 两党制的运用,将政治斗争用一个有序的形式规范起来,避免了流血和暴力斗争。
  美国:联邦制总统制的共和制。特点:1 国家实行联邦制,各州政府必须服从联邦政府,各州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的原则相违背,但各州又在各领域享有一定程度自主权。这种制度既维护了中央集权,又能充分调动各州的自主性和积极性。2 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独立,相互制衡,避免了专制独裁。3 宪法修正案,使美国的宪法能与时俱进,注入新的内容。4 两党制的运用。
  法国:议会制的共和制。特点:1 法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为7年,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在获得参议院同意后可以解散众议院,同时总统也是三军总司令,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但要作为总统,前提是祖宗不可以统治过法国。2 这个我还没想到,不好意思罗。
  德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立宪是虚,专制为实。德国名义上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可是只能在政府预算时对政府施加压力,对于损害德皇以及容克地主利益的决议一律不准通过。2 德皇是国家元首,集立法 司法 行政权于一身,军官皆由其任命,宰相也由其任命,宰相是政府首脑,对德皇负责。
  1689年 权利法案(英)
  1776年 独立宣言(美)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德意志帝国宪法


[create_time]2018-02-26 17:13:17[/create_time]2012-04-04 13:29: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13[alue_good]景小知[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d450522.neFnktkQrvU8A5gp8RdMbg.jpg?time=2846&tieba_portrait_time=2846[avatar]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781[view_count]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四国资本主义政体确立的标志及政体的性质

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方式走上资本主义民@主道路,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是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美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兼民族解放战争方式走上资本主义民@主道路,建立资产阶级总统共和制,建立的标志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颁布。
法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方式走上资本主义民@主道路,建立资产阶级半总统共和制,建立的标志是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德国:通过王朝统一战争方式走上资本主义民@主道路,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


[create_time]2017-11-27 01:36:07[/create_time]2015-01-18 14:40: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58[alue_good]徒增岁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908d702.UZD7qDTCxoa9eMgwhhGQag.jpg?time=8702&tieba_portrait_time=8702[avatar]TA获得超过21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459[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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