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

时间:2024-06-19 17:03:13编辑:奇闻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的司法解释几 规定了揭开企业面纱?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第一,股东权力滥用是公司的“内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公司中的大股东独断专行,忽视、排斥小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力还表现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滥用其表决权。
具体什么情况属于适用此条规定,公司法没有给予明确,在法律认定上,只要中小股东确实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在行使权力时,已经造成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且大股东的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中小股东是可以提出侵权赔偿的。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规章由公司的股东自由约定,规章的内容可涉足多方面,所以中小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应充分预见将来可能产生的损失,将一系列维护自身利益的条款约定纸上。
第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外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多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1、公司不运营时,将公司财产转移,不进行清算解散,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亦不主动履行债务。2、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申请破产,而是进行所谓“资产重组”,即另行注册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公司,将前一公司中的人财物直接转移到新公司。在此两种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原公司法即使提起诉讼,因不能提供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多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新公司法对此情况将揭开欠债公司的神秘面纱,将欠债还钱的义务强加给公司的股东。适用时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3、前两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债权人若提起诉讼要把握以下原则:原告只限于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被告则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或此类股东及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对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则不能成为被告;在行为要件上,要把握股东是否有具体滥用行为,在行为结果上,股东的滥用行为给公司债权人或相关利益者带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create_time]2022-12-29 13:11:47[/create_time]2023-01-08 05:18: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苏州律师谢加祥[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73ea5be63953bb180874b01e5bf4906.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注于公司法、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诉讼[intro]3[view_coun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几 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第一,股东权力滥用是公司的“内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公司中的大股东独断专行,忽视、排斥小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力还表现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滥用其表决权。具体什么情况属于适用此条规定,公司法没有给予明确,在法律认定上,只要中小股东确实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在行使权力时,已经造成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且大股东的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中小股东是可以提出侵权赔偿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规章由公司的股东自由约定,规章的内容可涉足多方面,所以中小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应充分预见将来可能产生的损失,将一系列维护自身利益的条款约定纸上。第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外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多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1、公司不运营时,将公司财产转移,不进行清算解散,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亦不主动履行债务。2、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申请破产,而是进行所谓“资产重组”,即另行注册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公司,将前一公司中的人财物直接转移到新公司。在此两种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原公司法即使提起诉讼,因不能提供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多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新公司法对此情况将揭开欠债公司的神秘面纱,将欠债还钱的义务强加给公司的股东。适用时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3、前两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债权人若提起诉讼要把握以下原则:原告只限于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被告则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或此类股东及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对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则不能成为被告;在行为要件上,要把握股东是否有具体滥用行为,在行为结果上,股东的滥用行为给公司债权人或相关利益者带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create_time]2022-09-06 17:11:55[/create_time]2022-09-21 17:11: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什么是揭开公司法人的面纱?

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揭开公司面纱

[create_time]2020-11-04 22:15:40[/create_time]2020-06-27 23:09:51[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1[alue_good]生活畅谈者[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155a2d76a5eb3a420bbe6b5acde1e33.jpeg[avatar]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slogan]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intro]4162[view_count]

如何揭开公司身上的法人面纱?

如何揭开公司身上的法人面纱? 对话者——— 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晓飞:本网采访中心记者 王晓飞(以下简称“王”):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公司面纱”一词,法学术语中的“公司面纱”是什么含意?为什么要揭开“公司面纱”? 刘俊海(以下简称“刘”):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滥用法人人格的情形或者说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刘:从我国公司实践看,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法官应打破最低注册资本是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的惟一“傻瓜公示”的神话,警惕后一情况的发生。(2)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过渡,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共用同一落款、同一公司的信封等。(3)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生产指标或越过股东会直接任命子公司董事成员。(4)控制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赔偿等。 王:这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债权人找到公司讨债,公司已经成为空壳公司,公司高管往往对曰:“敝公司经营不善,明天就申请破产”。如果债权人找到公司的股东,股东往往对曰:“敝股东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对贵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有的奸诈股东为了逃避投资风险、甚至于欺诈公司债权人,不惜注册五六家“糖葫芦公司”,以便上下其手地滥用公司法人资格。 对于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的债权人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各级法院往往一筹莫展。这是为什么? 刘:主要原因是,我国1993年《公司法》只强调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公司的法人地位,而未规定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许多法院担心在法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有越权之嫌;也担心法院揭开公司面纱后会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王:在公司法降低最低注册资本的门槛后,有限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概率可能高一些,一人公司更让人担心。法院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案件将会增多。如何把握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是司法实践中法官颇感困惑的问题。 刘:从欧美国家经验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原则,而揭开公司面纱是例外。又鉴于毫无限制地揭开公司面纱可能严重打击股东投资热情,我主张法院原则上尊重公司的法人资格,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构成要件,将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控制在例外情形下。对公司法人资格可否定、也可不否定的情况,坚决不否定。为慎重起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此外,法院在确认滥用法人资格的事实时,应严格掌握标准,不宜因为存在单一的、非关键的混淆现象就冒然否定公司法人资格。[Page] 揭开公司面纱适用于各类股东设立的各类公司,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既适用于股东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 如果母公司滥用上市公司的法人资格,导致上市公司丧失法人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应大胆而审慎地揭开公司面纱。 王: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案件,除了审判程序以判决形式解决外,能否在执行程序中解决? 刘:倘若滥用公司法人资格的事由发生在债权债务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不宜以裁定方式否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关联公司的法人资格,应该告知债权人另案对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当然,这并不妨碍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王: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债权人要主张揭开公司面纱,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原则上必须就以下内容承担举证责任:(1)股东的确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司逃避债务;(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因此,债权人与一人公司打交道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reate_time]2022-07-21 17:23:12[/create_time]2022-08-02 17:12: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证券客[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dd13ae3.yi3elCVEIQdkSl2HNzzP_w.jpg?time=5033&tieba_portrait_time=5033[avatar]TA获得超过94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7[view_count]

揭开法人面纱的理解?????

公司法里的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法律即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

从法律上看,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的权利,不管个案的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理论上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还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全部投资总额的股息或红利。



而公司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制的介入则将股东意识到的投资风险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并可能将其中一部分转稼给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失去均衡。

相反,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外部利害关系人,无权介入公司内部的管理,缺乏保护自己的积极手段。

其在股东仅负有限责任的体制下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必将蒙受重大损失。

可见,有限责任制注意了对股东的保护,却对债权人有失公正。

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立法价值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公正、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股东债权人揭开公司面纱补充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也不是对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公司法人人格本质的内涵的严格恪守。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效力范围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

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

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普遍适用的。

适用条件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取得独立法人人格。

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客观表现滥用:法人人格空洞化(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财产混合;公司被控股股东直接控制;一人公司);公司资产不足(资产总额与公司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你在自己总结下


[create_time]2022-11-22 17:26:12[/create_time]2022-12-05 21:23: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濒危物种171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10b6192.d3KLU23Bel2Of-Z1oa_bnA.jpg?time=4585&tieba_portrait_time=4585[avatar]TA获得超过995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6[view_count]

何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从我国公司实践看,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法官应打破最低注册资本是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的惟一“傻瓜公示”的神话,警惕后一情况的发生。(2)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过渡,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共用同一落款、同一公司的信封等。(3)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生产指标或越过股东会直接任命子公司董事成员。(4)控制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赔偿等。揭开公司面纱适用于各类股东设立的各类公司,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既适用于股东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如果母公司滥用上市公司的法人资格,导致上市公司丧失法人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应大胆而审慎地揭开公司面纱。
三、债权人要主张揭开公司面纱,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create_time]2022-12-13 17:59:21[/create_time]2022-12-14 09:51: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莉小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571987d5cce04f1cb6d02f0f84b324f.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1[view_count]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有何法律意义

法律即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公司人格否认论》载于《民商法论丛》第2卷第327页。)
从法律上看,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的权利,不管个案的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理论上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还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全部投资总额的股息或红利。而公司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制的介入则将股东意识到的投资风险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并可能将其中一部分转稼给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失去均衡。相反,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外部利害关系人,无权介入公司内部的管理,缺乏保护自己的积极手段。其在股东仅负有限责任的体制下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必将蒙受重大损失。可见,有限责任制注意了对股东的保护,却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325页。)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不公正如果长期坚持下去,将会造成道德公害。(《论公司有限责任制》载于《宁夏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第79页。)
一、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法律
中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它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英美法系为相关司法判例。据英美法学家们的归纳,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有几条充分必要的条件的:人格混同。不当控制。财产混同。资产严重不足。


[create_time]2022-12-05 01:11:29[/create_time]2022-12-09 20:14: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宗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cce7ee594a21a6a4499467bec623441.jpeg[avatar]律师[slogan]团队化处理区域性重大疑难案件。[intro]4[view_count]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的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者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时应当揭开公司面纱,使公司不再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reate_time]2021-12-20 18:06:53[/create_time]2022-01-04 18:06: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2[view_count]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该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法人独立原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身份,并给予股东享受有限责任的权利,目的是鼓励社会公众踊跃投资,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组织形式的优势,为自身寻求利益。但是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当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中称直索责任,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我国2005年10月27日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这个制度有了立法上的依据。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予以了明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为己任的。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就行为股东而言,主观上为故意更为切合实际,以获利之结果出现为目的。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资本不足。这些行为主要有两种股东对公司的自损行为和公司资本不足。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如何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司股东往往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自己的意思作为公司的意思,将公司作为交易的工具,只追逐其利益的无限满足,而不准备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创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其本身就是法律所认可的人,除公司本身之外,它不隶属于任何个人、团体。


[create_time]2022-12-06 21:01:27[/create_time]2022-12-15 11:59: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覃永雄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8d8bc3eb13533fa5a5563bbbad3fd1f40345b4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事务[intro]0[view_count]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

揭开公司面纱是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
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有何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可以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4.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能就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5.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股东有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股东连带责任,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股东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reate_time]2022-12-17 17:45:25[/create_time]2022-12-27 17:16: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伟长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a95a6e9f9a70adf7839ce90f51ce87d.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10[view_count]

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例

亲,您好[开心]。“揭开公司面纱”通常指的是曝光公司不良行为或者丑闻,一些知名的案例有:1. 谷歌(Google)性别歧视丑闻:2017年一位名叫James Damore的软件工程师发表了一份题为「Google's Ideological Echo Chamber,如何比较好的理解进步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瘟疫在Google」的备忘录(Memo),质疑谷歌雇佣的女性在科技领域的能力,并且称这可能是由于男女生物学差异导致的。该备忘录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对于这份备忘录,谷歌公司CEO Sundar Pichai 通过内部邮件回应,表示这份备忘录侵犯了谷歌的行为准则,并暗示了可能会采取惩戒措施。2. 美国健身连锁品牌 SoulCycle IPO 文件曝光匿名投诉涉嫌种族歧视、工资不公等问题:2019年美国健身连锁品牌 SoulCycle 准备上市,其IPO文件中披露了一封匿名信,声称 SoulCycle 在员工方面存在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支付不公问题,并指责该公司领导层“无能、不诚实、自大和不负责任”。3. Facebook 数据泄露丑闻:2018年,Facebook公司因数据泄露事件而陷入丑闻。据称,英国咨询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通过一款叫做“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的应用程序,在不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了约8700万Facebook用户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用于美国2016年总统选举期间的第三方政治操作以及其他广告目的。这些案例都揭示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也促使企业变得更加透明、规范和负责任。【摘要】
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例【提问】
亲,您好[开心]。“揭开公司面纱”通常指的是曝光公司不良行为或者丑闻,一些知名的案例有:1. 谷歌(Google)性别歧视丑闻:2017年一位名叫James Damore的软件工程师发表了一份题为「Google's Ideological Echo Chamber,如何比较好的理解进步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瘟疫在Google」的备忘录(Memo),质疑谷歌雇佣的女性在科技领域的能力,并且称这可能是由于男女生物学差异导致的。该备忘录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对于这份备忘录,谷歌公司CEO Sundar Pichai 通过内部邮件回应,表示这份备忘录侵犯了谷歌的行为准则,并暗示了可能会采取惩戒措施。2. 美国健身连锁品牌 SoulCycle IPO 文件曝光匿名投诉涉嫌种族歧视、工资不公等问题:2019年美国健身连锁品牌 SoulCycle 准备上市,其IPO文件中披露了一封匿名信,声称 SoulCycle 在员工方面存在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支付不公问题,并指责该公司领导层“无能、不诚实、自大和不负责任”。3. Facebook 数据泄露丑闻:2018年,Facebook公司因数据泄露事件而陷入丑闻。据称,英国咨询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通过一款叫做“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的应用程序,在不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了约8700万Facebook用户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用于美国2016年总统选举期间的第三方政治操作以及其他广告目的。这些案例都揭示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也促使企业变得更加透明、规范和负责任。【回答】
亲,您好[开心]。下面介绍其中两个比较著名的案例:美团外卖骑手事件2019年8月,一位自称是美团外卖骑手的人在网上发帖,指控美团外卖强制要求骑手配送的订单数量过多,导致骑手加班加点、违规上路等问题。此后,越来越多的美团外卖骑手站出来,揭露了美团外卖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对骑手的低价值化、强制要求骑手接单、违规处罚骑手等。这些投诉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报道,美团外卖也因此陷入了声誉危机。在公众压力和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美团外卖最终被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骑手的收入、改善骑手的工作环境、加强对骑手的管理等,以改善其形象并保护公司声誉。李子柒事件2020年9月,中国知名网红李子柒在YouTube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展示了她在田野里采摘、制作葡萄酒的过程。该视频引起了国内外用户的广泛关注,并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然而,随着视频走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李子柒是如何获得这些土地和资源,以及她的视频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不道德行为。在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李子柒最终公开回应了这些质疑,表示自己从未占用他人土地或资源,也从未进行虚假宣传或不道德行为。她同时承诺将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室和团队,并承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和资源,以保证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这两个案例都是因为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揭开了这些公司和个人的面纱,使得他们不得不公开回应和解决问题。这也提醒了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和宣传过程中要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否则将会遭受公众和媒体的反对和谴责,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回答】


[create_time]2023-05-19 20:17:02[/create_time]2023-06-03 20:14: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职场专员希芸[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781cb50.ycb2aw9JKHgPEQea6cV4DA.jpg?time=1712&tieba_portrait_time=1712[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如何揭开公司面纱

一、何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从我国公司实践看,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法官应打破最低注册资本是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的惟一傻瓜公示的神话,警惕后一情况的发生。
(2)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过渡,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共用同一落款、同一公司的信封等。
(3)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生产指标或越过股东会直接任命子公司董事成员。
(4)控制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赔偿等。揭开公司面纱适用于各类股东设立的各类公司,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既适用于股东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如果母公司滥用上市公司的法人资格,导致上市公司丧失法人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应大胆而审慎地揭开公司面纱。
三、债权人要主张揭开公司面纱,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原则上必须就以下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1)股东的确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司逃避债务;
(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
(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因此,债权人与一人公司打交道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create_time]2022-12-17 16:35:39[/create_time]2022-12-22 16:17: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广东罗仰侠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44ebf81a4c510fba840f8f7259252dd52aa5e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2[view_count]

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create_time]2022-04-26 14:57:18[/create_time]2022-05-11 14:57: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苏庆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bb94b4d08f43bb0db5e5ff479e21c32f8239.jpe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4772[view_count]

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一)民事责任风险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需承担 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风险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业、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刑事责任风险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四)自创公司受限风险若挂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创公司将面临诸多限制。(五)被采取强制措施及限制消费的的风险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create_time]2022-09-13 13:29:19[/create_time]2022-09-28 09:32: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alue_good]杜天琼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4d6859ef1546083d4fd65ff37ef6053.jpeg[avatar]律师[slogan]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intro]12608[view_count]

上一篇:握力器

下一篇:搏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