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斤脚镣重吗
法律分析:
犯重罪犯人的特殊,为了防止他们受伤或逃避,会有踝关节的特殊重量,但如今,人性化的目的,规定了踝关节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为死刑的犯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三公斤脚镣重吗?
法律分析:
犯重罪犯人的特殊,为了防止他们受伤或逃避,会有踝关节的特殊重量,但如今,人性化的目的,规定了踝关节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为死刑的犯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被警察逮捕并被戴上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但仅限于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非常严重,只有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警方成功将嫌疑犯制服并控制局势
警方成功将嫌疑犯制服并控制局势,展现出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通过迅速采取行动,警方有效地捕捉到嫌疑犯,并且在制服嫌疑犯的过程中,使用了手铐来确保他的安全和防止逃跑。这次成功的行动不仅展示了警方的实力,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法律的力量将始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这个事件也再次提醒人们警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警方工作的支持和信任。警方的努力和决心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结语
警方成功制服嫌疑犯,展现出专业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通过迅速采取行动,有效捕捉嫌疑犯,并使用手铐确保安全。这次行动展示了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提醒人们警惕犯罪行为,支持和信任警方工作。警方的努力创造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司马迁的故事
司马迁的故事 司马迁的故事,司马迁是人人熟知的历史人物,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也留下了很多关于他的励志故事和传说,下面请看我整理的司马迁的故事。 司马迁的故事1 《史记》作为一部重要的史书,是西汉太史令司马迁穷极一生的代表作,被鲁迅评价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那么司马迁为什么要编著这样一本《史记》呢? 司马迁出生在龙门县的一个小康之家,十岁时就能阅读背诵《左传》、《国语》等书。司马迁家族祖辈都是史官,他的'父亲司马谈在汉武帝时期在朝中担任太史令。在司马谈刚担任太史令后就开始搜集各种史料,准备编撰一部绝世罕见的史书。但是随着司马谈年事的增高,时间、精力和才学也都远远不够,所以司马谈便将这个愿望寄托在了儿子司马迁身上。 在父亲的要求下,司马迁从20岁开始就游历全国,他去过屈原投江的地方,高声朗诵屈原的诗;他还去过韩信的故乡,向当地人询问韩信幼年的故事;他也到过孔子的故乡学习骑马射箭,广泛地接触人民群众的生活。经过此次游览,司马迁的文学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且获得了很多真实的材料。回到京城后,司马迁便被汉武帝封为郎中。元丰元年,司马谈病危,临终之时司马谈将太史令之职传与司马迁并让他一定要完成自己的心愿,编写出一部伟大的史书。 汉武帝天汉二年,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说了句公道话,结果触怒了汉武帝,被判死刑。想到父亲的遗愿还未完成,司马迁决定用最令人羞辱的腐刑代替死罪,继续编写史书。 经过多年的忍辱负重,司马迁终于在公元前91年完成了修史工作,《史记》这本书记载了从黄帝时代到汉武帝太初四年间的历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全书共130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包括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书,与后世的《资治通鉴》并称为“史学双璧”。 司马迁的故事2 司马迁是我国西汉的大文学家和历史学家,父亲是西汉一个很有学问的史官.司马迁从小就跟父亲来到长安,10岁开始攻读古文,学习非常刻苦. 20岁后他漫游大江南北,到过长城,渡过黄河,登过泰山,经过长江,一路上采访民间传说,考察文物古迹,搜集历史资料.这些活动大大地丰富了他各方面的知识,培育了他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 司马迁漫游回来后,当了一名小官.不久他父亲病危,临去世前,拉着司马迁的手说:“我家世世代代都当史官,你将来也会接替这个职务.我早就想写一部通史,但这个愿望实现不了啦!你一定要继承我的事业,千万不要忘记啊!”司马迁坚定地回答说:“我虽然没什么才能,但我一定实现您的愿望!” 后来,司马迁当了史官,他如饥似渴地阅读皇家图书馆里的藏书、档案,整理和考证历史资料.那时的文字都刻在木简上或写在丝绢上,有时一部书就要堆满一间屋子,读书是很不容易的,到41岁那年,他开始写《史记》. 6年后,司马迁因直率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得罪了皇帝,被送进监狱.他在狱中身体受到严重摧残,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但是他又觉得:“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就这样轻易死去,《史记》由谁来完成呢?他决心活下去,一定要把《史记》写完! (星座) 50岁那年,司马迁被释放出狱.他更加奋发,把全部心血都倾注到写《史记》中去.他用了14年的时间,终于写成了这部50多万字的著作.《史记》是我国的第一部通史,一共写了3千多年的历史,其中有揭露帝王作恶的文章,也有歌颂奴隶起义故事.这是司马迁用毕生的精力,艰苦的劳动,写出的一部永远闪耀着光辉的伟大著作.
司马迁的史记故事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够冲过去的。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司马迁的史记故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司马迁的史记故事篇一:拔山扛鼎 项羽是楚国下相人,他从小跟随叔父项梁生活。项家世代为楚将,项羽的祖父就是楚国名将项燕。 项羽年少时曾读过书,但没什么进展,后又去学剑,仍然不行。叔父项梁生气了,问他到底要学什么。项羽说: “读书只要能写自己的名字就足够了,学剑只能对付一个人, 我要学能对付万人的本领。” 项梁只好教他兵法。项羽这才高兴起来。 后来项梁杀了人,为了躲避仇家报复,他带着项羽到吴中居住。 有一次,秦始皇到会稽巡游,很多百姓在路边观看,项梁带着项羽也在人群中。项羽指着秦始皇说:“这个人,我可以取代他。”项梁急忙捂住他的嘴说:“不要胡说,要诛灭九族的。”但心中暗暗称奇,觉得项羽不平常。 这时项羽已长得很高大,大约有八尺多点,力气大得能举起青铜鼎,当地的年轻人已没人是他的对手,对他非常敬畏。 后来,陈胜吴广起义,随后各地义军蜂拥而起,项羽也随着叔父项梁率军起义。他凭着自己的勇气和兵法在战争中逐步扩大势力,并成为重要的义军首领。 他和刘邦率领的另一支强大的义军共同推翻了秦朝的统治。随后又同刘邦展开了争夺天下的楚汉战争。 项羽在战争中失利,被刘邦包围在垓下。由于项羽部下大部分是楚国人,刘邦命人在四周唱起楚国歌谣,项羽以为自己的老家已被刘邦占领,心中惊慌。军士们也都无心恋战。 项羽预感到自己大势已去。就作了一首《垓下歌》,歌中唱道:“我力能拔山英雄盖世,但天时不利连骏马也不肯走了。骏马不走我还有办法,虞姬我可拿你怎么办呢?” 不久之后,战败的项羽在乌江自刎而死。 后来,“拔山扛鼎”这一典故,用来形容人力大无穷;或用来借称项羽。 司马迁的史记故事篇二: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天下称帝后,又打败了强大的匈奴,非常高兴。就吩咐犒赏三军,大宴群臣。席间,有个博士说道:“殷、周两朝的王位传了一千多年,是因为分封子弟功臣得到各地诸侯辅佐的缘故。如今陛下有了天下,皇室子弟却都是普通人。一旦出了事,靠谁来援救呢?凡事都效法古代才能长久。” 丞相李斯马上接着说:“黄帝等五帝办事不相重复,夏、商、周三代制度也不因袭守旧,所以能兴旺安定,并不是故意要同前代相反,而是因为时代不同,不能不有所改变。如今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功业,怎么能再去效法三代的做法?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百姓理应好好经商,种田,儒生也要好好学习和遵守法令制度。但是,就是有一些儒生不学今而专学古,他们纠集起来,向百姓造谣,制造混乱,如果不禁止这种风气,皇帝的权威就会降落。为此,我请陛下下达一个法令:凡不是秦国记载的历史,都把它焚烧掉,凡不是博士所掌管的典籍,包括藏有的《诗》、《书》、诸子百家的著作,由官府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堆在一起烧掉。凡是几个人在一起谈论《诗》和《书》的,处以死刑;凡是引用古书反对时政的,全族处死。官吏有知情不检举的,与犯人同罪。法令下达后30天内不把这些书交出来焚烧的,处以黥刑,并罚四年劳役。医药、算卦、种植等方面的书,可以不焚烧。” 秦始皇同意李斯的建议,命他起草法令。不久,就公布了焚书的法令。 当时,秦始皇正在寻找所谓长生不老之药,结果花了许多钱财,还是没能弄到。后来,他又听信了专搞迷信的侯生与卢生两人的谎言,让他们再去寻找长生不老的仙药。这两人知道不可能找到这种仙药,私下议论说:“始皇帝的为人,残暴专横,自以为是。他出身于诸侯,并吞天下后,为所欲为,以为自古以来没有人能比得上自己。他喜欢用刑罚、杀戮来树立威信。大家唯恐获罪,只图保持俸禄官位,无人敢效忠进谏。秦法规定,一个人不能兼有两种以上的方技:如果方技试验无效,往往要处死。观测天象的多达30人,都是很好的读书人。他们害怕触犯忌讳,只是一味奉承,不敢直言他的过失……” 两人合计了好久,最后决定逃走。秦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人我很信任他们,还赐给他们许多东西,如今却说我的坏话并逃跑,在咸阳的许多儒生,我派人侦察下来,他们中有的竟在散布妖言,惑乱百姓,真是可恶!” 于是,秦始皇让御史对所有的儒生都进行考察审问,又让儒生们互相检举揭发。他亲自圈定把违犯禁条的460多人全部活埋在咸阳。 后来,人们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形成了“焚书坑儒”这条成语。 司马迁的史记故事篇三:指鹿为马 秦二世时,丞相赵高野心勃勃,日夜盘算着要篡夺皇位。可朝中大臣有多少人能听他摆布,有多少人反对他,他心中没底。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准备试一试自己的威信,同时也可以摸清敢于反对他的人。 一天上朝时,赵高让人牵来一只鹿,满脸堆笑地对秦二世说:“陛下,我献给您一匹好马。”秦二世一看,心想:这哪里是马,这分明是一只鹿嘛!便笑着对赵高说:“丞相搞错了,这里是一只鹿,你怎么说是马呢?”赵高面不改色心不慌地说:“请陛下看清楚了,这的的确确是一匹千里好马。”秦二世又看了看那只鹿,将信将疑地说:“马的头上怎么会长角呢?”赵高一看时机到了,转过身,用手指着众大臣们,大声说:“陛下如果不信我的话,可以问问众位大臣。” 大臣们都被赵高的一派胡言搞得不知所措,私下里嘀咕:这个赵高搞什么名堂?是鹿是马这不是明摆着吗!当看到赵高脸上露出阴险的笑容,两只眼睛骨碌碌地轮流盯着每个人的时候,大臣们忽然明白了他的用意。 一些胆小又有正义感的人都低下头,不敢说话,因为说假话,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说真话又怕日后被赵高所害。有些正直的人,坚持认为是鹿而不是马。还有一些平时就紧跟赵高的奸佞之人立刻表示拥护赵高的说法,对皇上说,“这的确是一匹千里马!”
当时对赵一曼用刑的日本鬼子的供述
此档案为当时对赵一曼用刑的日本鬼子的供词。
赵一曼出生在一个大地主家庭,“少女时代气质高雅,清纯美丽,天生喜欢朴素的生活,嗜书如命。”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成为我党“早期杰出的女军事人才之一。”她率领抗日健儿转战于绥滨铁路以北的侯林乡、宋家店、黑龙宫一带,艰苦卓绝,奋勇杀敌,威镇敌胆。给日伪以沉重的打击。赵一曼的威名使敌人闻风丧胆,登报悬赏捉拿她这个“挎双枪,骑白马的密林女王”。
1935年11月15日,为掩护主力部队突围,赵一曼主动要求留下掩护,最后她率150多名战士被敌人包围在左撇子沟,经过一天浴血奋战,击毙日寇30余。激战中,队伍被打散。突围时,赵一曼左手腕受伤,后与4名同志潜入小西北沟窝棚里养伤,不幸行踪被特务探知。3天后,在敌人抓捕她时,赵一曼腿上中了子弹,右腿被打断,露出了骨头。她一头栽倒在雪地上,失去了知觉,不幸被敌人捉住了。
为了从赵一曼口中了解抗联的活动情报,滨江省公署警务厅派员把赵一曼从珠河县转到哈尔滨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看押。这是一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的洁白、庄严的西欧古典式大楼。在那里,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对赵一曼进行了“严刑拷问和人格污辱,”“甚至剥光全身进行羞辱,”
特务科的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用了多种手法,进行了各种尝试,甚至不顾她的伤势,施加残酷的拷打,可是她一直没有改变态度。”
据记载,刑讯前后进行过多次,采用的酷刑多达几十种,先采用包括鞭打、吊拷、老虎凳、竹筷夹手指、脚趾、拔牙齿、压杠子、扭胸肉、搓肋骨、……等“轻刑”。轮番折磨赵一曼,让她长时间疼痛难忍、汗如雨下却不昏迷。以此来迫使赵一曼开口,但得到的回答却是她对日本侵略者罪行的控诉和誓死抗日的决心,每次审讯,她总是坚定地回答说:“我没有什么共党身份,强迫一个人说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未免太蛮横了吧?你说我是共产党员,你把证据拿出来!”“你们不用多问了,我的主义就是抗日,正如你们的职责是以破坏抗日会逮捕我们为目的一样,我有我的目的,进行反满抗日并宣传其主义,就是我的目的,我的主义,我的信念。”
日本宪兵又多次采用更残酷的酷刑,严刑逼供。从查到的档案看,所记录的文字十分惨烈,每个字里行间都浸透着血和泪,惨不忍睹:
“……把竹签一根一根地扎进指(趾)甲缝内,再一根一根拔出来,换成更粗更长的签子再一根一根扎进指(趾)甲缝内,再……;改用铁签,烧红后扎进一个个指(趾)甲缝内;最后,把翘裂开的手指、脚指甲一片片拔下?,用钳子反复敲打指(趾)头,把一个个带血的残废指(趾)头慢慢浸入盐水桶里……;从下午一直行刑到深夜。”
“……一口紧一口地往下灌辣椒水和汽油、肚子鼓涨的似皮球,再用杠子在肚皮上一压,灌进去的灌辣椒水和汽油又全从口鼻和下身溢出?。反复数次……;”
“……不断地用鞭子把儿蘸着粗盐捅她手腕和大腿上的枪伤伤口,是一点一点地往里拧,碰到骨头后再不停地搅动伤口……;”
“……用烧得暗红的烙铁,烙烫赵一曼女士的乳房,烧得皮肉“滋滋”的响,大量的青烟不断地冒出来。烙铁由红变黑,又放进火盆里烧,烧红再摁在乳房上烫,被烤焦的乳房处脂肪熔化的油一滴一滴地流出来。……赵一曼女士脸色灰白,冷汗涔涔而下,先是狠狠地瞪着审讯她的人,未发一声呻吟。渐渐地明显支不住,昏迷了过去。审讯室里充满了刺鼻的皮肉烧焦的糊味……。”
在长时间的刑讯中,面对拷打,“赵一曼女士一直狠狠地瞪着审讯她的人,闭口不语,受过多种酷刑从没有开口喊叫一声。”
“无论用什么手段都无法摧垮其坚强意志,其最后的表现,真不愧为一个共产党大人物的尊严。”
日本宪兵“觉得很没面子,伤了日本军人的自尊。”……只有电刑(第一次)“总算使赵一曼女士开口喊叫出声了,”1936年4月末,日本宪兵对赵一曼实施第一次电刑,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绑在刑椅架上,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双腕,另一端夹在脚髁上,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当电流快速通到赵一曼身上时,“可以清楚地看到赵一曼女士的身子开始发起抖来,浑身汗珠一颗一颗地从皮肤下面冒出来。”随着电流变化节奏的加快,在这之前长时间的刑讯中受过多种酷刑从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也“难受得不停颤动,张大了口,不自觉地发出极度痛苦的凄惨呻叫,”最终也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全身肌肉紧绷,身体弯成弓形,整个胴体象筛糠一样。”
……赵一曼终于昏了过去。靠着顽强的意志,赵一曼最终还是没屈服,没有供出抗联的机密…
当年杀赵一曼的日本人是谁,后来什么下场?
大野泰治见到无法撬开她的嘴巴后,便以没有情报价值为由上报上去,不久赵一曼被抓到珠河县,将其残忍杀害。后来,大野泰治于1956年在特别军事法庭山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1963年,大野泰治被提前释放回国。在被关改造期间,大野泰治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日本战犯的人性宽待,对自己当年所犯下的罪行表示认错,并交出赵一曼生前的遗作,跪在地方痛哭流泪,以恳求原谅。大野泰治回到日本后,在剩下的人生岁月中,他把在华期间所犯下的罪行,一一写出来作为忏悔。
看守所人人都会戴脚镣吗?
不是的,在特定条件下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如果在监狱内一个犯人打死了一个死刑犯,那么他的刑期会怎样?
死刑犯虽然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还没有执行前就是还是活人,所以在这上面他人没有剥夺死刑犯生命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有这个对死刑犯进行处决的权利,其他人都不能私下剥夺他人生命,死刑犯还没有执行死刑之前也是人也是生命。
在看守所里面,如果死刑犯跟其他犯人冲突,最终造成其他犯人把死刑犯打死了,那么这种情况会怎么样呢,首先这个犯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种不是故意伤害就是故意杀人,这种属于恶性犯罪,加上自己本身又有案件在身,那么两者相加,最终的结果就是重判,跟外面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处罚差不多。
不过正常人都不会去杀死一个死刑犯,在牢房里面,死刑犯本身就有人二十四小时看护照顾,所以一般也很难有人在看守所里面能对死刑犯下死手,虽然说死刑犯带着厚重的手脚镣铐,但是呢因为身边有两个专门照顾的人,所以想要跟其他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就算发生冲突也会第一时间被拦开。
所以说虽然是一种假设,但是呢问题在于,普通犯人杀死死刑犯,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也就是说死刑犯没有执行前,也是跟普通犯人一样,没有人可以私下剥夺他的生命,如果这种情况下,里面的犯人弄死死刑犯,那么只能说这个犯人拿自己的命去给将死之人陪葬,属于愚蠢至极的做法。
不管怎么样,监狱里面杀人,不管你杀的是谁,都是非常愚蠢的,死刑犯其实自己在监狱里面没有那样的机会杀人,而普通犯人傻乎乎的去杀死刑犯,只能说自己愚蠢,而在监狱里面搞事,就是一种自己给自己找事的行为,就算是死刑犯被杀了,你同样是杀人大罪,要承担很重的刑责,跟在外面犯法犯罪没有区别,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叠加罪责,就算对方是死刑犯,也不是你可以动的。
一、现实生活中,这个假设是不存在的。因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仍关押在看守所等待执行,而不会送到监狱!只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及以下刑期的罪犯才投送到监狱。如果在监狱内发生斗殴,一犯人打死一个被叛死缓的犯人,那他肯定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加刑,至于刑期,要看审理法院的调查情况,最高可判死刑立即执行!
二、在押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是国家行为,法院是代表国家对其审判,并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苛的流程,逐级审核后,一审法院又是代表国家去剥夺罪犯的生命!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他人生命,就连剥夺已经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犯的生命也不行!
三、如果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将已经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打死,这又分以下几种情况:1.该死刑犯在作妖,正在行凶,其行为正在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其他在押人员将其打死。不但不会被追加刑事责任,还可能因见义勇为的行为,对已有的犯罪行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罪轻者可能会被有罪不诉。2.因口角或起其他争执,而将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待决犯打死,肯定会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追诉,数罪并罚,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现实生活中,监舍里的在押人员,一般不会跟死刑犯“一般见识”,都会让着他,尽量在日常生活中协助他,让他。安稳地在监舍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因为死刑犯在监舍内,一人犯事。,全员都要连坐,大家也都怕啊!
死刑犯在没有执行死刑的时候,如果被其他犯人打死了,那么这个凶手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的。因为我国邢法归定死邢犯只有国家有权利规定其的生死,任何私人无权判定其生死。
如果在监狱内一个犯人打死了一个死刑犯,那么他的刑期会怎样?
你作为一个服刑人员,你没有权利打死另一个死刑犯,死刑犯的执行是法院的事情,你打死死刑犯,检察院会公诉你,法院会审判你,按照你所犯的罪,定性你的罪行,如果够死刑,报到上一级法院,对你执行死刑,你是服刑的在押犯,基本上都是从重处罚,被执行死刑绳可能性较大。现实生活中,这个假设是不存在的因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仍关押在看守所等待执行,而不会送到监狱!只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及以下刑期的罪犯才投送到监狱。如果在监狱内发生斗殴,一犯人打死一个被叛死缓的犯人,那他肯定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加刑,至于刑期,要看审理法院的调查情况,最高可判死刑立即执行!在押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是国家行为,法院是代表国家对其审判,并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苛的流程,逐级审核后,一审法院又是代表国家去剥夺罪犯的生命!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他人生命,就连剥夺已经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犯的生命也不行!如果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将已经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打死,这又分以下几种情况:该死刑犯在作妖,正在行凶,其行为正在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其他在押人员将其打死。不但不会被追加刑事责任,还可能因见义勇为的行为,对已有的犯罪行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罪轻者可能会被有罪不诉。因口角或起其他争执,而将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待决犯打死,肯定会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追诉,数罪并罚,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在没有执行死刑的时候,如果被其他犯人打死了,那么这个凶手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的。因为我国邢法归定死邢犯只有国家有权利规定其的生死,任何私人无权判定其生死。现实生活中,监舍里的在押人员,一般不会跟死刑犯“一般见识”,都会让著他,尽量在日常生活中协助他,让他。安稳地在监舍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因为死刑犯在监舍内,一人犯事。,全员都要连坐,大家也都怕啊!
夹板可以带上飞机吗
夹板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市面上的夹板都是经过陶瓷雾面的处理,安全性高,不属于违禁品。飞机上不能携带体积超过20寸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行李箱,以及液态类的生活用品等,不过这些物品可以选择托运。夹板可以带上飞机 坐飞机是可以带夹板的,市面上的夹板都经过陶瓷雾面的处理,安装了绝缘或塑胶材质的外壳,安全性高,不会发生导电和爆炸。另外夹板不属于违禁、尖锐物品,是符合规定的。 中国明航总局不能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液态物品包括所有的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如矿泉水、消毒酒精、牙膏,洗发水,发胶、隐形眼镜药水等物品都不能随身携带。 一般情况下,携带的行李箱重量超过5公斤或体积超过20寸,以及超过100ml的护肤品和液态生活用品,虽然不能直接上飞机,但是可以选择托运。
夹板可以带上飞机吗
亲,根据你的问题夹板可以带上飞机吗,沐然老师的回答是:夹板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哦亲。【摘要】夹板可以带上飞机吗【提问】亲,根据你的问题夹板可以带上飞机吗,沐然老师的回答是:夹板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哦亲。【回答】这个夹板是符合民航规定的可以带上飞机的,【回答】【提问】这种小的呢【提问】飞机上不能带的我们常见的东西有,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发胶,不能带瓶子规格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回答】可以哦亲,这个没有规定大小【回答】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是不能带上飞机的,【回答】好的谢谢【提问】你好【提问】定妆喷雾能拿上飞机吗【提问】是可以的亲,不能超过100毫升【回答】刚好是100的【提问】不是看他的量,而是看瓶子的规格【回答】那正好哦亲,超过了就需要托运了【回答】
犯人刚到监狱会挨打吗
法律分析:犯人刚到监狱受到挨打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捕所、看守所等监管组织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暴打或者体罚凌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伤残、丧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限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狱警察会打犯人吗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是不能有殴打罪犯的行为的,一旦狱警殴打罪犯,就会受到行政处罚,被记过处分,关禁闭。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坐飞机可以带面粉吗
面粉可以带上飞机吗?不知道,我可以在行李里带面粉吗?不会吧!出于安全考虑,禁止乘客携带粉末状物品登机。不管是托运还是随身携带,都不行!不管粉实际上是否有害,只要是粉,都是禁止的!问题3:可以带面粉上飞机吗?是的,奶粉和米糊和面粉差不多,只是带的有限,没有禁带。问题4:坐飞机可以带面粉或者米粉吗?我肯定能检查出我吃的食物。我在登机牌安检处工作了一段时间。那里的x光机没有盖,所以我什么都看得到,然后我会让你打开包检查后面。这取决于你的运气。刺激水果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不是带多少的问题,而是分量的问题。头等舱乘客可携带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一般我们乘坐经济舱,也就是说20公斤。有多少包都没关系。一般是1到3袋。每个乘务员都有5公斤的权限,也就是说,如果你没出,心情好去办手续,可以托运到25公斤,但是这个数字有点危险。基本上20到23公斤是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除托运行李外,每位乘客还可自行携带两件小件行李进入客舱。每件行李尺寸不能超过20X40X50,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这个值不会被乘务员称重。过安检的时候不要夸张就好,安检不看体重。他主要看行李的大小。如果你的行李太大,肯定不行!
面粉能不能带上飞机 面粉可以带上飞机吗
1、面粉能带上飞机。不过,需要注意:根据有关规定,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境旅客以及赴美旅客对于携带的面粉超过350毫升的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上飞机。 2、需要留意的是,防晒霜、睫毛膏、牙膏、乳液、护手霜、指甲油、沐浴露、洗发水、化妆水、卸妆水、精华液、香水等皆为液态产品。而所有的这种产品都只能放在一个1000毫升的透明的袋子里面,同时要拉扣严密。一人只能携带一个1000ml的透明袋搭乘飞机,超出的就仅能托运,不可以随身带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