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有化意味着什么
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一、公司私有化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 一般是大股东提出私有化建议,然后全体股东投票,有一些条件,好像是超过90%的股数同意,并且少于10%的股东(按人数而不是股数)反对,具体记不得了,大概是这样,私有化建议才得以通过。通过的话就少数服从多数,不想卖的也得卖(给大股东)了。如果不通过,大股东可能提高出价,再投票。有的最后也没通过,那就作罢,什么也不改变。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户手里的股票显然都不会是废纸。 大股东一般不可能已经持有90%以上股份,联交所规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户手里必须有25%以上的股份。 一般大股东提出的私有化价格肯定比现在市场价格高(否则谁答应卖给你?还不如在市场上卖),所以私有化建议公布后股价会大涨一下,涨到不超过私有化价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获通过,又会跌回。二、私有化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转让行为的实施)只能是拟进行私有化的全体投资者。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共设施的私有化的合法实施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投资创办该集体企业的全体投资者集体,合作社的私有化实施主体必须是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能由这些具有原始投资者地位的所有权人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的私有化决策才是合法的意愿表示,也只有由所有权人自己亲自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共同投票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的代表投票的方式)的私有化才是合法的私有化。
公司私有化意味着什么?
上市公司私有化通常会被理解为,这家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发展前景不明朗了,股价也一直下跌不被喜爱,为了不被退市,公司做出私有化的决策,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毕竟一旦被强制退市,意味着虎落平阳。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因股票价格过低,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后,这家公司就变成了私人的财产,也就不再对外公开财务,同意也不存在其股价一说了,因为会把所有的股票收回去,这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拓展资料:1、私有化的原因,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掌握公司决策控制权的经营者的目标可能偏离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目标,从而产生了代理成本。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再结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对此有三种解释:2、第一种观点是:一些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需要管理人员付出不成比例的艰辛努力,因而只有在管理人员获得该项目收益的相应比例收益时,该项目才会被采纳。但是,外部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些管理人员报酬合同“过于慷慨”。在这种情况下,转为非上市接管有助于相关报酬安排的达成,并因此可以促使管理人员采纳这些投资计划。3、第二种观点认为:私有化可以消除错误撤换管理人员带来的资源浪费成本。当获取有关管理人员经营情况的信息的成本较高时,在位的管理人员可能被错误地撤换。为保住自己的职位,管理人员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致使资源浪费。例如,他们可能进行一些利润并非最高、但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项目。在许多私有化案例中,接管提议者持有大量股权,并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密切关注接管后的企业管理,这将减少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降低了这方面的代理成本。4、第三种观点认为:通过杠杆收购进行的上市公司私有化减少了管理者管理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代理人成本。通过杠杆收购而增加债务,可以迫使这些现金流量被用于偿还债务,债务的增加减少了管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分配权,从而降低了自由现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
什么叫做私有化?
更新1: 是否上市公司如果成功私有化便会除牌呢? , 图片参考:.yimg/i/icon/16/4. 一般来说,私有化通常由控权股东提出,以现金或证券附有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股份。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投并不活跃,或市场上的股价相对每股资产净值出现很大的折让;或某些公司的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未能达致联交所的要求;又或上市公司对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虑等。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或「协议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 如何以收购方式进行私有化? 控权股东可向所有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建议,以收购他们的股份。如果被收购的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当控权股东 (包括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 累计取得在提出收购建议时可接纳建议的股份以价值计的 90% 时,他便有权可以选择强制收购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购的公司在外国注册成立,控权股东则须根据当地有关法例行事。 在控权股东发出强制收购通知书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如果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私有化,程序上会有甚么不同? 控权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有关的协议安排必须根据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进行,并由所有小股东投票决定。如协议获得通过,协议对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 100% 的投票权。 拟被私有化的公司必须就私有化建议向股东发出公布。小股东随后会收到一份通函 (通常于 21 日内) ,解释有关私有化对他们的影响、私有化计划的预期时间表、董事局委员会的意见、财务顾问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财务资料。如私有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通函更须附有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 然后,拟被私有化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订明的投票规定。以中国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为例,除了要符合中国香港法例的投票规定外,亦须遵守《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要求:私有化安排须获得以投票权计算,最少 75% 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无利害关系股东 (意指所持股份为控权股东及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持有的股份以外的股份) 或他们的代表通过,以及不得有超过以投票权计算,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东的 10% 投票反对。 在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安排后,有关安排须再提交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院审批。经法院批准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公司私有化建议获得通过后,我仍可反对吗? 如 以收购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达强制性收购阶段,又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获小股东通过和法院批准,由于有关建议对所有股东都具约束力,你必须接受该私有化建议。你的股票将会被自动注销,并会根据私有化建议中的条款取得应得的代价。 作为小股东,面对私有化建议时,紧记行使你的表决权!你的投票再加上足够数目的小股东的票数,可影响私有化建议的最终结果。 「估海无涯、唯勤是岸」 图片参考:.yimg/i/icon/16/4. ,私有化一词在中文中可用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般指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给私人,相应英文为Privatization。但也可以指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卖给同一个投资者,从而使一个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转变为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英文对应为Taking Private。 私有化含多重意义,从广义来说,主要有: 资产的拥有权转移,这叫「私有化」,例如将房委会的商场、停车场卖给领汇 利用私人市场的营运方式,无论目的是自负盈亏,还是为了谋取利润,就叫「私营化」,当中的例子包括房委会、医管局及机管局。 具体的方法包括: 把公营资产全部或局部卖给私人公司,又或是把股份上市出售。 把服务外判。这种方式的私有化虽然没有出售公产,但其控制权则透过合约落入私人机构手中。合约用竞投获得,通常是价低者得。 对公营服务的种种监管加以撤销,特别是对那些已出售的垄断性企业会这样做。 公司化。这种方式不涉及买卖公产,但是按私人公司结构去重组公营服务,用私人机构的方法去营运。 2007-05-16 10:29:34 补充: 联交所向来维持一贯的停牌政策,对所有股份均一视同仁。大部分情况下,上市公司为求获得充份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并发放有关公告,均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买卖。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也可能会将公司停牌或除牌:1)发行人未能遵守《证券上市规则》或《上市协议》,而情况属严重者;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5)若发行人已持续停牌一段很长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
什么是私有化???
私有化
一 般来说,私有化通常由控权股东提出,以现金或证券附有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股份。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
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投并不活跃,或市场上的股价相对每股资产净值出现很大的折让;或某些公司的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未能达致联交所的要求;又或上市公司对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虑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或「协议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
如何以收购方式进行私有化?
控权股东可向所有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建议,以收购他们的股份。如果被收购的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当控权股东 (包括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 累计取得在提出收购建议时可接纳建议的股份以价值计的 90% 时,他便有权可以选择强制收购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购的公司在外国注册成立,控权股东则须根据当地有关法例行事。
在控权股东发出强制收购通知书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如果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私有化,程序上会有甚么不同?
控权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有关的协议安排必须根据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进行,并由所有小股东投票决定。如协议获得通过,协议对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 100% 的投票权。
拟被私有化的公司必须就私有化建议向股东发出公布。小股东随后会收到一份通函 (通常于 21 日内) ,解释有关私有化对他们的影响、私有化计划的预期时间表、董事局委员会的意见、财务顾问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财务资料。如私有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通函更须附有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
然后,拟被私有化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订明的投票规定。以中国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为例,除了要符合中国香港法例的投票规定外,亦须遵守《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要求:私有化安排须获得以投票权计算,最少 75% 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无利害关系股东 (意指所持股份为控权股东及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持有的股份以外的股份) 或他们的代表通过,以及不得有超过以投票权计算,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东的 10% 投票反对。
在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安排后,有关安排须再提交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院审批。经法院批准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公司私有化建议获得通过后,我仍可反对吗?
如 以收购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达强制性收购阶段,又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获小股东通过和法院批准,由于有关建议对所有股东都具约束力,你必须接受该私有化建议。你的股票将会被自动注销,并会根据私有化建议中的条款取得应得的代价。
作为小股东,面对私有化建议时,紧记行使你的表决权!你的投票再加上足够数目的小股东的票数,可影响私有化建议的最终结果。
由于私有化者所开出的每股收购价值, 一般高于市场价值, 所以由公布建议私有化的计划及详情, 公开市场的价值便会趋升, 直至贴近私有化的拟收购价。
所以,你见到恒基发展一公布左将会被私有化之后,股价立刻升成一倍有多;又如2月被提私有化的盈大地产(#432),自被电讯盈科提出私有化后,单日亦飙升不少。
**希望发问者能尽责,选出心中的最佳者,以免浪费好答案和作答者的心血。,参考: 证监会网页 + 个人意见,
上市公司如何私有化?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退市私有化。私有化就是把上市公司变成私人持股公司。私有化退市后,公司将只有少数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私有化一般有两种基本方式:1.被一家私人公司接管;2.一小部分股东(一般是公司管理层),购买了全部发行在外的股份。私有化退市的动机1.股东认为公司的价值在证券市场上被低估了。若变卖非营业资产有利可图,私有化退市后分拆公司并进行变现;2.公司给股东创造的回报率极高,但是未来成长性可能有限,股东将公开市场发行的股票全部收购,以此提高持股比例,获得更高的股东回报率;3.公司在某个区域(国家)的证券市场被低估了或者融资困难,股东将公司私有化退市后,再其他区域(国家)重新上市以获得更高的估值与更好的融资能力(例如:中概股回归)。展开来说,我们平时所说的「上市公司」何为「上市」?通俗讲,就是把一家公司敞开大门,开诚布公的把自己的所有经营状况告诉社会,告诉市场。这样一来,就有了所谓的「公有化」,而「上市公司私有化」就是相对这个概念而存在的。「私有化」的意思是把一家公众公司变成非公众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只要只需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即可,无需对外公布。从流动市场上将一定量的股票买回,买回之后这一部分的股本就会被注销。私有化,就是购回所有股本,公司不再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方式融资,这一般是公司运营状况非常好,大股东不差钱,所以也不需要将所得利润分红。私有化目的是啥?很多时候,「私有化」都是为了让公司更加快速的做出决断,更好地辅助经营,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整合资源,提升公司价值。
股票私有化什么意思
股票私有化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收购二级市场的全部流通股。收购完成后,进行退市运作,由公众公司转变为私人公司,即控股股东回购小股东手中的全部股份,扩大现有股份,最终将公司退市.一般来说,控股股东会溢价购买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一、上市公司私有化有两个前提条件:1、由于股价过低,市场估值偏低,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看好公司长远发展,使控股股东认为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竞争关系,股权关系较为简单。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私有化可以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拓展资料一、上市公司私有化根据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具体而言,根据私有化方式的不同,上市公司私有化可分为要约收购私有化、吸收兼并私有化和壳牌私有化。其中,要约收购私有化是指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独立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对上市公司进行私有化。二、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也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目标公司,即与目标公司(被合并方)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实现目标公司的私有化。卖壳私有化是指在置换上市公司资产的同时,出售壳资源的一种私有化方式。根据实施者的不同,上市公司私有化可分为控股股东私有化、外部接收者私有化和管理层私有化。从私有化的意图来看,上市公司私有化可以分为主动私有化和被动私有化。三、被动私有化又称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业绩不佳而不再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上市条件时,强制退市。作为资本运作的手段,积极的私有化有利于更好地整合资源,提升公司价值,实现战略目标。
港股私有化的原因和影响分析?
港股私有化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私有化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票将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东将无法在市场上买卖股票,因此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香港上市公司选择私有化,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将探讨港股私有化的原因和影响,并分析其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1.3 避免市场不确定性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私有化,市场的竞争将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市场的集中度增加,对市场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私有化还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下降,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更少的机会进行交易。
一些公司认为,私有化可以提高公司的估值。在私有化之前,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和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导致公司的估值偏低。而在私有化之后,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价波动,从而提高公司的估值。
2.1 对股价的影响
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好处和坏处
国有化的好处,国有化国家能够统一的支配资源,便于管理,能够增加国家的收入,进而调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国有化的坏处,过度的国有化,会导致社会经济缺乏弹性,国有化导致权利过于集中,容易出现腐败等现象;私有化的好处,是为社会经济带来活力,国家能够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且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私有化还能够促进科技的进步,促使产业升级,优化管理方式;私有化的坏处,导致竞争过于激烈,容易导致社会经济的大幅度波动,影响物价水平,进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国有化是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国有化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形成过程中的一条重要途径。通常是指的是将私人财产国有化,但是有时也指其余级别政府(比如市政府)的财产。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国有化后要给予受损的外国投资者以适当的合理的补偿。国有化也是第三世界国家保护本国资源和民族工业、反抗发达国家剥削的强有力手段之一。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国有化是国家对原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所采取的收归国有的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所有权产生的方式之一。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资本主义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根据其发生时间可分为政权更迭时的国有化与和平时期的国有化;根据其是否给予补偿可分为不予补偿的国有化,全部补偿的国有化和部份补偿的国有化。
土地私有制是什么?
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扩展资料:奴隶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先后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土地私有制的共同特点是农业劳动者和土地占有者相分离,劳动者无地,有地者不劳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处于对立地位,两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此外,虽然也存在着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但往往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兼并的对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私有制
什么是土地私有制?
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扩展资料:奴隶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先后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土地私有制的共同特点是农业劳动者和土地占有者相分离,劳动者无地,有地者不劳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处于对立地位,两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此外,虽然也存在着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但往往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兼并的对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