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官方平台全新上线
12月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正式发布消息,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已全新上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平台将面向公众提供租房、出租、网签、备案等一站式租赁交易服务,方便群众的同时,进一步遏制租房市场乱象,构建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
成都市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办的指导下,汇聚成都智慧锦城大数据公司的专业化数据中台技术,将成都的住房租赁平台打造成为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老百姓租房一件事服务平台。
随着该平台的上线,除了可以为群众提供更为真实可信的找房外,也将进一步优化租房流程,提升整个成都的网络租房环境。
成都作为全国住房租赁交易活动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升级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还将对培育发展规范、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产生深远的作用。
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8-84477767,公司邮箱3416505331@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05-22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1栋1单元22楼2201号。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资本1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官方平台全新上线(附操作指南)
房东如何才能将自己的房屋放心出租,租客又如何找到真实靠谱的租房平台? 12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即日起,成都市住建局“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全新上线,平台面向公众提供租房、出租、网签、备案等一站式租赁交易服务,方便群众的同时,进一步遏制租房市场乱象,构建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 成都市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在市网络理政办的指导下,汇聚成都智慧锦城大数据公司的专业化数据中台技术,将成都市的住房租赁平台打造成为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老百姓租房一件事服务平台。该平台的上线,将有助于为群众提供更为真实可信的找房、租房网络环境。 这样一个“权威靠谱、真实安全、免费安心”的官方租赁平台,具体怎么使用,一起来看看吧!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目前有3种登录方式: 1、下载安装“天府蓉易办”APP,点击“便民-房管服务-住房租赁”; 2、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点击菜单栏“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租房租赁”; 3、通过互联网搜索“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手机端具体使用流程: 登录“天府蓉易办”,点击“我的”,进行登录; 点击底部“便民”,选择“房管服务-住房租赁”; 【房东端】:点击“我要出租”,进入房源发布页面,选择名下房源,完善房源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完成房源发布; 【租户端】:点击“我要租房”,进入房源展示页面,选择心仪房源,点击进入可查看房源详细情况,页面展示房源核验码,安全可靠;租客实名认证后,点击电话咨询,即可联系房东。 双方确认好房源和租住信息后,点击“网签备案”,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电子签名后,即可完成在线网签租赁合同。
成都出租房屋要交税吗
法律主观:要的。出租房屋属于一种营业的行为,是需要交缴纳税款的。私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和印花税等。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税,不 征收营业税 ;租赁的货物的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税。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成都租房要交税吗
亲,您好~成都租房需要交税的哦,如果个人在成都租房,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房东应当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法律条文:《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房产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对自有无自用房屋,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延展信息: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缴纳比例与租赁价格有关。另外,房屋出租方也需要缴纳房产税,相关比例由当地房产税政策确定。在成都,房产税税率一般为0.5%-1%之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租前,房东需要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摘要】
成都租房要交税吗【提问】
亲,您好~成都租房需要交税的哦,如果个人在成都租房,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房东应当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法律条文:《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房产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对自有无自用房屋,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延展信息: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缴纳比例与租赁价格有关。另外,房屋出租方也需要缴纳房产税,相关比例由当地房产税政策确定。在成都,房产税税率一般为0.5%-1%之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租前,房东需要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否则可能面临处罚。【回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以下几点:1、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3、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4、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程序为:1、选房看房;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4、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5、结清物业网水电费用;6、入住。房屋出租办理手续如下: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 房屋租赁证。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成都房屋租赁怎么缴税
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一般来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其主要缴纳的税费有: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手房计税基数是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以上就是有关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了解了以上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对于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在成都二手房交易中,其税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要是近想买房子的朋友,可以对此计算一下自己要交多少税。房子不满两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都要缴。房子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附加税=×0.11(或0.13);契税契税是由买家承担,并在过户当天交给房管局。网签价高于核定价,契税按照网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一、及附加税房子不满两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都要缴。房子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附加税=×0.11(或0.13)。二、契税契税是由买家承担,并在过户当天交给房管局。网签价高于核定价,契税按照网签价计算;网签价低于核定价,按照核定价计算。三、个人所得税买二手房,若房子是房产证出证满5年时间,且是卖家的住房(满五),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满五住房一直是房东和中介大力宣传的热点。不过,其中的税收优惠可能无形中加到房价上,使得这类房子比较贵。如果不是(满五)住房,就要交个人所得税。种:普通住宅网签价×1%,非普通住宅网签价×2%。(网签价低于核定价,使用核定价)。第二种:差额×20%。(卖家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购买原值凭证)。四、中介费用链家、中原、我爱我家基本维持在2%的中介费,一套500万的房子,中介费就要10万。这个可以谈,淡旺季,不同地区,不同人,都有些许差别。爱屋吉屋、华律网维持在1.5%-1.6%,房多多的中介费2999+0.8%。五、其他费用合同公证费:200-400元。评估费:房屋贷款需要,几百到几千,可以协商。贷款抵押登记费:商业以及组合贷款200元一套,公积金贷款100元一套。权属登记费:80元/本。注:以上关于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均采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成都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成都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当地房管局或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1)成都市房管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房地产大厦11、18-19层电话:(028)86279694(2)武候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电话:028857569(3)温江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柳城大道140号电话:02882721681(4)双流县房管局地址:唐中路二段25号电话:(028)67035555,6703597(5)新都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龙路建设大厦电话:028-89396508(6)龙泉驿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电话:(028)84853043(7)成华区房管局地址:建设西街1号电话:(028)843257(8)锦江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电话:6132657(9)青羊区房管局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泸天化大厦背面。电话:028-8776961(10)高新区房管局地址:金城大道999号电话:85150257(11)金牛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电话:(028)87571325。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
成都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成都公租房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成都保障性住房分类: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1、限价商品房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2、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3、经济适用房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4、公共租赁住房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在成都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一、目前河北保定有公租房吗
保定徐水区有公租房。
《保定市徐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徐水区城镇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上、1.5倍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年满25周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家庭申请人员按一人户家庭对待。
第四条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徐水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之日前在徐水区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徐水区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住房保障);3、申请人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4、在徐水区城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5、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已在徐水区办理居住证,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徐水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申请之日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1年),由用人单位出具用工保证书(注:缴纳社保人员优先保障);
4、个人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第六条
下岗职工、乡村教师、乡村医务工作者、乡镇一般干部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之日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1年)在农村有住房主城区无住房的可视为无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成都落户方式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购房入户
(1)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在2017成都户口同城迁移的资料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户口迁移政策才能进行迁移,其中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说在成都市购买九十平方米以上的的房屋并且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社保才可以。而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户口迁移已经放宽到大专学历,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上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迁移。
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限价商品房(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2、廉租住房(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3、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4、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三、基本要求 (一)明确对象、租金和建设标准 1.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3)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