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根

时间:2024-06-23 01:18:41编辑:奇闻君

课程改革

      课程内容的结构化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的是活化、动态化,用课程内容的结构化来引领、推动教学改革;回应“双减”要求,用典型内容实现育人任务,举一反三、闻一知十;关照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特别是核心的、关键的概念、原理,基本方法、价值;核心概念、原理、方法、价值观可以不断扩展、深化,既是联结学科内其他内容也是联结其他课程的纽结:更重要的是,这些核心概念、原理、方法是有序组织学生活动的要素。通过结构化的内容,让学生进入到课程中,成为课程设计的核心关切要素,成为教学主体;结构化要求教材及教学必须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以整体有序、多样综合的方式挖掘和体现不同内容的教育价值。


    在作业设计中,以学生的发展水平为切入点,为学生设置符合其“最近发展区"的任务,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参与到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来,实现作业功能的最优化。三是形式要丰富多样。除了书面作业外,还应设置如课外阅读、对话、观察、访谈、操作、实验等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作业形式应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学习水平、年龄特征和兴趣等有所选择、有所侧重。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教育教学改革更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长期工程,不能奢求毕其功于一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这些文件为改革提供了方向和理论指导,但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取决于每一个地区、每一所学校甚至每一名教师的落实情况。只有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工作者,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下,不断创新,锐意进取,才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取得实效,才能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为党育才为国育人的目标,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使命的时代新人。


什么是课程改革

分类: 教育/科学 >> 院校信息
问题描述:

急需

解析:

什么是课改?老师的课改是改教法,我们的课改是改学法。

课程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让我们被动的学习状态变成主动的学习,把 “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在课堂上充分发挥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和我们的主体作用,真正让我们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一、老师教学的改变



1.老师的“主讲”变成我们的“主演”

老师有组织的让我们先预习课文,给我们提供了充分展示的机会,教学过程中,适当的课文资料激发了我们的学习兴趣,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提出问题,并通过深入课文解答问题,把我们推到了表演的前台。

2.老师的“一言堂”变成我们的“群英会”

在课堂中,我们和老师通过教学、讨论、答疑、指导、评析等进行交流,实现了的课堂教学的民主化。

二、我们学习的改变

1.增强了我们的参与意识

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参与活动的倾向是很突出的,在让我们充分了解了情景图以后,围绕新课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把知识进行充分的扩散,使我们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和能力发现新的知识,我们在寻求过程中,参与意识越强,接受新知识就越快,我们一般都有强烈地表现欲和成就欲,老师恰到好处地提问,会引发我们的参与 *** ,往往会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

2.锻炼了我们的自学能力

学习,从根本上来讲,是要我们自己去学,因为我们是学习的主人。培养我们的自学能力,也就是引导我们从“学会”向“会学”的方向转化。人的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在实践中学习,并且是靠自学来完成的,因此,自学能力的培养更显得重要了。

三、课本,课程内容的改变

1.课本实践内容多了

我们都十分喜欢动手操作,为了让我们更好的学习知识,课本中增加了许多实践性的内容,并且具有实用性,例如:如何合理地去超市购买东西,如何测量自己的步长等,增加了我们对学习的兴趣,在实践中快乐地学习知识。

2.课程中有了综合课

综合实践课激发了我们对生活的兴趣,让我们了解了许多课外知识。

总之,课改提高了我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了我们多方面的素质,对我们的成长助益很多。


关于著作权诉讼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原则
(一)过错原则的定义
过错原则包含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过错原则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一般过错原则下,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入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原则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过错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二)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可行性
1、著作权的固有属性,决定其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如上文所述,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它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垄断权的同时,极其注重并积极寻求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目的。为了实现该立法目的,在具构建著作权侵权制裁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著作权合法垄断权与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无过错责任原则倾斜保护受害方的归责理念,注定无法完成权益平衡的使命,而过错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分担、侵权过错认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权人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Trips协议作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标准。该协议第45条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法律救济问题,其中第1款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补偿由于侵害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该归责原则作为一般性原则,为成员国普遍接受和适用。(虽然有部分学者指出该条约第45条第2款承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成员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并据此提出知识产权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然而该主张有失片面。首先,从文义表述上来看第2款的适用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其次作为选择性适用条款,它对成员国不具备约束力,由此其不能作为确立侵权归责的依据。)
就我国来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它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不是处于优势而是处于劣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无疑会“赢得”发达国家的“喝彩”,但这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严格标准的做法,将会妨碍我国知识的运用和传播。为此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违反Trips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在著作权归责制度中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适当的。
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笔者认为,全部赔偿的损失计算问题,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定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全部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别人偷了我的著作权我可以告法院了吗?

著作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人侵犯了当事人的著作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金融诈骗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一般以金融诈骗罪定罪。金融诈骗罪有以下类型: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金融案件从犯处理

金融诈骗罪根据诈骗的金额来决定量刑,数额较大的,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犯如果没有涉及金钱最轻可以免除处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会判5年到10年有期徒刑,从犯可能按照最轻的5年甚至更低来量刑。金融诈骗罪的从犯较主犯可以从轻量刑或者减轻量刑,情节特别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操盘手是什么意思

操盘手和交易员的区别为:级别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级别不同:①、操盘手:操盘手往往是交易员出身,有更丰富的管理、操作资产经验。②、交易员:当交易员的实际操作经验充足后,可以进阶为操盘人员。服务对象不同:①、操盘手: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②交易员:交易员为交易机构或个别委托者服务。【摘要】
操盘手是什么意思【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操盘手是指为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的人,操盘手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通俗来说操盘手是被委托者,操盘手通过自身的投资技巧与经验帮助委托人进行投资交易,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获利、控制盘面以及减少投资风险。【回答】
操盘手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并且有较强的执行力以及过硬的专业知识。【回答】
操盘手和交易员的区别为:级别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级别不同:①、操盘手:操盘手往往是交易员出身,有更丰富的管理、操作资产经验。②、交易员:当交易员的实际操作经验充足后,可以进阶为操盘人员。服务对象不同:①、操盘手: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②交易员:交易员为交易机构或个别委托者服务。【回答】


操盘手是什么意思

操盘手就是为别人资产操作的人。操盘手主要是为大户(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建仓,吸筹,拔高,回档,出货,清仓———是一个操盘手的日常工作。操盘手泛指金融证券期货市场中受计划指定买卖品种的人(封闭基金)。由于动辄就要操纵上亿元的资金,一直以来,外界总有一种误解:成功的操盘手都是那些拥有高学位的名牌大学高材生,交易者必须绞尽脑汁才能获利。其实,操盘绝不是学术研究。跟一般人想象的不同,操盘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紧张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细心,然后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为操作时整天都要盯着走势图。当然压力也很大,因为委托方不仅要求达到每个项目的成本最小化,还要求做到每个阶段利润的最大化。

高盛阴谋的图书目录

1.“猪瘟”肆意席卷欧盟2.绑架德国,先上保险再放火3.一个女人帮一个政府作弊4.不要迷恋神话,迪拜只是个传说5.火烧欧盟大本营6.终极目标:猎杀中国 1.韩国,最后的救命稻草2.大难不死的“老猫”3.别小瞧了“华尔街小丑”4.兄弟反目,你死我活5.救救我吧,SEC6.大兵勾结了太君7.高盛成了 “提款机”8.雷曼兵败韩国战场9.永别了,我的高丽兄弟 1.考克斯,你就装吧2.“围魏救赵”不是这么用的3.逼财政部长走上绝路4.油价坐上“过山车”5.希拉里的神秘报告6.国会山的“赌场论”7.石油发动了战争8.谁把奥巴马推上总统宝座9.高盛,实在是高 1.保险老大生死劫2.CDS让AIG病入膏肓3.谁来拯救美国大兵4.连环好计步步紧逼5.秘密杀手锏:击碎玻璃6.国会山惊人的一幕7.天才少年变身高级幕僚8.白宫的影子主人9.美联储到底归谁管 1.离奇消失的石油大亨2.趁乱打劫,秘密掌控埃尼3.飞往北京的欧洲密使4.割裂中国石油石化棋局5.中航油中了谁的圈套6.石油豪门梦就这样破灭7.普京的“心病”8.高盛的里海尖刀9.低级的中国猴戏10.高盛为什么在中国养猪11.藏身“碳”背后12.中国怎么就得罪了欧洲13.法国妖姬魅倒众生14.反间计击退俄罗斯大亨 1.一个马夫的发家史2.危险的绝顶天才3.高盛偷师IBM4.合伙人的秘密游戏5.“血红天使”的示警6.白宫高盛旋转门7.流血的仕途8.神秘的狼毒箭:杰润9.横扫英伦亚平宁10.绝密杀手锏:高盛铁三角11.欺诈门:高盛和美国政府演双簧 金融知识小档案

高盛阴谋的内容精选

2010年2月15日,布鲁塞尔雪花飞舞。希腊财政部长乔治·帕帕康斯坦丁(George Papaconstantinou)夹着公文包,在礼仪小姐的引领下,坐到了自己的标牌前。整个会场笼罩着死亡的气氛,神色忧郁的乔治·帕帕康斯坦丁推了推滑到鼻尖儿上的金丝眼镜,环视了一下面如死灰的欧盟部长们。他心里有一种不详的预感,那个神秘的女人不断地浮现在他的眼前。突然,寂静的会场一片骚乱。法国财政部长克里斯汀·拉加德(Chistine Largarde)花容失色,荷兰财政部长维达·博斯(Wouter Bos)也缩紧了眉头……到底出了什么事儿?原来,就在欧元集团财长们陆续进入会场的时候,,一列市郊往返列车和一列“欧洲之星”特快列车迎面相撞,尸体遍布在轨道四周,西欧地区的铁路运输立即陷入瘫痪状态。“欧洲之星”是欧洲大陆生命线,谁能料到,竟会发生如此惊魂的惨剧!财长们都开始交头接耳,会场乱成了一锅粥。而此时的帕帕康斯坦丁却有点心不在焉,他脑子里想的可不是火车相撞的惨剧,他在向上帝祈祷,希望“欧洲之星”的灾难不会影响到财长们的同情与施舍。那个巴尔干半岛上的明珠——希腊,已经濒临破产,帕帕康斯坦丁的使命相当艰巨。迪拜危机引爆了希腊危机,一个巨大的阴谋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希腊人成了箭靶子,德国人愤怒地要抛弃希腊人,欧元区一片混乱。一个无情的影子帝国,正在疯狂地进行一场完美的狙杀行动。然而,这不过是猎杀行动的一个开始,猎杀局中局的终极目标竟然是中国!……

吕建人物简介

吕建吕建,男,汉族,1955年生,广西柳州人,桂林理工大学教授。中文名:吕建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广西柳州出生日期:1955年职业:教授毕业院校:哈尔滨电工学院主要成就:特种聚合物基复合塑料及应用技术代表作品:《航空电器用环氧塑料的研究》性别:男人物经历1978-1981年,哈尔滨电工学院绝缘材料专业本科生,获工学学士学位。1981-2005年,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工作,教授级高工。2005至今,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现在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高分子材料教学与科研工作,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主讲课程讲授本科生课程:聚合物合成工艺学,技能实习。讲授研究生课程:聚合物成型加工原理。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有机高分子材料合成与改性及其应用技术研究工作,在高分子材料科学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研究开发及实际生产经验。在特种电工塑料的合成制备、生产工艺、塑料成形加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特种聚合物基复合塑料及应用技术。本方向针对电气发展趋势,研究其所需的具有耐热绝缘、阻燃高强、环保无害等特殊功能的新型特种聚合物基复合塑料以及相关应用技术。主要贡献1.消化引进技术项目《低压电器引进技术用不饱和聚酯模塑料研究》,该项目获机械部科技进步3等奖。2.引进技术项目《密胺-聚酯塑料的研究》,该项目获机械部科技进步3等奖。3.机械部军工项目《航空电器用环氧塑料的研究》。4.机械部攻关项目《耐高温硅酮塑料的研究》,该项目获机械部科技进步3等奖。5.机械部军工项目《特种环氧油墨的研究》。6.机械部攻关项目《注塑型脲醛塑料的研究》,该项目获机械部科技进步2等奖。7.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特种塑料生产线建设》。8.机械部科技基金项目《干式不饱和聚酯塑料系列产品开发研究》,该项目获机械部科技进步2等奖。9.机械部军工项目《航空航天电器用耐漏电改性塑料研究》,该项目年获机械部科技进步3等奖。10.科技部院所基金项目《家电控制器件用阻燃塑料研究》。该项目获广西区科技进步2等奖。11.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不饱和聚酯电工塑料无害化技术研究》(桂科基0731002)。获奖记录目前已与有关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合作组成具有基础研究、分析检测、小试中试和应用研究等条件的产学研研究开发平台。先后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多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


吕建新的个人简历

1981.09 – 1985.06 杭州大学,获学士学位1985.07 – 1987.02 杭州大学生物系生物化学教研室,助教1987.02 – 1991.12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系,助教1992.01 – 1995.12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系,讲师1996.01 – 1999.12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2000.01 – 2001.06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系,主任、教授2001.06 – 2003.06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院长2003.06 – 2009.05 温州医学院副院长,兼检验医学院院长,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主任2006.09 – 2009.05 中南大学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在职攻读博士2009.05 – 至今 温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兼任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免去吕建新的温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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