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时间:2024-06-25 17:27:20编辑:奇闻君

民法案例分析

你好,根据你的要求回答如下:
1郑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郑某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履约失败,个人没有任何主观过错。
2应当由郑某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因为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违约人有没有过错来定责任的大小和有无。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有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如果定的合同里有关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约定,从其约定。如果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从上看出,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是免责事由,郑某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

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A县人民法院的B派出法庭于2009年9月30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负责记录。审理过程中,赵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赵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准许刘某和赵某离婚,但未对赵某在失踪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分割。2010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民法案例分析

该案构成乘人之危,杨树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为:(1)他方陷入危难处境;(2)另一方故意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3)他方被迫接受了于其不利的条件;(4)该合同有时显失公平,有时则不一定。
本案中,杨树清要求周振华提前交付购买的饲草。周振华则要求用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价款,是双方对原合同的协商变更。在协商过程中,杨树清因其子燃放鞭炮,不慎将自家饲草烧光,又大雪封山,没有别的办法可想,陷入危难处境。而周振华称“饲草可以按去年的价格,但我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所需的800元钱要用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显然是利用了杨树清的危难处境,而被迫同意将价值1600元的两头良种奶牛折抵价值800元的饲草,显失公平。因此本案构成乘人之危,杨树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案例分析

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甲某两个伙伴入住宾馆与宾馆成立的是服务合同。主体是甲的两个伙伴和宾馆。客体是双方的给付行为即宾馆为甲的两个伙伴提供房间及居住期间的一切服务而甲的两个伙伴则支付享受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内容是甲的两个伙伴有权要求宾馆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服务而宾馆有义务按照甲的两个伙伴要求提供服务,宾馆有权要求甲的两个伙伴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而甲有义务按照宾馆的要求支付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对顾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因第三人侵权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本案例没有说宾馆有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推定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302的住客应当对甲及其伙伴分别成立侵权关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各侵权关系中,甲及其伙伴和302的住客是侵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是302的住客的分别向甲及其伙伴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行为。内容是甲及其伙伴有权分别要求302的住客支付损害赔偿金而302的住客有义务向他们分别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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