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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答: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指导思想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基本要求(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三、基本概念(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四、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五、小学招生(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招生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四)安排学位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六、初中招生(一)招生对象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三)安排学位。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九、其他(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三)相关电话及网址。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广州天河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广州天河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答: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指导思想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基本要求(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三、基本概念(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四、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五、小学招生(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招生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四)安排学位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六、初中招生(一)招生对象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三)安排学位。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九、其他(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三)相关电话及网址。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广州天河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广州天河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答:一是业主所拥有的完全住宅房产属于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二是业主子女持有天河区户籍。幼儿园应坚持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匹配原则,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二)幼儿园应坚持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匹配原则,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三)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二、招生对象2020年秋季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还应具有天河区户籍(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或者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三、招生方式(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90%。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招生比例的100%;若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由幼儿园在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区教育局报告;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三)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若民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四、招生工作安排(一)公告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在本园公示栏等位置,张贴本园的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由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应于5月17日前将本园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将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二)报名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的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报名方式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不能带幼儿到场)带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对应的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学位按“一户一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优先登记,即一个住宅单元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幼儿在幼儿园就读小班或中班),则不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需另外参加网上报名电脑派位。若业主子女属以下三类情况之一则需另外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名当月打印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1)幼儿与父母一起和直系祖辈同住,业主是祖辈,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2)小区业主是幼儿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幼儿的父母在广州无房产的;(3)幼儿的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2.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电脑派位招生的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5日(下午15:00),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网址: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集中报名时间原则上为6月3日至9日,报名方式由各园自定,幼儿园要通过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三)电脑派位实施(此点仅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关)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截止后(5月25日下午15:00),区教育局幼儿招生负责科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随即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幼招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查询。2.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1)现场导入所有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2)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3)对已填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电脑将填报每一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四)资格审核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26日至30日,对经电脑随机派位摇中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核。(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匹配没有问题的,由幼儿园联系家长进行核查,可免现场审核资料。(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幼儿,需要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不能带幼儿到场)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的,以及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补录,由幼儿园通知补录的幼儿家长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审核方式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减少线下办理。(五)公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负责做好本园拟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的公示。区幼儿招生负责科室负责在“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公示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公示后的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在本园公告栏公布。(六)录取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于6月7日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于6月17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具体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七)注册幼儿报名注册时需提交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具体安排由幼儿园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五、招生工作要求(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二)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期、分批、错峰安排好招生报名工作。就民办幼儿园的规范招生工作,我局会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广州天河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广州天河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答: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90%。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招生比例的100%;若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由幼儿园在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区教育局报告;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二)幼儿园应坚持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匹配原则,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三)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二、招生对象2020年秋季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还应具有天河区户籍(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或者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三、招生方式(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90%。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招生比例的100%;若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由幼儿园在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区教育局报告;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三)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若民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四、招生工作安排(一)公告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在本园公示栏等位置,张贴本园的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由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应于5月17日前将本园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将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二)报名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的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报名方式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不能带幼儿到场)带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对应的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学位按“一户一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优先登记,即一个住宅单元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幼儿在幼儿园就读小班或中班),则不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需另外参加网上报名电脑派位。若业主子女属以下三类情况之一则需另外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名当月打印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1)幼儿与父母一起和直系祖辈同住,业主是祖辈,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2)小区业主是幼儿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幼儿的父母在广州无房产的;(3)幼儿的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2.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电脑派位招生的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5日(下午15:00),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网址: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集中报名时间原则上为6月3日至9日,报名方式由各园自定,幼儿园要通过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三)电脑派位实施(此点仅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关)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截止后(5月25日下午15:00),区教育局幼儿招生负责科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随即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幼招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查询。2.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1)现场导入所有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2)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3)对已填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电脑将填报每一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四)资格审核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26日至30日,对经电脑随机派位摇中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核。(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匹配没有问题的,由幼儿园联系家长进行核查,可免现场审核资料。(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幼儿,需要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不能带幼儿到场)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的,以及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补录,由幼儿园通知补录的幼儿家长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审核方式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减少线下办理。(五)公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负责做好本园拟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的公示。区幼儿招生负责科室负责在“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公示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公示后的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在本园公告栏公布。(六)录取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于6月7日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于6月17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具体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七)注册幼儿报名注册时需提交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具体安排由幼儿园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五、招生工作要求(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二)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期、分批、错峰安排好招生报名工作。就民办幼儿园的规范招生工作,我局会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何时公布摇号结果?
亲亲,非常荣幸为您解答[开心][开心]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会在5月23日至5月27日公布摇号结果,您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官网、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官网查看摇号结果。【摘要】
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何时公布摇号结果?【提问】
亲亲,非常荣幸为您解答[开心][开心]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会在5月23日至5月27日公布摇号结果,您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官网、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幼儿园官网查看摇号结果。【回答】
[开心][心]相关拓展:广州市天河区的公立幼儿园有很多,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幼儿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有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专职的保安人员等。2. 教育质量: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师资力量是否优秀,是否有教学园地,是否有教学设备等。3. 师资队伍:包括老师的专业水平、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4. 教育环境:幼儿园的建筑、设备、教育内容和氛围等是否符合孩子的需要,是否有活动室、游戏室、运动场地等。5. 交通便利性:幼儿园是否在家庭周围,交通是否方便。6.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是否透明,是否合理。7. 其他:比如食品安全、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考虑。[鲜花][鲜花][心]【回答】
报名时间是今天下午15点结束。现在能查询的了摇号吗?【提问】
如果没有摇中,是否会派位到周边幼儿园?【提问】
摇号的结果通常会在一周左右以后出结果,报名结束后不会立刻出结果的。如果没有摇中还可以再选择周边的其他幼儿园,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哦。【回答】
是要自己找呢,还是会收到通知?【提问】
是的亲亲,您先等摇号的结果,如果没有摇中是需要家长再了解其他可供选择的幼儿园,也可以考虑私立幼儿园。【回答】
广州天河区教育局官网
广州天河区教育局官网是: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天河区教育局由以下部门组成: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秘、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工作以及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2、规划建设科负责管理和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点规划、布局调整。承接或配合推进教育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和使用。3、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汇总区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检查、监督经费计划执行。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财务开支审核、记账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教育学年初等数据的统计、分析。4、中学教育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初中阶段)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普高”)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5、小学和幼儿教育科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和招生等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小学阶段)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6、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7、教育督导室(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推进本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8、安全保卫和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相关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负责处理本系统各类信访、来访及案件的调查。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以及离任审计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9、人事科(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本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统战、对台和侨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资格证认定和注册等工作。扩展资料:广州天河区教育局联系方式与地址相关信息: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官网-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天河区教育局电话
你好,天河区教育局各个科室的电话如下,有需要咨询的事情在工作日内拨打相应的业务电话就可以了:办公室:020-38622787、020-38623041(仅传真)、020-38622518规划建设科:020-38622511。负责管理和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议书。计划财务科:020-38622510中学教育科:020-38622522小学和幼儿教育科:020-38622512(小学)、020-38622527(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科:020-38622756教育督导室:020-38622797安全保卫和审计科:020-38622508(投诉电话、天河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电话)组织人事科:020-38622519教育工会:020-38624287。负责有关教育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职能范围内的咨询、建议、求助等来电。招生办:020-38622793成教办:020-38622792语委办:020-38623049(普通话水平测试)
2014天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数有多少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本次的天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数有98人,人数比较多,所以要把握好机会,也可以关注我们推出的广州事业单位笔试辅导课程http://kc.offcn.com/general/175/14426/ ?wt.mc_id=bd15528 你可以进入中公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去查看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今年的天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什么要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天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聘人员除了符合常规的要求还需要参考《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附件可以在http://www.zgsydw.com/guangdong/20140815/41110_1.html?wt.mc_id=bd15528下载查看 你可以进入中公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去查看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广州天河区劳动局的咨询电话多少,急用?
广州天河区劳动局的咨询电话为:37690377广州天河区劳动局的地址为:天河区软件路13号3楼301-303窗口。广州天河区劳动局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主要业务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业务、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相关业务、劳务派遣经营相关业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扩展资料:广州天河区劳动局的下设结构:一、办公室。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二、公务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区政府系统公务员,协调、监督、指导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拟订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联系方式
广州市劳动局的电话是多少?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3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12345扩展资料: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原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培训处、就业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人事处、纪委办等13个处室。局属20个事业单位。广州市劳动局主要职能如下:(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三)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四) 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制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五) 负责劳动关系的调整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协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六)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七) 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建立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八)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九)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对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审查。(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十二)指导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劳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官网地址:网页链接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劳动局官网 市局对外服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