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法院

时间:2024-06-28 00:43:01编辑:奇闻君

开房柳华梅的年龄?范海涛的年龄?

我刚才打电话去樊城区帮你问了,柳华梅今年40岁了。是个男的接电话,声音浑厚。通话内容大致如下:你好,请问是樊城区法院吗?答:是。问:请问有没有柳华梅这个人啊?答:有啊,纪检组组长!问:哦,谢谢,我有个朋友因为他和院长的关系所以想知道她的年纪。谢谢啊!答:嗯!吧嗒!我先把电话挂了。朋友你不厚道居然提问不给分!不过好在我也想知道她的庚就一起和你分享了。樊城区法院电话号码:0710-3222849


范海涛的涉及事件

视频显示4月10日14时04分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年轻女子进入了某宾馆前台的摄像视频范围。办好入住手续后,宾馆的15号摄像头拍到了这名字幕标示为“襄阳市樊城区纪检书记柳华梅”的女子,于14时09分进入了宾馆某房间。当日14时15分,该宾馆前台的摄像视频显示,一名字幕标记为“院长范海涛”、身着衬衣的男子进入大堂,径直进入电梯。随后,15号摄像头拍到男子下了电梯,在宾馆走廊来回走动几番后,于14时17分走进“柳华梅”的房间。视频显示,当日15时20分,“院长范海涛”走出大堂离开宾馆;15时27分,“柳华梅”离开房间到前台办理了退房手续。 当事人6月21日19时40分,记者致电疑似当事人范海涛。问及网上视频中是否本人,女性是否柳华梅,范海涛犹豫了一下,说:“是本人。柳华梅也是。”但范表示:“视频是通过剪接了的,与事实不符”。他说:“是有些人在背后造谣中伤我。有小人在背后诬告。记者追问房间里一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范海涛并未回答,只说:“谢谢关心”,随后挂断电话。 法院方6月22日记者到联系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方称根本没有此事,且不会做出任何处理。 22日记者从樊城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就网传视频涉及樊城法院院长范海涛一事,樊城区委已明确表示,正视网传消息,尽快查清事实真相。据悉,区委已成立联合调查专班,迅速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设19个职能部门,它们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监察室、研究室、老干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赔偿委员会挂靠在行政审判庭,机关党委、纪检派驻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另有三个派出机构:1、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2、襄樊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3、襄樊市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法庭。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十一)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核实“传票”的真实性:查询法院传票的真实性,可以直接拨打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平台12368来核实!千万要注意的是,收到传票说要立即缴纳”相关费用”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相信!二、签收:不管怎样,法院都有方法将法律文书送达你的手上。所以要签收,积极应诉,防止消极应诉对己方不利。三、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签收传票后,一定要第一 时间亲自到发 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中被对方牵着走。四、咨询律师:倘若自己不是从事法律行业,最好在了解案情后聘请律师,由专业人士负责案件,会有更大的胜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应该如何处理?对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发出传票?

法院传票是一种诉讼文书,收到传票应该按时到庭。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到庭,以为能够以此避免诉讼。

不论是什么事情,不收法院的传票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因为法院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到时法院同样会开庭审理,其不利后果由相应当事人承担。

1、按撤诉处理,只针对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到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到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后果可想而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到庭,等于放弃了对对方主张的权利,这是不理智的做法。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会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3、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经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或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通常传票一般是对方向法院起诉你后,法院接受审理了,需要双方出庭审理并且裁决的情况下,法院会发出传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上一篇:阿瑞安妮 赛莱斯特

下一篇:刘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