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税局

时间:2024-06-30 07:09:46编辑:奇闻君

成都税务局上班时间

成都税务局上班时间安排: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税务局的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成都市房租发票怎么开

律师分析: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成都市税务局分设成立,局机关下设14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农业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审计处)、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局下辖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20个区(市)县的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第一直属分局、第二直属分局、第三直属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等下属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现内设14个行政处(室)、4个事业单位、6个直属机构,另设有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处,下辖20个区(市)县国家税务局,截至2009年底,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973人,征管纳税户23.34万户。至2009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共获得国家和部级荣誉18项,建成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6个、市局和20个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全部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全市国税系统被四川省文明委命名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系统先进单位,20个区(市)县局全部建成市级文明行业;同时还建成省局级最佳文明单位5个、省局级文明单位34个、省局级最佳办税服务厅11个。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1.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2.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3.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4.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6.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7.管理其他行政事务;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9.编辑地方税志;10.负责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政策法规处1.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2.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3.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5.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6.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7.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8.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9.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10.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货物和劳务税处1.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4.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管理;5.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所得税处1.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4.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5.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收入规划核算处1.编制年度税收计划;2.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制度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4.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5.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纳税服务处1.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2.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3.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4.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5.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6.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7.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2.研究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3.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4.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5.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6.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7.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8.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处1.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办法;2.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3.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4.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5.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6.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督查内审处1.根据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完善相关制度;2.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3.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推行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4.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评价、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5.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6.牵头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国税系统开展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督促审计监督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7.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人事处1.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2.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3.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4.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5.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6.干部出国出境管理,办理出国政审事项;7.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教育处1.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2.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3.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4.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6.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7.负责网络学校的日常管理,实施系统内的网络教育;8.负责稳步推进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监察室1.组织落实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2.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4.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7.开展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8.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受理本系统公务员的控告、申诉和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出口税收管理处1、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2、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免抵调库计划;3、监督检查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1.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2.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3.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4.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5.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6.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四川省地税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研和税收政策理论科学研究和内刊管理;指导税务社团工作。主任:王映健副主任:曹雪峰。(二)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长:李青副处长:刘朝均、杨世清、郭洪麟。(三)流转税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杜锦副处长:于旸晖。(四)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王岳辉副处长:侯朝贵、钟成建。(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杨世明副处长:陈志芳、林静。(六)国际税务处。负责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涉外税务审计;办理涉外企业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贾全民副处长:刘勇。(七)基金处。负责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处长:周安政副处长:王晓晨。(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办税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处长:何自金副处长:张莉萍。(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处长:张海副处长:曾正祥、吴红燕。(十)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费款征缴和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管理税收票证和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处长:王捷副处长:王永东。(十一)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处长:曾键副处长:吴莉、王育。(十二)人事处。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处长:黄刚才副处长:胡学礼、袁志。(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副处长:包善玉(主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其办事机构由省地税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并挂基层工作处牌子。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董放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8.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9.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0.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牵头协调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1.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2.教育处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3.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监督省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统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办理省直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5.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

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的下属机构

第一税务所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第二税务所负责伞塔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第三税务所负责本区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征管;负责本区市属固定企业的征管;负责武侯科技园所属企业的征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设机构的征管;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第四税务所负责火南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第五税务所负责望江、浆洗街道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第六税务所负责玉林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第七税务所负责双楠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第八税务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征管。第九税务所负责华兴、簇锦街道办事处企业及个体的征管。永丰税务所负责红牌楼办事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除外)。簇桥税务所负责簇桥街道办事处企业及个体的征管。机投税务所负责机投、晋阳街道办事处企业及个体的征管。金花税务所负责金花桥街道办事处企业及个体的征管。

成都地税网上申报

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缴税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

第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网上申报缴税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注册申报表》可通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第二步,纳税人必须到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第三步,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网上申报协议书》。

第四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册成功的“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内,按“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是成都市地税局为广大纳税人推出的一项为民服务新举措,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主要负责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税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涉及13个税种、5项基金附加。内设公室、法制科、综合科、征管科、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等7个科(室);下设第二、第三、新都、新繁、大丰等5个管理所和一个征收所、一个稽查局,负责约11900余户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6人,大专以上学历占86%。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被区委命名为“四好”班子;党总支年年被评为“先进党组织”;2005年被四川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现有7个基层单位,1个被省团委、省地税局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1个获得省局“文明单位”称号,5个获得市局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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