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时间:2024-07-01 03:51:38编辑:奇闻君

药品怎样查真伪?

以查药品为例,查询方法如下: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搜索后找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并点击进入。二、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找到“原食药监局网站”一项,点击进入。三、进入原食药监局网站后,找到“公众查询”一项,点击进入。四、进入公众查询后,输入生产批号即可查询到该药品的具体信息,如生产日期等等。

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说明

门诊药房业务处理:提供门诊发药、门诊退药和药品估价操作。门诊发药:直接为患者发药,发药操作是门诊药房发药人员接收患者处方、核对处方中的药品与门急诊收费处传来的患者处方药品信息过程。确认发药后自动更新库存量。门诊退药:对病人己收费的药品进行冲减,冲减后系统自动更新库存量,并建立退药药品账单及其明细。药品估价:病人对医生所开的药到药房进行估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

1、申请人向省级卫生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3、省级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第十三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第十八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第十九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如何查询一个药物的详细信息?

只要知道药物的名称就可以查询药物的结构、功能、不良反应,这些信息基本上药品说明书上都有,这里我推荐使用数据库查询药物的详细信息,其中就包括药品的结构、功能、不良反应、规格、剂型等,如果是想要了解某种药物的研发信息也可以在数据库中查询药物研发相关的信息(工艺技术、剂型、研发阶段、化学数据等等),简单的可以在上市药品中的药品说明书查询,包含了中、美、日、欧40多个主流国家的上市药品说明书。 可以通过全球上市药品查询药品说明书,列如查询FDA批准药品说明书,可以快速查询最新批准药品以及目标产品在美国审批注册信息、药品说明书等重要信息。通过药品名称、活性成分、申报企业申请号等进行关键词的筛选,还能更具参比制剂、首仿药等进行条件筛选,搜索的结果,在最右侧有说明书文件,能查询相应的药品说明书。 药物详细信息其它国家的药品说明书也能在上市药品中查询搜索方式基本相同,药品说明书都在搜索结果的最右侧。 药物详情还有就是可以在“合理用药”下方有药品说明书和国外药品说明书两个数据库,包含了国内外的药品说明书详情。药品说明书数据库支持精确查询和条件筛选,用户可以通过输入药品名称、成分、性状、所属类别、规格、适应症等进行查询。方便用户查询药品情况说明。药物详情国外药品说明书数据库收载了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地区的20万+药品说明书,部分国家说明书包含专业版和患者版,专业版说明书包含详细的处方信息、药理毒理、临床试验、适应症、用药说明等,是研发,调研的重要参考来源。其他国家数据持续补充中。 药物详情以上就是药物的详情信息,如果是想要了解药理毒理信息,药物研发信息可以在药物研发下的药物研发数据库,药效学、药物活性、药物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数据库查询了解。

药物的相关信息怎么查询?

一般来说药企的工艺技术都是不会对外公开的,但是在药物生产中如果申请了专利信息,可以根据专利查询一些药物的工艺技术,药品的配方可以在药品的说明书中查询,销售额主要是看医院的销售额还是药店的销售额这些数据都能在数据库中查询。目前数据库,涉及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包括药物立项到上市后所有数据,所以药物相关的信息可以在数据库中查询获得相应的数据。如何了解生产技术简介?药企对于药物的工艺技术是不会对外公开的,如果是在生产中申请专利的部分,能在全球专利数据库中查询了解一些工艺、技术,调研专利主要是为了避免侵权,而且还能在专利数据中查询一部分的工艺技术。药品专利信息如何了解药物配方?如果是想要了解药品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药品说明数据,在全球上市药品中有各个国家的药品说明书,可以查询相应的药品说明书,通常药物处方都是研究原研药物数据,仿制药的处方基本和原研药一致,可以在上市药品数据库中还能在合理用药下的国内外药品说明书查询药品的药物配方,药物说明书中包含药物剂型、规格、药理作用、不良反应、药物配方的等。药物配方如何了解药物销售数据?数据库的药品销售数据库提供了三种药品销售数据: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全国药店销售数据、样本医院销售数据,药企的市场部或者销售部都会更具药物销售数据分析市场占有率,了解自己药企在整个医药市场的营业额是多少,提高自生销售数据,药物立项部门,通过分析药品销售数据了解市场规模多大,如果做这个项目计算有多少盈利,主要为了是计算投入和产出比。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库是基于2200+各省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分层抽样(≧100床位,含1795家综合医院、473家专科医院),通过对全国药品与样本医院数据的深度加工与分析,结合拥有多年市场经验验证的独家综合性放大模型,采用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分类筛选和可视化体系,支持数据的大量导出和分析再处理。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全国药店销售数据在全国药店零售数据基于各省市5000多家零售药店的分层抽样(实体药店),通过对独有渠道的全国零售药品数据收集,对多个层次,多个药店零售数据的整理,规范和统计,生成了独家的全国药店零售数据。在医院销售数据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多来源的销售数据的支持,提高了企业市场决策的精度与准度。全国药店销售数据全国样本医院销售数据基于1400+重点城市公立医院,覆盖全国24省份,25个重点城市,通过对8800余种药品销售数据的收录和分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样本医院销售数据,以多维度,多形式的可视化的柱形和环形图形式,清晰、简洁地展示数据的分析结果,是无论市场调研还是数据报告的有力助手。全国样本医院销售数据以上是药物很小部分的信息,除了这些信息之外,还能查询药物研发的信息,药品临床数据、药理毒理数据、中标集采信息、一致性评价信息、原料药相关信息、医疗器械信息等等,包含了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数据。

怎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需要什么资料?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什么是药品批号和药品批准文号?

什么是药品批号和药品批准文号?
什么是药品批号和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号是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常采用生产流水号或生产日期表示。药品批准文号简单的说就是药品的“身份证”,具体来说,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发给生产的药品一个表示批准的文号。《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未取得批准文号擅自生产销售的药品,均将被视为假药予以取缔。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20”、“19”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怎样识别药品批准文号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1)“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2)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3)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代码分别是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6、7、8位数字(即最后四位数字)为顺序号。
药品批准文号查询药典。药典中用的是药品的通用名称,而且是法定名称,药品的说明书也必须使用法定的通用名称。另外药典也分西药、中成药。

卫食健字[1998]第207号
保健品慎用!差不多都是面粉加些微药品成分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与药品批准文号有何区别?药品批准文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是批准药品生产,有了这个文号,你可以生产这个药品。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有了这个文号,你可以为你的药品打广告了!
药品批准文号ZC代表什么?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
药品批号和批准文号一样么?不一样。药品批号是产品生产供追溯调查的编号,批准文号表示药品获得可生产的文件的编号一个是企业自己建的,一个是国家建的
药品批准文号如何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pp1.sfda.gov./webportal/portal.po?UID=DWV1_WOUID_URL_11635827&POpType=DBSearch&DBSearch=DJSearch&DJSearch=DJMainPg&selDbName=PLDB_TBL_TABLE4
药品本位码与药品批准文号的区别?总的来说,药品本位码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国外药品的识别标识基本与国内相似,只是进口药品日期标识大都遵循本国的习惯,各国会有所区别。不过要注意:经过批准的进口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一、药品本位码属于国家药品编码的一种
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
本位码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监管码体现于药品包装)。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
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由国家局统一编制赋码,药品在生产上市注册申请获得审批通过的同时获得国家药品编码。药品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进行相应变更,相关信息在国家局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企业可在国家局政府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的国产和进口药品数据库通过输入药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查询药品本位码。
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编制规则:
1、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共14位,由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和校验码依次连接组成,不留空格,
2、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国别码为“86”,代表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药品;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类别码为“9”,代表药品;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本体码的前5位为药品企业标识,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循一照一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本体码的后5位为药品产品标识,是指前5位确定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药品产品。药品产品标识根据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遵循一物一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
3、国家药品本体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维护管理机构统一编制赋码。
二、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为加强药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要求,现又规范了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并将在近期对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已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2、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3、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生产的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4、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给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其注册证号格式亦作部分改变,其中字母“X”改为“H”,其它部分不变。原已发给的旧格式注册证号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用新格式取代。
5、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怎样查询药品的生产批号呢?

对于个人而言药品说明书主要是查询,药品的使用规则是什么,对于药品怎么使用有个详细的了解,如果对于研发人员可以在药品说明书中查询,工艺技术,或者制剂然后通过文献查询分析了解,如果是对于立项人员会在说明书调研适应症、制剂规格等,最好同时对比原研多个国家的说明书主要是对比(中、美、日、欧)的说明书,理清适应症和规格剂型有什么不同。可以在数据库中的上市数据库系统中查询调研各个国家的药品说明书,包含40多个主流国家,如果是想要了解FDA批准药品的说明书,可以在美国FDA批准药品数据库中查询,可以通过药品名称、活性成分、申报企业、申请号、剂型、给药途径进行关键词的搜索,还能通过条件筛选选择想要了解的数据。在搜索结果中最右边有说明书的选项,点击查看,能查询药品的说明书,也支持下载药品说明书文档。fda说明书下载日本药品说明书查询方式,可以在上市药品数据库中查询日本药品说明书数据,可以通过药品名称、公司名称、许可证号、剂型、辅料、YJ编号等进行关键词的搜索,还能通过ATC编码进行条件筛选,以及高级检索方式“是或非”筛选,在筛选结果中能查询和下载日本药品说明书。日本药品说明书除了在上市药品数据库查询药品说明书之外还能在合理用药下的国内外药品名说明书中查询药品数据,收载了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地区的20万+药品说明书,部分国家说明书包含专业版和患者版,专业版说明书包含详细的处方信息、药理毒理、临床试验、适应症、用药说明等,是研发,调研的重要参考来源。其他国家数据持续补充中。可以通过药品名称、公司、申请号/批准号进行关键词的筛选,还能通过来源进行条件的筛选数据。国内外药品说明书一般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医生、护士士、病人在适用药物时的科学依据,对于药物立项、研发人员来说调研查询药品说明书是为了了解工艺技术、适应症、制剂、药理毒理数据等等,为药物研发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在做药物立项调研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药物详细资料大全

药物是用以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的物质。在理论上,药物是指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及细胞代谢活动的化学物质都属于药物的范畴,也包括避孕药。 基本介绍 中文名 :药物 外文名 :drug 拼音 :yào wù 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药物 作用 :治疗疾病 定义 :防治疾病、病虫害等的物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种类 :400多个种类 基本信息,命名,分类,药效学,药物作用,相互作用,不良反应,药物反应,目标前景,利润空间, 基本信息 词目 :药物 拼音 :yào wù 词义 :药物国际一般分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药物。 基本解释 [remedy;medicine;pharmaceuticals;medicaments] 治病的药品,能内服外敷,都称药物。 详细解释 能防治疾病、病虫害等的物品。 《左传·昭公十九年》:“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 晋葛洪《抱朴子·道意》:“屡值疫疠,当得药物之力。” 清孙枝蔚《客句容五歌》之三:“寒暖失时剧可忧,药物贫家那易求。”严复《原强续篇》:“盖察病而知致病之原,则其病将愈,唯病原真而后药物得,药物得而后其病乃有瘳,此不易之理也。” 中医药物 丹道之药物说 丹经子书,所言药物,即烹炼金丹,皆是先天无形无质之真,非世间有形有质之药,亦非人身有形有质之物。 真正灵药是何药?先天真一之气也,先天精气神三宝也。先天真一之气又名真种子,此气不落于色象,至无而含至有,至虚而含至实,真空妙有,统摄精气神三宝,三宝亦非有形之物,乃无形之真。 所谓药物者,譬象也。后世学者见丹经药物之说,误认为有形有质之物,而遂采取山中草药,配合服食,妄冀长生,或采五金八石,煆炼丹药服食,妄想飞升,殊不知有形之药,仅能治有形之病,而不能治无形之病。若欲治无形之病,非采先天真一之气,余无他术矣。 命名 了解药物如何命名的知识可有助于解释药物商标的产生。每一专卖药至少有3个名称:化学名称、普通名称(非专卖药)和商品名称(专利或商标药)。 药物的化学名称描述药物的原子或分子结构。化学名称除用于一些简单无机药物如碳酸钠外,很少用于一般药物,因为虽然它精确地反映了药物的化学结构,但实际上采用化学名非常复杂和麻烦。 在美国,药物非专卖名称由官方机构——美国命名委员会(USAN)决定。商品名由制药公司选择。制药公司总是挑选独特、简短并容易记住的商品名,以便于医师处方及消费者按名索购。出于这些目的,商品名有时与该药用途有关,如Diabinese(氯磺丙脲的商品名)用于治疗糖尿病,而Flexeril(三碘季铵酚的商品名)用于缓解肌痉挛。 FDA要求药物的普通制剂应含有与其原药一样的活性成分并能以相同吸收速率进入机体。非专卖药的制造商是否用商品名以能否会增加销量而定。 分类 依照法律药物及国际上分类管理分为两类:处方药物及非处方药物(OTC)。处方药物指那些考虑到医疗安全只能在医疗监护下使用的药物,必须由执业医师出具书面处方(例如内科医生、牙科医生或兽医)。非处方药物指那些不用医疗监护即具相当安全性的药物,可在无处方情况下由药店直接出售。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是作为决定哪些药物需要处方,哪些药物可在药店直接销售的官方机构。 FDA赞赏在实行多年的处方管理后,药店所售药物有着优异的安全记录。布洛芬(镇痛药)原是处方药物,现可在普通药店购得。通常,药店所售药物每片、每粒胶囊或每剂所含活性成分实际上是小于相应处方药物的含量。 在美国,虽然新药从发明到批准上市需要许多年,但该药的发明人或发现者可拥有该药化学结构专利达17年之久。而且只要专利有效,该药便是发明人拥有的私产。普通药物(非专卖药物)不受专利保护。在药物专利期满后,该药可被所有FDA认可的制造商或药品商冠以普通药名,该药售价也低于作为专卖药物时的售价。 药效学 影响药物的选择和套用的两个医学名词是药效学(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和药物动力学(机体对药物的作用)。除了探讨药物的作用(例如减轻疼痛、降低血压、降低血浆胆固醇水平)外,药物动力学还研究药物在什么部位和怎样发挥作用(即作用机制)。虽然药物作用比较容易显现,但其作用部位和机制不可能很快弄清楚。例如,阿片和吗啡用于镇痛和治疗抑郁已有几百年了,但仅仅是不久前才发现与镇痛欣快有关的大脑结构和脑化学成分。 药物必须到达发病部位才能起作用,这也是药代动力学的重要性所在。药物发挥作用时须在患部保持足够的量,但又不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每个医生都知道选择正确剂量是一门复杂的平衡艺术。 许多药物通过血循环到达作用部位。药物显效时间和效应维持时间一般由该药进入血液的速度、进入量、清除的速度、肝脏代谢的效率以及被肾和肠道清除的速度所决定。 药物作用 药物仅影响机体生物功能的进行速度而不能改变现存的自然生物过程或产生新的功能。例如,药物可加速或减慢引起肌肉收缩的生化反应、肾脏细胞对水、钠潴留和排除的调节、腺体的分泌(如粘液、胃酸或胰岛素),以及神经对信息的传递等。药物作用的强弱一般取决于靶部位的反应。 药物可改变生物过程的速率。例如,一些抗癫痫药物通过脑组织发布指令减少某种化学物质的生成从而减少癫痫发作。然而,药物不能修复已经超出修复范围的损伤,这种药物作用的限制,使得组织损伤或退行性病变如心力衰竭、关节炎、肌萎缩、多发性硬化及阿尔茨 海默病的治疗十分困难。 每个个体对药物的反应均有差异。为达到同一疗效,体重较重的人比较轻的人需要更多的药量。新生儿和老年人对药物的代谢慢于儿童和青年人。肝肾病患者对药物的清除亦比正常人困难。 每种新药的标准剂量或平均剂量由动物试验和人的试验决定。但平均剂量表面上被定义为“适合所有人的剂量”,其实它只对一定范围的个体适用,并不完全适合每个个体。 药物体内过程因人而异,许多因素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从而影响最终的药效。其他一些因素也可影响药物的作用,如遗传、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疾病等。 影响药物反应的各种因素 遗传因素 遗传可影响药物的代谢过程。研究遗传和药物作用之间关系的科学称为遗传药理学。 由于遗传差异,有些人代谢药物的速度慢,药物易蓄积并引起中毒,有些人代谢药物速度快,药物在体内不易达到有效浓度。遗传还可影响药物代谢的其他方面,例如:常用剂量下药物代谢速度正常,当药物剂量过高或和另一同类药物合用时,超过其代谢能力会导致药物蓄积中毒。 相互作用 当两种药物同时使用(药-药相互作用)或食用某些食物(药-食物相互作用),该药的作用可被其影响,称为药物的相互作用。 尽管联合用药有时是有益的,但多数时候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可以增强或减弱药效或不良反应。药物的相互作用多发生在处方药,但有时也会出现在非处方药中,最常见的有阿司匹林、抗酸剂及抗凝药。 药物相互作用的危险性取决于用药的种类、数量及剂量。许多作用是在药物研制过程中发现的,医护人员有医药知识可减少相互作用危害的发生,一些参考书和计算机软体会给你帮助。不考虑药物特点用药会增加其危险性。医护人员指导用药,如发生不良相互作用是由于医护人员对药物了解不够。 药物相互作用并不总是不利的。例如,一些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剂量较大时,可合用一些药物减少前述药物的不良反应。 如何减少药物相互作用的危险 遵医嘱用药 定期向医生询问用药情况 定期向医生汇报病情 选择医药知识全面的医生作为指导 了解各种药物的特点及用药目的 了解各种药物可能的副作用 了解如何服药,何时服药,能否同时服用其他药物 向药剂师了解非处方药的用法,依病情服药或按处方服用 遵照说明书服用,一定不可以盲目使用 及时向医生汇报服药后出现的症状。 由于药物的全身分布,在作用于靶部位的同时也作用于其他部位。呼吸系统药物可影响心脏,用于感冒的药物可影响眼睛等。由于药物除作用于靶部位外还影响其他部位,因而在用药时要了解整个病情的发展,像糖尿病、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尿失禁、失眠等都应予以高度重视。 安慰剂 安慰剂是无药理活性的伪药剂。 安慰剂是外观相同于药物的无活性成分的糖类或淀粉剂型。安慰剂可作为药物对照剂用于科研中;此外,也可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医生在无适合的药选时用以减轻病人的症状。安慰剂效应是在接受未被证明有效的治疗方法后出现的症状改善,可发生在任何治疗过程中,包括药物治疗、手术和心理疗法。 不良反应 早在20世纪初,德国科学家Paul Ehrlich将理想的药物想像为“魔术子弹”,这样一种药物可准确作用于患部而对健康组织无损害。虽然许多新药比老药具更好的选择性,但这种完美的药物并不存在。许多药物并不具备Ehrlich所想像的,只作用于患部。虽然药物均可治疗疾病,但也伴随出现一些不希望出现的反应。 治疗时不希望出现的药物反应称为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如果药物能动态监控,它们可自动保持人们所期望的作用水平。例如,使高血压患者血压保持正常或使糖尿病患者血糖保持正常。但是许多药物不能连续维持某一特定作用,反而由于作用过强而致接受治疗的高血压患者血压过低或糖尿病患者血糖过低。如果患者与医生保持良好合作,不良反应可减轻或避免。医生可根据患者叙述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即使一种药物治疗的靶部位只有一个,但它仍可能影响多种功能。例如,抗组胺药物可减轻鼻塞、流泪、打喷嚏等过敏反应,但因多数抗组胺药可影响神经系统,故可同时导致嗜睡、神志不清、视物模糊、口干、便秘、排尿困难等。 根据用药目的来判定某药物的作用是副作用还是治疗作用。例如,抗组胺药物是市售催眠药的一种常用活性成分,当药物用于这个目的时,它的催眠作用就成为一种有益的治疗作 用而不是一种令人讨厌的不良反应。 药物反应 关注 药物过敏反应药物的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指极少数具有过敏体质的病人,在服常用量或低于常用量的药物时,发生的一些特殊反应,轻者出现皮肤潮红、瘙痒、荨麻疹、皮疹、心悸、发热、呼吸困难,重者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有生命危险。 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致人体发生过敏反应,与药物用量没有关系,对一般人来说.即使用了中毒量也不会发生过敏反应。 过敏药物 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引起过敏反应,最常见易致过敏反应的药物有:①抗生素类,青霉素、链霉素、氨苄青霉素、氯霉素、土霉素等。②磺胺类。③解热、镇痛类,如阿斯匹林、氨基比林和非那西丁等。④催眠药、镇静药与抗癫痫药。如鲁米那、眠尔通、泰尔登、苯妥英钠等。⑤异种血清制剂及疫苗等。如破伤风抗毒素、蛇毒免疫血清,狂犬病疫苗等。⑥中药也可引起药疹。单味药引起药疹的有葛根、天花粉、板蓝根、大青叶、穿心莲、丹参、毛冬青、益母草、槐花、紫草、青蒿、防风等;成药中有六神丸、云南白药、牛黄解毒片,银翘解毒片等。另外,有些复方中药部分为西药,使用时更应注意。 潜伏期 发生药物过敏前常有一定的潜伏期。首次用药过敏多在4~20天内发生。重复用药,则常在24小时内发生。尤其是以前未曾服用过的药物,服用后经过一定的潜伏期出现过敏,则需高度怀疑。 药物过敏的皮疹形态多种多样,一般伴随较为严重的瘙痒。除固定性红斑和荨麻疹样药物过敏外,其他各类药物过敏均为对称和全身分布,皮疹发红、色泽鲜艳。有时可有黏膜损害。皮疹一般先从面颈部开始,依次波及上肢、躯干和下肢,或伴有畏寒、发热、全身不适等症状。轻的停药后皮疹逐渐消退,病情严重者有生命危险。 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如果再次使用这种药,必然会再次发生反应,而且症状会一次比一次重。为了能避免这种现象,在用药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某种药物的过敏反应,就要记住这种药物的名称,以防再次误用。对过敏体质者,使用药物时应格外小心。假如发生过敏反应,重要的措施就是立即停止用药。 目标前景 药物发展的两个目标是有效性和安全性。因为所有药物对患者既有帮助又有损害,因此安全性是相对的。安全性越大即有效剂量和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剂量之间范围越宽,药物的适用性越大。如果一个药物的常用有效剂量同时亦是中毒剂量,医生们除了为救命别无选择不得不用外,一般情况下均不会使用。 最好的药物应该既有效并在多数治疗情况下又是安全的。青霉素便是这样一种药物,除对其过敏的人外,青霉素实际上是无毒的,即使大剂量套用时亦如此。另外,巴比妥类药物,它们常用于催眠,但能干扰呼吸,扰乱心律,甚至在过量时导致死亡。较新的催眠药如三唑仑和羟基安定有较高的安全性。 尽管一些药物安全性很窄,但临床上不得不用。例如华法林,它作为一种抗凝血剂,同时可导致出血。使用华法林的患者须经常检测了解达到抗凝效果的药量是否过量或不足。 氯氮平是另一个例子。在其他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失败时使用该药。但它有一个严重的副反应:该药可使抗感染的白细胞明显下降。由于这种危险,使用氯氮平的患者用药期间需经常作血液检查。 当人们了解某药的作用和副作用之后,他们和他们的医生就能更好地评价药物的作用和是否发生了潜在的不良反应。每个患者应毫不犹豫地询问医生、护士及药剂师,请他们解释用药目的,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应如何参与治疗才能让药物发挥最大的疗效。患者应让保健医师熟知他们的所有病史、治疗状况及其他一些相关情况。 行业情景 2009年,随着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可能带来的市场规范化程度提升、新医改方案带来市场扩容机会、新上市产品的增加、药品终端需求活跃以及新一轮投资热潮等众多有利因素将保证中国医药行业继续快速增长。但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和世界经济的减速,中国医药外贸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2009年有可能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但是由于中国医药行业的特点以及新医改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中国医药进出口总额有望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将成为2009年中国医药外贸发展的主旋律。 展望未来,中国医药行业景气才刚刚开始,未来提升空间巨大。医药产业进入新医改牵引下的新一轮有序发展期。未来新医改方案将对中国医药行业的市场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到2010年,医改带来的药品增量至少在1000亿以上,加上行业自然增长部分,预计未来3-5年医药行业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20%。 药水 中药情景 整个中药材产需及市场供求关系将发生以下变化: 1、生产相对稳定 ,货源紧中有松。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初见成效,粮棉总量调减,优质品种增加,市价略有回升,各种经济作物亦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作为农付产品的中药材,自1997年下半年出现总体减少,价格一路下滑,至今已持续三年多,由于药价偏低,药材生产大多微利或低于生产成本,使药农的种植积极性大打折扣。同时药农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开始面向市场有的放失发展生产,压缩那些滞销积压的品种面积,扩大市场紧俏赚钱的品种生产面积,经过几年的市场调节与生产调整,药材市场的供求关系开始趋向合理,据有关资料显示,近一二年全国家种面积一直保持在37-40万公顷之间波动,尤其山东、江苏、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山西等省份发展迅猛。预计年内常用大宗品种,如桔梗、板兰根、生地黄、白芷、牛膝、玄参、白药、太子参、红花、川芎、党参、北沙参等品种因受前几年市场“高炒”价格跌至近几年来的谷底的影响,生产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市场行情正处于由低向高运行的转折点,随着历年库存的消耗,这些品种价格可望发生逆转。少部分多年生品种如山茱萸、黄连等品种因多种因素影响,供求矛盾尚难好转,货源将日益紧缺。大茴、小良姜、山萘、丁香、草果等药食兼用的香料药材品种,因其价格偏高,按市场规律 。 2、社会需求稳定增长 ,库存逐渐减少。全国药材市场自1997年出现供过于求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库存消耗,大多数药材品种的库存已开始趋向合理,由供大于需转向供求基本平衡,并向供应偏紧方向发展。主要是因为需求稳定增长所致。有关方面信息,当前的年需求量较之前10年,40种大宗药材如黄芪、枸杞、白芷、桔梗、天麻、茯苓等年需求量均增幅达100%以上,甘草、党参、银花、红花、菊花、玄参、丹皮、山萸肉、泽泻、连翘等品种年需求量增长5%以上,川芎、生地、白术、人参等品种的年需求量增幅在30%以上,丹参、板兰根、太子参、黄苓折需求量均出现成倍的增长,其它品种也有不同程度增长。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中药材需求将会有3-5倍的增幅空间。 利润空间 2015年3月份70多万种药品零售价、出厂价的比对清单在网路上公布,不少药品的零售价是出厂价的七八倍。例如一款头孢尼西注射剂,每支0.5g的规格零售价为32.8元,而出厂价仅为4.9元;同样,片剂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常用药,162.5mg×7的规格零售价38.07元,出厂价为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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