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亲戚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亲戚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1、可以先跟亲戚沟通、协商,希望亲戚履行还款义务;2、邀请第三人做中间人,对双方进行调解;3、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可以跟据已经查证的事实进行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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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张洛夫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在营登记机关:海淀分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725
法定代表人:王太存
成立时间:2014-12-1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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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1号楼5层5-1636号
借钱给同事不还怎么办
如果一个同事向你借钱,又不还,分为三种情况,你也可以参考这三种情况来进行解决:第一,这个同事和你关系一直比较好,类似工作中的朋友,所以他能很自然地向你张口借钱,但他如果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你可以找个理由向他借钱,以此提醒他曾向你借过钱,他一定会尽快还你的,因为,能和你成为关系较好的同事,说明你们的认知观和是非观相似,他不会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还钱。第二,有些同事喜欢占小便宜,大钱不张口借人,几元几十元的小钱借个不停,他不但假装自己忘记了借钱的事情,而且还希望你也不要把那点钱放在心上,用同事感情绑架你,让你权衡关系,自动放弃那点小钱,对待这样的同事,只可借一次,哪怕他不还了,就当买个教训,以后委婉拒绝,不要再借给他,哪怕会得罪人,因为他自己对待借钱这件事情的态度有严重的问题,迟早没人愿意再借给他钱。第三,如果是一个从未向别人借过钱或者关系一般的同事突然向你借钱,那么他一定是遇到了极难的事情,他已经无法顾及自身的信誉和同事关系,说明他遇到的事情对他来说很大很难解决,导致他长时间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侧面打听一下他的遭遇,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用要催促他还钱,让他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再还,因为我们不强求人人做到乐善好施,至少可以做到不逼人太甚,毕竟同事一场,相信他会感激你的。
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
一、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1、亲戚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如下:(1)可以先跟亲戚沟通、协商,希望亲戚履行还款义务;(2)邀请第三人做中间人,对双方进行调解;(3)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可以跟据已经查证的事实进行依法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欠债被起诉没能力偿还后果有哪些欠债被起诉没能力偿还有以下后果: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
亲戚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 1、你亲戚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你亲戚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可以定期向亲戚主张还款,并留存主张还款的相关证据,并且安排起诉事宜; 3、你亲戚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无法判断你亲戚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其施加压力,迫使你亲戚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面对欠钱不还,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担保或者证人保证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如果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或者是发生纠纷之后以协议方式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债权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向法院起诉时,要确定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比如,一般人借钱会说好还钱时间,过了约定时间没还的,出借人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了。 2、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因为双方都没说过还钱时间,所以就从出借人主动要求还钱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也是三年的时间。如果三年时间内一直有向对方起诉还钱,那么只要提供证据表明有在诉讼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不过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良债权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叫不良债权 ??
解析: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为严重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所困扰,但究竟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还是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导致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呢?各界对此的争论非常激烈。
首先,围绕着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争论的展开方式就极不正常。
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就已广为人知,但是在经济政策的研讨方面,这一问题被长期忽视了。
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其一,(人们认为)不良债权问题与经济景气及经济结构整体的问题没有关系,是狭义的“产业界问题”。
在当时经济学家当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不良债权问题是以前的失误留下的余毒,与今后经济景气的走向无关,是应该由银行与贷款企业共同解决的问题。银行界以及金融管理机构也都一直采取“不要殃及无辜!”的姿态,对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希望由“金融圈”内部人员处理解决。
而且,经济学家在相关常识方面,也有所欠缺。
在用于政策研讨的具有教科书意义的经济模式当中,银行体系被忽略了。实际上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如何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条条框框。
另外,在不良债权问题上,还掺杂着一些不健康的想法。比如说,经济学家们当然不愿触及那些单以经济学解释不了的问题。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导致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政策研讨始终未能触及不良债权问题的核心。经济学家们通过种种理由分析,认为“经济就快复苏了”,却不讨论本质性的问题,完全处于一种隔靴搔痒的状态。
90年代末,多家大银行频频倒闭,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
要想重建日本的经济,必须彻底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这种正视现实的真实感受,终于反映到经济学家的争论当中了。
同时,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也倾向于认为“金融系统的问题是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界早就有类似的言论发表,但遗憾的是,这种论点反映到日本现实的理论研究之中,已经是90年代末的事情了。
关于是经济不景气导致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还是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导致经济不景气,这种因果关系的争论仍在继续,但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研究显示,银行不良债权处理的迟缓已经导致了许多产业活动的停滞。
但是仍有一部分经济学家强烈反对“不良债权问题会延续经济的不景气”这一主张。他们认为,正是由于经济不景气才导致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从而使不良债权增加。反之,如果(承认了)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了经济的不景气,那就不只是“金融圈”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了,恐怕就需要由金融机关外部派人来对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指手画脚了。
这样的争论,与其说是对科学现象所进行的理性探讨,还不如说是面对责难的敷衍了事罢了。
围绕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争论,与如何界定银行和借款企业的责任密切相关。
而对于导致失误的责任认定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加之这种争论又带有感 *** 彩,所以就很难达成共识。这种状况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借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可通过下列方式来解决: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借据、收据等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借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2、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申请支付令;6、申请先予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未来P2P网贷有着怎样的变化,有什么样的趋势发展?
【答案】: 这几年的P2P网贷快速增长从313家增长到1575家,在14年的一年里全年的累积借贷理财金额为2528亿元,增长10.99%,在金融网贷行业中显示出万物生长的景象。
就2014年,网贷行业的理财与借贷人数达到116万人与63万人,这比13年增长了364%和320%,也就说明理财与贷款的人数增多,同时市场参与幅度大大提升,这也多亏网贷资讯平台的出现,帮助投资人解答网贷疑问与宣传网贷知识,就去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就增加2.6倍。
我们的金融创新存在一个误认,觉得只要是创新就可以漠视现有的法律制度。但事实上,无论何种创新都不能是违法创新。P2P网贷目前之所以会不断衍生犯罪、引发纠纷,爆发金融风险,关键是法律意识不足,金融创新没有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其实,网贷在这几年的发展迅速,行业监管也马不停蹄的出政策。在14年央行就提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同时,14年的5月份,建立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P2P监管进一步明确,将其监管权划分到银监会。这一系列的政策引导着P2P网贷的正确发展。
P2P网贷平台为什么要转型
很多平台已经面临了不合规的之路。网贷监管办法明确指出,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2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10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单纯从这一条规定来看,中国很多重视专注企业贷及房贷等大额业务的平台就已经成为不合规的平台,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路,转型!
此次发布的网贷监管《暂行办法》是回归普惠金融本质,强调P2P网贷行业是属于小额借贷行业,不能够从事大额业务,降低行业风险。因此,谋求转型,专注小额分散业务成为未来P2P网贷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平台转型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