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

时间:2024-07-08 03:20:54编辑:奇闻君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分析: 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五十五条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法律监督的意义

1、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扩展资料一、主体可概括为三类: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二、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行为内容是否合法与行为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权力操作的方式和内容,法律监督内容的范围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每一个方面都包括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监督

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法律监督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亏程序规则两部分。 上述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健全我国现代法治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遵循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健全我国现代法治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拓展资料:法律监督有哪些意义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职权。《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监督机关是哪个机关

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监督。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的意义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检察院由谁来监督

法律分析:公检法属于平行的机构。1、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检察院;2、要监督检察院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3、公、检、法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有哪些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一、请问公安不立案可以找检察院审查吗?
公安不立案时可以找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
二、假释出狱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公安机关用哪些方式进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监督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监督法基本原则包括五项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行使监督权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2、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合法、对象合法、形式合法和程序合法四个方面。3、集体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4、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原则。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监督法规定的常委会应将监督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5、公开原则。监督法规定的公开原则,是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第七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法律实施监督的原则包括

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有: (一)民主原则.主权在民,这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他们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主权不可以分割,也不可以转让.“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们的主人,而只是人们的官吏,只要人们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而且在承担国家所赋予他们的职务时,他们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而并投有以任何方式来争论条件的权利.”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更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正确方向,使一切权力都时时处处处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法律监督的性质也不相同.非民主的法律监督(专制的法律监督)是一元化的、单向的、封闭性的,缺少良好的系统间交互法律监督机制和社会法律监督机制,监督权最终由少数人或一个人掌握,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强化某种集权和专断,维护专制统治.而民主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多元化的、双向的、开放性的,有良好的系统间交互法律监督机制和社会法律监督机制,监督权最终属于人民.它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和保障某种程度的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原则,增加透明度,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控的必要前提,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封闭性和神秘性是封建专制条件下的国家活动的主要特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成为封建统治者的经验总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政治已经呈现出公开性和开放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本质决定了它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更大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列宁在谈到苏维埃政权与旧政权的区别时指出:“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群众很容易接受它.”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公开原则,“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事情经人民讨论”,才能有效地规范权力行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法治原则.法律监督中的法治原则,是指法律监督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法律监督客体及权力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监督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法律监督权,避免随意性.实践证明,要增强法律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必须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活动.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律监督主体还是法律监督客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决不允许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独立原则.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法律监督活动能够正常实施井达到目的的基本条件,也是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机构依法设置,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决定其存废;二是法律监督人员依法任命,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剥夺其监督权;三是法律监督活动依法进行,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种相对独立性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能实现某种利益,权力行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维护,总是力图摆脱监督,千方百计地对法律监督主体进行干扰.如果法律监督主体不能排除这些干扰而屈服于法律监督对象的压力,则法律监督活动就无法实施.在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非常重要的.倘若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就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职能,法律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 (五)协调原则.按照系统论的原理,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要素和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就法律监督系统来说,它是一个由众多层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有别的子系统构成的立体网络.在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系中,按照法律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执政党的法律监督、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要使其整体功能达到最优化,实现“1+1=2”或“1+1>2”的效应,各法律监督主体必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同时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反之,如果各种法律监督主体之间职责不清,权限含混,就会扯皮推诿,相互掣肘,出现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或“漏监”、“失监”现象,影响法律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 (六)效能原则.追求高效率,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法律监督当然也不能例外.法律监督的效能原则,是指法律监督的措施得力,及时有效.法律监督作为一种机制,不仅是对权力行使者的监控和激励,同时还发挥着重要的纠偏、惩戒作用.对权力的法律监督越及时、越有效,就越能更好地防止和减少权力负效应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如果法律监督不及时,没有效力,它也就失去了自身的价值.


上一篇:冲撞机器

下一篇:库存运动鞋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