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高铁片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您好,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 彭水县高铁片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A标段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发改发〔2021〕443号文、彭水发改发〔2021〕485号文、彭水发改发〔2022〕32号文、彭水发改发〔2021〕463号文、彭水发改发〔2022〕31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摘要】
彭水县高铁片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提问】
您好,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 彭水县高铁片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A标段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发改发〔2021〕443号文、彭水发改发〔2021〕485号文、彭水发改发〔2022〕32号文、彭水发改发〔2021〕463号文、彭水发改发〔2022〕31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回答】
如何看待财预[2012]463号文件
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以下称“《通知》”)中,四部委明确提出了“十六个不得”的要求。其中,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了“九个不得”,即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出了“七个不得”,即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本人结合学习2010年国发19号文及这两年多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规范、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认为要充分理解463号文件的精神实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首先463号文,希望紧急刹车政府公益性项目采取隐性举债的方式。根据国发(2010)19号文的规定,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这意味着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和运作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渠道资金解决,而不是靠融资平台本身。目前地方政府,包括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融资投入公益性项目的行为,在政策层面是得不到支持的。况且现阶段,许多公开发行产品有可能已经介入到政府债务“借新还旧”不良循环的链条之中,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运作,将社会资金间接进入政府公益性项目(这种变通受托资产进行投资的业务,也可以称为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业务),他们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另类支持,造成政府举债更加隐蔽和不透明,因此,463号文此时踩下刹车,不仅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从源头项目融资上,正本清源,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同时也希望对金融市场中各类服务机构的后续运作带来影响。 其次,希望遏制以政府公益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变相做大投融资平台的倾向。463号文件,在重申了19号文提出的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同时,特别加入了不得以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做大融资平台资产规模的行为。一方面这将限制投融资平台的资本扩张规模和扩张速度,从根本上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会对投融资平台原有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带来一定的限制作用。 第三,希望帮助地方政府解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在事权与财权方面的不匹配,造成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利用土地财政,进行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而463号文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要求。这从根本指明了地方政府未来公益性项目融资和运作的方向,也是希望帮助地方政府尽快改变依赖土地财政,进行城市建设和融资的情况。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该文件标注为财预[2012]463号,是由财政部预算部门汇总成文后由四部委联合发出。与19号文相比,在效力和实施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当前面临政府换届,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各地政府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改,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还需要在诸多的疑难杂症目前痛下决心,因此这项工作实施的难度将是非常大。二是当前正值一个新的财年开始,在地方政府需要编制2013年财政预算时出台这个文件,其指向性和目的性非常明显,也希望为地方政府制定财政预算时提供充分的参考,同时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
为什么银行要找信托公司做通道业务呢?银行为何还要向信托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两个问题.求指点
现在信托行为,也许是通过一家银行业务来获得这些资金,然后将钱转移到需要使用该钱来借以公司利息的公司,然后作为存款,还可以将其分配为一小部分利息。首先是银行里的事情,例如我的大哥下的,银行债务,风险管理和国家政策问题。其次,考虑到公司的考虑,各种融资方案将降低资本成本,简化管理并最终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一些最抢手的信托项目一经发布,一个月内就会引发数亿个问题,信心十足的投资者可以研究并帮助公司的未来发展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60%,而且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具体账务怎么处理?
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招待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如下:一般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来扣除,但扣除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扣除招待费用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实际汇算清缴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写即可。比如企业收入一千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十万元,则按收入计算的扣除金额为五万元,而按发生额扣除的金额为六万元,企业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五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PPP 项目合同有哪些审查要点
一、PPP项目的适用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二、PPP项目的合同审查要点2016年7月,财政部推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PPP项目合同审查和批准要点,包括:一是PPP项目合同在项目采购公示结束后、正式签署前,应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合同审核要对照审核实施方案、要有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三是重点审核合同是否满足所规定的五点要求。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比较长,牵涉环节多、合同复杂,结合上述规定,实务中PPP项目合同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项目合作背景及前期阶段(合规性、合法性);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和移交资产阶段。具体分述如下:1、总则部分:重点审查合规性和合法性、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2、合同主体:审查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重点审查各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合理界定各主体权力义务范围。3、合作关系:主要是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合作履约保证等。4、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重点审查投资控制、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5、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审查合作项目前期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6、项目建设:重点审查合作项目工程建设条件,进度安排、质量、安全要求,工程变更管理,实际投资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7、政府移交资产:重点审查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移交托管资产的范围、托管形式(有偿还是无偿)、移交程序及违约责任等。8、运营和服务:重点审查合作项目运营的内外部条件、运营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约定、服务计量方法、运营期保险购买、政府监管职责、运营外支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9、社会资本主体项目移交:重点审查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10、收入和回报:重点审查合作项目收入来源、回报方式确定,价格确定和调整方式,财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11、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重点审查不可抗力事件范围以及法律变更的处理原则。12、合同解除:重点审查合同的退出机制,明确合同解除事由、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清算、项目移交等事项。13、违约处理:对于合同中涉及违约的各种情形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细化。14、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管辖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15、其他约定:审查项目合同的其他未尽事项,包括:合同变更与修订、合同的转让、保密条款、信息披露、廉政和反腐、通讯方式、送达方式和地点,合同适用的法律、语言、货币等事项。由于PPP项目是在近期迅速崛起与推广的,立法和司法体系相对滞后,律师在PPP项目中法律服务的空间越来越大;但鉴于PPP项目的长期性、专业性和复杂程度,PPP项目法律审查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参考网页:PPP项目合同审查要点:网页链接
PPP项目会涉及哪些法律文,各自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阶段是什么?
一个完整的PPP项目从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到移交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会涉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资审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招选文件(多为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多为投标文件)、谈判文件、PPP 协议(包括附件及其补充协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期评估报告、移交方案与清单后评价报告等法律文本。
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当属实施方案和PPP协议,实施方案相当于PPP项目自身的立项文件,需经编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申请批复,而PPP 协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也是今后PPP项目执行、移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新青年黑龙江省PPP项目咨询研究中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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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政府财政支持 和 政府承诺还款有啥区别 求大神帮忙解答
区别很大!,政府财政支持。完全可以从政策层面去理解。只是说政府财政支持信托所投资的项目。信托所投资的行业。(比如说:国家对农业有财政支持,这是政策。但是如果你买的信托是投资于一个农业公司。广告也可以写说政府财政支持,但是出问题还是要企业自己来担责任)
相反的,政府承诺还款。这就意味着,这个信托项目是投资于政府的项目,如果项目出问题,地方政府也需要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信托项目的损失。这可是强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