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1.将承担的制定市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二取消的职责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3.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行政审批事项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二规划法规调研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三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管理局)。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五人力资源开发科。六市外国专家局。七职业能力建设科。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工资福利科。(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十二)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基金监督科)。(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监察局)。机关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新余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管理服务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离退体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一)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凡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体人员,均应纳入实施范围。(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全省统一按下列比例筹集。(一)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私营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其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在2001年调整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按月缴纳;在2002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在2003年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60%,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为其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帮工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在2003年达到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随着帮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个体工商户户主为帮工缴费的比例要同步下降。(四)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行业单位,按照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规定,用3至5年的时间过渡到全省统一缴费比例。(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征缴。企业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欠缴的基本养老年按日加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六)破产、倒闭、拍卖的企业,资产出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优先用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划拨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七)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财政给予支持。(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年检制度,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执照年检项目。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全省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今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原已按赣府发[1990]50号文件规定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本办法实施后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四)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照计利息。再就业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个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直至其死亡。四、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一)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按以下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本办法实施后离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待遇。3.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1995年9月30日以前的本人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1995年9月30日前的本人工龄。按照此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赣府发[1995]50号文件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4.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二)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1995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按本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2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对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五)本办法实施后,未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之前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职工,在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费由所在企业支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六)本办法实施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并将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基金。(七)1995年10月1日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留优惠待遇。(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具体调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九)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行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根据国家发[1998]28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并逐步向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一)继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平衡、年度结算、调剂使用。(二)全省按实际征缴基金的10%统一提取调剂金,其中,实际征缴基金的3%留各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地市范围内的调剂,7%上缴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调剂及支付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必要支出。各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已结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三)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实行全额上缴、全额下拨的基金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与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余额上缴、缺额下拨的基金管理制度。(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劳动厅制定。(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严格禁止投入其他任何方面。六、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统一管理、集中决策、政事分开、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一)省劳动厅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法规、规章、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法规、规章、方案的实施。(二)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等业务。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调剂和经费的下拨工作;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和基金调剂工作;市(含省辖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创造条件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三)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其他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必要支出由省财政厅核定所需经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使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地调剂金的上交情况逐级核拨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设立行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与经办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行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各移交行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五)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行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由行业自行解决。其他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必要支出由省财政厅核定所需经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使用。(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法规的实施,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七、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一)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二)原已发布的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养老保险迁移手续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
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二规划法规调研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三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管理局)。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五人力资源开发科。六市外国专家局。七职业能力建设科。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工资福利科。(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十二)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基金监督科)。(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监察局)。机关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四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以及基金管理和监督。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综合协调、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以及国(境)外人员来余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余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组建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城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正处级。
2021江西省新余市全省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公告
一、招聘范围 由新余市输送并于2020年退役的,符合赣体人字〔2018〕3号规定的以下任一条件优秀退役运动员: 1.曾取得比赛前八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洲际比赛前六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或全国性比赛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绩的退役运动员。 2.曾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得跳水、兵乓球、羽毛球、田径、举重或武术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3.曾取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或获得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上述条件中,符合第1、2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简称为一类退役运动员,符合第3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简称为二类退役运动员。 二、招聘对象 赣体人字〔2020〕7号)规定,新余市符合就业招聘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共5人(见附件1): 三、招聘计划 一类退役运动员等额征集1个招聘计划,二类退役运动员差额征集3个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四、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30-12:00 2.地点:新余市体育局3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新余市2020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报名表》(附件3); 2.优秀退役运动员现场应提交本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名次荣誉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两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三份复印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或现场未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市体育局负责优秀退役运动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市人社局对资格审查进行审核备案。 五、招聘方式 1.一类退役运动员等额征集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二类退役运动员差额征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6日。 2.面试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七、面试内容 二类运动员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职位匹配、组织协调、分析问题、综合素质等能力。 八、面试程序 1.报到、候考。参加面试的优秀退役运动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21年3月6日上午09:30分前到达面试考场的候考室报到,而后实行封闭管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招聘资格, 2.抽签。参加面试的优秀退役运动员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面试。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开始面试(面试答题时间12分钟)。 4.面试结束。宣布成绩,签字后离场。 九、面试纪律 1.面试时如出现缺考(自动放弃)、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取消就业招聘资格; 2.候考期间,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3.面试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考生不得将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侯考室及面试考场,已携带者必须关机后自觉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舞弊处理。 4.面试时,考生不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等信息。 十、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程序结束后,二类退役运动员按其征集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加试一套面试题,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体检 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选择招聘单位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以下原则选择招聘单位: 1.一类退役运动员首先选择招聘单位;二类退役运动员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每人只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人选择后,其他人员不得再选择。 2.如有人自动放弃所产生招聘单位空缺,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再进行一次选择招聘单位工作。如有人再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选择招聘单位工作。 十三、考察聘用 由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对选择了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其它 1.就业招聘工作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余市体育局共同组织,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就业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参加就业招聘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应服从招聘防疫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新余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防疫指南》(附件4)规定。对在面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就业招聘资格。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0-6736068 新余市体育局0790-6736007 点击下载>>> 2020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doc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情况表.doc 2020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报名表 .doc 新余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防疫指南.docx
2021江西省新余市全省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江西省新余市全省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公告已发布,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无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范围 由新余市输送并于2020年退役的,符合赣体人字〔2018〕3号规定的以下任一条件优秀退役运动员: 1.曾取得比赛前八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洲际比赛前六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或全国性比赛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绩的退役运动员。 2.曾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得跳水、兵乓球、羽毛球、田径、举重或武术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3.曾取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或获得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上述条件中,符合第1、2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简称为一类退役运动员,符合第3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简称为二类退役运动员。 二、招聘对象 赣体人字〔2020〕7号)规定,新余市符合就业招聘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共5人(见附件1): 三、招聘计划 一类退役运动员等额征集1个招聘计划,二类退役运动员差额征集3个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四、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30-12:00 2.地点:新余市体育局3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新余市2020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招聘报名表》(附件3); 2.优秀退役运动员现场应提交本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名次荣誉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两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三份复印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或现场未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市体育局负责优秀退役运动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市人社局对资格审查进行审核备案。 五、招聘方式 1.一类退役运动员等额征集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二类退役运动员差额征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6日。 2.面试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七、面试内容 二类运动员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职位匹配、组织协调、分析问题、综合素质等能力。 八、面试程序 1.报到、候考。参加面试的优秀退役运动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21年3月6日上午09:30分前到达面试考场的候考室报到,而后实行封闭管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招聘资格, 2.抽签。参加面试的优秀退役运动员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面试。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开始面试(面试答题时间12分钟)。 4.面试结束。宣布成绩,签字后离场。 九、面试纪律 1.面试时如出现缺考(自动放弃)、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取消就业招聘资格; 2.候考期间,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3.面试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考生不得将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侯考室及面试考场,已携带者必须关机后自觉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舞弊处理。 4.面试时,考生不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等信息。 十、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程序结束后,二类退役运动员按其征集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加试一套面试题,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体检 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选择招聘单位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以下原则选择招聘单位: 1.一类退役运动员首先选择招聘单位;二类退役运动员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每人只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人选择后,其他人员不得再选择。 2.如有人自动放弃所产生招聘单位空缺,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再进行一次选择招聘单位工作。如有人再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选择招聘单位工作。 十三、考察聘用 由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对选择了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其它 1.就业招聘工作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余市体育局共同组织,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就业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参加就业招聘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应服从招聘防疫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新余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防疫指南》(附件4)规定。对在面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就业招聘资格。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0-6736068 新余市体育局0790-6736007 点击下载>>> 2020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组建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城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正处级。
新余市社保局电话号码
新余市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790-6736955。办理社保卡的步骤:1、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领取后收集未办理此卡的人员身份证原件,然后正反两面复印后剪切出身份证正反两面,拿回回执;2、核对身份证信息: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有各未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请与收集的身份证原件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在信息右方栏内更正;3、认真填写员工个人信息:通讯住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民族;4、粘贴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将剪切好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反面按正确的位置粘贴好;5、签名确认:仔细核对员工信息有无错误,如无错误,就可在表中指定位置签名确认,签名可代签,可员工本人签;6、粘贴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将员工上交的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粘贴在社会保障卡登记表的反面“相片粘贴处”,然后填写回执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勾选性别;7、盖公章:在表格指定位置盖上公章,如图所示,带上银行卡,就可以拿去社保局上交了,大概一到两个月就可领取社会保障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的招募计划、对象和条件
2010年全省计划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招募对象为2010年及2009年、2008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具备赣办发电〔2006〕37号文要求的基本条件。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2015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2015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2015 年江西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2 、报考人员须为 30 周岁以下的江西生源的全日制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毕业生。 30 周岁以下是指 1985 年 5 月(含)以后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高校毕业生。 3 、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资格条件。 凡岗位条件未注明学历要求的均指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5 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 2015 年 8 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 2015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方可报考。 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是指 2015 年 5 月(含)为该岗位要求户籍,应届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该岗位要求户籍。 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各招募岗位的具体条件请查阅《 2015 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 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 9 : 00 至 5 月 15 日 16 : 00 ,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 ),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 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或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 “三支一扶”招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8 日 9 : 00 至 6 月 13 日 17 : 00 。 三、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 ∶ 00 — 11 ∶ 00 。 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 报考人员在填报县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100 分卷)。 考试成绩于 6 月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及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体检、考核 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 “三支一扶” 办公布。 “三支一扶”招募不设面试环节, 设区市“三支一扶”办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入闱体检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咨询电话 考务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0791-12333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南 昌 市 0791 - 83986849 九江市 0792 - 8584447 景德镇市 0798 - 8510655 萍乡市 0799 - 6834755 新 余 市 0790 - 6736389 鹰潭市 0701 - 6440388 赣 州 市 0797 - 8392186 宜春市 0795 - 3272805 上 饶 市 0793 - 8198877 吉安市 0796 - 8231032 抚 州 市 0794 - 8222293 考生报考咨询时,属网络操作技术问题,请拨打 考务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属政策问题,请拨打各地“三支一扶”办电话。 附件: 2015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岗位信息表
渝北区社保局电话
渝北区社保局电话是:023-67821165。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介绍渝北区位于重庆主城北大门,铜锣山、明月山、龙王洞山三山列屏,长江、嘉陵江两江环绕,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乾隆十九年(1754年)设置江北厅,民国二年(1913年)改厅为县,1994年撤县建区。总面积1452平方公里,辖11个镇19个街道(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建成区面积拓展到20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22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9.7%,是全市首个“双两百”城区。相继荣获西部首个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首批武术之乡等30余项国家级殊荣。渝北是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宝地。位于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是重庆主城重要的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达4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常年保持在90%以上。
重庆市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23-12333。重庆市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职能转变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重庆市介绍简称“渝”,别称山城,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重庆地处中国西部、长江上游、内陆西南,是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9年,宋光宗赵惇先封恭王再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重庆由此得名。重庆是“红岩精神”起源地,巴渝文化发祥地,“火锅”、“吊脚楼”等影响深远;在3000余年历史中,曾三为国都,四次筑城,史称“巴渝”;抗战时期为国民政府陪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