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
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首先就是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发放高温补贴,其次,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一定的规定。如果大家对于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设立高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我区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在整个夏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又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有必要设立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我区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稳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做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3、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
实施高温津贴政策是一项地方劳动标准,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行政性举措。因此,我区境内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
环卫一线工人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绝大多数长期在室外露天作业,农民工也相对集中,他们的辛勤劳动已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因此,考虑到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特殊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这次实施高温津贴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其中。
在山西省满足高温费受领条件的职员,在六至八月份期间,每人每月可以领到240元的高温费。对于环境温度太高的情况下,单位需要采取缩短工作时间的办法,且不得因此扣除职员的工资。
一、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高温补贴时间:每年6、7、8三个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民法典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
法律主观: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高温补贴政策运用到实际当中,一方面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态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温补贴费用的规定有哪些(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33°以上的气温从事室内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以保障高温津贴切实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每个月发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费,有可能受到惩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全国范围来看,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温费(或称高温津贴、高温补贴、高温岗位津贴等)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地区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如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宁夏等地都是6-9月发放高温费;还有的发放高温费3个月,如北京、山西、湖南、辽宁等地;还有的发放5个月(福建),6个月(海南)的高温费;其他的就是根据天气情况、地区气温差异进行发放(有可能全省三四个标准)。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法律客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受 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必须发的吗
我国高温费不是必须发的,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拓展资料: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必须发的吗
职工高温补贴必须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般高温补贴是多少
法律分析: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的。
高温补贴每月多少钱
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不能在露天工作或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月在60元以上的33℃(含33℃)以上的室内职场作业人员每月在45元以上。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山东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浙江高温补贴发放规定:浙江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江西高温补贴发放规定: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天津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天津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广东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广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陕西高温补贴发放规定:陕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每天10元。北京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北京发放时间:6月、7月、8月【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海南高温补贴发放规定:海南发放时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
1、温度要求:35℃以上。
2、工作环境:室外露天作业。
3、降温措施: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3个基本条件,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由于全国并未统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所以各省在执行层面,差异也比较大。比如:上海、辽宁、山西等地,按月发放。上海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辽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陕西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而海南、湖北、陕西等地,按天发放。海南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湖北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陕西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注意:上述部分省份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国家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一、202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18.河南省:10元/天。19.四川省:由之前的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发放时间没有设定。20.重庆市: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5-9月份。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8月。22.贵州省: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为6-9月。24.安徽省: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发放时间为6-8月。25.云南省: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6.甘肃省: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7-9月。27.河北省: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由此可知,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此外,四川、安徽和新疆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法规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二、高温补贴每个人都有吗高温补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具体条件如下:1.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2.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总而言之,高温补贴在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布的消息为准,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亲,您好,高温补贴是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采取措施防止中暑,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支付高温津贴。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的意见》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摘要】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提问】
亲,您好,高温补贴是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采取措施防止中暑,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支付高温津贴。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的意见》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回答】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也因地区而异。例如,北京市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上海市规定,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物品,如通风设施、饮用水等,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回答】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高温补贴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