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一亩地赔多少钱
您好,交7.2元,最多可以获得850元的赔偿(原赔偿标准的两倍)。
玉米种植保险分为两档:一般种植户18元/亩(其中补贴80%,14.4元;自费20%,3.6元),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为40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其中补贴80%,28.8元;自费20%,7.2元),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为850元/亩。
各地区间略有不同,有些地区50亩以上(包含50亩)可划分为种植大户,还有些地区100亩以上(包含100亩)可划分为种植大户。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时,可自行选择两档中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一般种植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自费20%,其余均由政府进行补贴,不过需要先买(交自费)后补。
祝您生活愉快哦【摘要】
农业保险一亩地赔多少钱【提问】
您好,交7.2元,最多可以获得850元的赔偿(原赔偿标准的两倍)。
玉米种植保险分为两档:一般种植户18元/亩(其中补贴80%,14.4元;自费20%,3.6元),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为40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其中补贴80%,28.8元;自费20%,7.2元),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为850元/亩。
各地区间略有不同,有些地区50亩以上(包含50亩)可划分为种植大户,还有些地区100亩以上(包含100亩)可划分为种植大户。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时,可自行选择两档中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一般种植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自费20%,其余均由政府进行补贴,不过需要先买(交自费)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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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一亩地赔多少钱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您的问题:农业保险一亩地赔200元-4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亩地赔偿标准各地不一,具体根据受损程度、赔偿对象、农作物品种、保险额度等来定,大家可根据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的计算方式来计算赔偿额度,2022各地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1)水稻保额1000元/亩,保费补贴46.67元/亩,农户自负3.33元/亩;杂交水稻制种(50亩(含)以上)保额1200元/亩,保费补贴111.6元/亩,农户自负8.4元/亩;水稻完成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早稻保额200元/亩,保费补贴9.8元/亩,农户自负0.2元/亩;连作晚稻保额300元/亩,保费补贴14.7元/亩,农户自负0.3元/亩;单季晚稻保额400元/亩,保费补贴19.6元/亩,农户自负0.4元/亩。(2)大(小)麦保额600元/亩,保费补贴为21元/亩,农户自交1.5元/亩。(3)油菜(5亩(含)以上)保额500元/亩,保费补贴为13.5元/亩,农户自交1.5元/亩。(4)大棚(5亩(含)以上)(一年期)按实际价值投保,单体钢架大棚费率为3%,连栋钢架大棚费率为2%,保费补贴75%,农户自负25%。(5)大棚蔬菜叶菜类(5亩(含)以上)保额1800元/亩,保费补贴97.2元/亩,农户自负10.8元/亩。非叶菜类保额2400元/亩,保费补贴129.6元/亩,农户自负14.4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3300元/亩,保费补贴178.2元/亩,农户自负19.8元/亩。(6)葡萄(5亩(含)以上)保额3000元/亩,保费补贴135元/亩,农户自负45元/亩。(7)露地蔬菜叶菜类(30亩(含)以上)保额900元/亩,保费补贴48.6元/亩,农户自负5.4元/亩。非叶菜类保额1800元/亩,保费补贴97.2元/亩,农户自负10.8元/亩。(8)露地西瓜(10亩(含)以上)保额500元/亩,保费补贴26.25元/亩,农户自负11.25元/亩。【摘要】
农业保险一亩地赔多少钱【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您的问题:农业保险一亩地赔200元-4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亩地赔偿标准各地不一,具体根据受损程度、赔偿对象、农作物品种、保险额度等来定,大家可根据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的计算方式来计算赔偿额度,2022各地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1)水稻保额1000元/亩,保费补贴46.67元/亩,农户自负3.33元/亩;杂交水稻制种(50亩(含)以上)保额1200元/亩,保费补贴111.6元/亩,农户自负8.4元/亩;水稻完成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早稻保额200元/亩,保费补贴9.8元/亩,农户自负0.2元/亩;连作晚稻保额300元/亩,保费补贴14.7元/亩,农户自负0.3元/亩;单季晚稻保额400元/亩,保费补贴19.6元/亩,农户自负0.4元/亩。(2)大(小)麦保额600元/亩,保费补贴为21元/亩,农户自交1.5元/亩。(3)油菜(5亩(含)以上)保额500元/亩,保费补贴为13.5元/亩,农户自交1.5元/亩。(4)大棚(5亩(含)以上)(一年期)按实际价值投保,单体钢架大棚费率为3%,连栋钢架大棚费率为2%,保费补贴75%,农户自负25%。(5)大棚蔬菜叶菜类(5亩(含)以上)保额1800元/亩,保费补贴97.2元/亩,农户自负10.8元/亩。非叶菜类保额2400元/亩,保费补贴129.6元/亩,农户自负14.4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3300元/亩,保费补贴178.2元/亩,农户自负19.8元/亩。(6)葡萄(5亩(含)以上)保额3000元/亩,保费补贴135元/亩,农户自负45元/亩。(7)露地蔬菜叶菜类(30亩(含)以上)保额900元/亩,保费补贴48.6元/亩,农户自负5.4元/亩。非叶菜类保额1800元/亩,保费补贴97.2元/亩,农户自负10.8元/亩。(8)露地西瓜(10亩(含)以上)保额500元/亩,保费补贴26.25元/亩,农户自负11.25元/亩。【回答】
我家玉米保险200亩,我家收玉米一共3万左右,?保险公司得赔给我多少钱?收这些是不是算觉收?200亩得给我赔多少钱?【提问】
亲!保险标的赔偿金额最高每亩400元。如遇自然灾害造成绝收或者超低产量的,可获得保险公司200元赔偿。按您的情况,每亩可以赔200到400元。【回答】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个人出一部分保费,按照政策国家财政给补贴一部分,省财政给补贴一部分,市(县)财政给补贴一部分,比如这个表是大豆种植成本保险,一亩地个人出3.2元钱(20%),市财政给出补贴2.4元钱(15%),省财政给补贴4元钱(25%),国家财政给补贴6.4元钱(40%)。这样算加在一起保费一亩地是16元钱,如果受灾了,保险最多可以赔付200元钱。
为什么说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2022年农业补贴主分为以下九类人群:1、轮作与种养结合;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3、开展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经营者;4、种植者;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6、生态畜牧的牧民;7、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8、开展深耕土地的经营者;9、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有五类人是得不到农业补贴的,主要包括土地荒废3年以上者、从事非农生产者、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用地未经审批者以及套取和冒领补贴者。2022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田园综合体项目;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
2023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3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根据今年5月份下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出,农业补贴是有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到下面几类补贴上: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这项补贴是采用一卡通的形式下发到农民的手中,并且不能以现金形式代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话,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没有签订协议的补贴将发给土地承包权者。签订合同的话要注明补贴究竟补给谁!2.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3.农机购置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用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从17年发布的《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可以看出,或许对进口农机进行补贴、或将试点推行购机贴息补贴、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前段时间已经公布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作为试点县)、或将对技术成熟的绿色高效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4.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5.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主要用于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例如福建省有8个项目获得补助,包括水稻项目6个,葡萄、茶叶项目各1个,每个示范项目补助400万元。6.畜牧水产补贴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等方面。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包括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8.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扶持、涉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人才支持政策。9.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主要是指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10.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这项补贴只有试点地区才能申报,例如寿光市,争取到中央资金8000万元。
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1、国家补贴项目主要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二、科技公司国家给补助的条件是什么1、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3、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5、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1、国家补贴项目主要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二、科技公司国家给补助的条件是什么1、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3、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5、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农业保险的模式有哪些
【答案】: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点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
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4.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
该模式主要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
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聚积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多数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因此,互助共济是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2.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事故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不尽相同,前者就是对损失按照赔偿原则进行经济补偿,后者则是按约定金额进行给付。3.保险的射幸性。也称为保险的损益性。在保险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射幸性。4.保险的自愿性。也称为保险的契约性,它是指保险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5.保险的储蓄性。这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的特征之一是将现实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储存,以备急需时或年老时使用。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理解和落实国务院的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这一决定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制度有待完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很多都需要省级以下财政层层配套,有的险种基层有强烈需求,中央也有政策,但由于省级财政没有配套,就无法开办。
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后,《意见》再次指出,“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业内人士表示,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进步。
“减少或取消县级保费补贴将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经营,不仅有利于促进县级政府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农险覆盖面,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农业保险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此外,《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多年提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准备金主要是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保费或者盈余中提取,远远不足以应对当前的风险。“行业多年的积累有可能一次大灾全部搭进去。比如在去年的东北洪涝灾害中,承保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在前9年一直风调雨顺的情况下共积累了4.66亿元的准备金,但此次灾害如果不是进行了再保的话,可能就会赔不起。”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发布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办法,对保险企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关键是中央和省级,大灾基金如何筹资、由谁管理,希望政府尽快在这方面出台相应安排。”庹国柱表示。
在“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方面,《意见》指出,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创新研发天气指数、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从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价格保险是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势。”庹国柱表示。目前,包括平安产险、安华农险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都在价格保险上有所尝试。尽管目前国内对价格保险的尝试还需进一步完善,但庹国柱对价格保险的发展寄予希望:“这代表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一旦相关条款机制完善,可能会改变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大多只能保成本的局面。”
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部分,《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近年来,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庹国柱认为,在发展此类保证保险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同时,也可探索保险公司直接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这样会使农民贷款成本降低,同时保险公司风险可控性更高”。
农业保险怎么理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设置起赔点。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2、报案与受理,如今年自家的玉米、水稻等因旱灾而减产受损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者委托乡(镇)保险代理员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交由专人受理。3、现场勘验,受理之后,保险公司会委派勘验人员达到现场,核定受损原因、受灾面积及损失比例。4、计算赔款,根据种植业保险条款确定赔偿金额。5、赔款支付,按照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会及时地将赔款金额打到受损农户账户上。
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你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银保监会24日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摘要】
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办法【提问】
你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银保监会24日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回答】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协办机构,是指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回答】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五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第六条 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回答】
第八条 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
第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业务系统中投保信息必录项应当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留存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明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关系。
(二)保险标的信息。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地点位置、标识或有关信息,森林保险标的数量、属性、地点位置等。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回答】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相关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业务,还应由投保组织者核对并盖章确认。
保险机构可以采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电子签名等可验证方式确认投保清单。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不得篡改承保信息。【回答】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
承保养殖业保险,还应当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标志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还应当查验经营许可证明等资料。
承保森林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回答】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
保险机构应当将影像资料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档案。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查验标的。
第十四条 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
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
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回答】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保。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保权限,明确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保授权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
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承保重要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回答】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24小时接受报案。
接报案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受理,报案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对于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直接收到的报案,应当引导或协助报案人报案。对于未能及时报案的案件,应当在业务系统中记录延迟报案的具体原因和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查勘制度,查勘应当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回答】
第二十一条 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查勘,因客观原因难以及时查勘的,应当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发生种植业、森林灾害,保险机构可以依照相关农业、林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对于情况复杂、难度较高的,可以委托农业、林业等领域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查勘定损。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发生养殖业灾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查勘。有标识信息的,应当将标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保险机构业务系统应当具备标识唯一性的审核、校验和出险注销等功能。政府对承保标的有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于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回答】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损失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勘影像应当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置、拍摄日期、受损标的特征和规模、损失原因和程度、标识或有关信息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及证明资料。
保险机构应当将影像资料上传业务系统作为核赔的必要档案。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撰写查勘报告,并保存查勘原始记录等单证资料,严禁编纂虚假查勘资料和报告。查勘单证应当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提出意见,并由查勘人员和被保险人签名确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立案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立案。对报案后超过10日未立案的,业务系统应当强制自动立案。【回答】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定损失。
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定损管理,依据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定损结果应当确定到户。保险机构应当对定损结果进行抽查,并在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中明确抽查比例。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案件拒赔管理。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材料应当上传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回答】
第二十八条 查勘定损过程中,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机构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
法律法规对受损保险标的处理有规定的,保险机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证明资料。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理赔公示。理赔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
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回答】
第三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赔付险种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
保险机构可以制作电子理赔清单,并采取被保险人电子签名等可验证方式确认理赔清单。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不得篡改理赔信息。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赔,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赔,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赔。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赔权限,明确核赔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赔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小额案件标准,建立快速核赔机制。
保险机构应当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资料等理赔要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实赔案的真实性和定损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回答】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款支付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农业保险赔款原则上应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被保险人。保险机构应当留存支付证明,并将理赔信息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财务支付的收款人名称应当与被保险人一致。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如不能确定赔款金额,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回答】
第四章 协办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保险机构可以委托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按照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协办机构指派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省级保险机构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末将确定的协办机构及协办人员名单报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回答】
第三十七条 协办业务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协办费用激励约束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协办费用管理,确保协办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协办费用应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并以取得的合法票据为依据入账。
除协办费用外,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协办机构、协办人员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办业务管理,确保运作规范;应当制定协办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将协办业务合规性列为公司内控管理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政策、监管制度、承保理赔流程、职责义务等。【回答】
第五章 内控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客户回访、投诉管理、内部稽核、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农业保险业务和财务情况,保证业务和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外部数据信息应当进行必要的查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禁止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第四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将农业保险纳入公司稽核制度中,并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审计核查。【回答】
第四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防灾减损管理,据实列支防灾减损费用,依法合规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与农业防灾减损体系的协同,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承保理赔客户回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回访方式、回访频率、回访比例、回访记录格式、回访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于农业保险相关投诉事项,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回答】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农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承保档案应当至少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查验影像、公示证明、保费缴纳证明等资料。理赔档案应当至少包括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查勘报告、查勘影像、公示证明、赔款支付证明等资料。公示证明应当能够反映公示日期、方式和内容。上述资料应当及时归档、集中管理、妥善保管。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信息化方式保存档案。
第四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农业保险全流程系统管理,承保、理赔、再保险和财务系统应当无缝对接,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时监控承保理赔情况,具备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稽核等功能。
第四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对于开展业务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回答】
第四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科技赋能,更好满足被保险人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第五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回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五十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保险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考评管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进行认定。【回答】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农业相互保险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农业指数保险、涉农保险及创新型农业保险业务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