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时间:2024-07-10 09:32:05编辑:奇闻君

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三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六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西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1700多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九大类专业,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设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学生入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就读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考证费等由企业另收。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wzvcst.edu.cn

  https://www.wzvcst.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wzvcst.cn

  咨询QQ:800081290

  咨询QQ群:252447524

  微信公众号:wzkjzyxy,wzvcst-zs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7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拨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0年我院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院。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院安排自主招生计划405名,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收对象
电机与电器 30 三年 6000 普高理科
20 三年 6000 中职电子、电工类和计算机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中加合作) 50 三年 13000 普高理科
家具设计与制造 40 三年 7500 普高文科
20 三年 7500 普高理科
10 三年 7500 中职工艺美术类和建筑类
服装表演 15 三年 7500 普高文科
10 三年 7500 普高理科
10 三年 7500 中职表演艺术类、音乐舞蹈类、音乐教育类、时装表演类、体育类、旅游服务类和文秘类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20 三年 6000 普高文科
30 三年 6000 普高理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 30 三年 6000 普高理科
20 三年 6000 中职计算机类
酒店管理 30 三年 6000 普高文科
10 三年 6000 普高理科
10 三年 6000 中职旅游服务类、商业类和文秘类
建筑设计技术 40 三年 6000 普高理科
10 三年 6000 中职建筑类和工艺美术类

注:服装表演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执行艺术类专业标准收费,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加合作)执行中外合作专业标准收费。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6日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4月18日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4日(报名资格审核中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在上午到现场拍摄)。
(四)通讯地址:温州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试方法与时间
(一)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二)测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0月5月9日。

六、加分因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高分项。
1.在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给予加分,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加50分,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其中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取消的15项证书项目技能证书不予加分。
2.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保送进入高校学习资格者,加50分;
3.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50分。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或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30分。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
4.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0分。
上述加分因素需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服装表演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其他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200%比例,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三项合计总分折算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总分折算:酒店管理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3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因素;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加分因素;其他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7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加分因素。
(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卷考生为语文、数学、专业知识;理科卷考生为数学、语文、专业知识。
(七)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中职考生考文科卷。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招生违规行为投诉: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
邮编:325035
电话:86680007(无人接听时,“嘀”音后有留言录音)、86680328、86680069   
电子信箱(E-Mail):jjs@wzvtc.cn
网上举报:廉建在线(www.ljzxw.com)

十、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3000元/人,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人。
(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一、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特色发展,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发展,秉承“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三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72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840名、单考单招54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如下: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造型设计专业、产品造型设计 [含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谷智静 金建孟

  招生联系人:杨伏鸣 周建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手机网址:zs.wzvtc.cn/3g


温州一职招生电话多少?

温州一职招生热线是:86680085。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由温州业余科技大学和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机械工业学校等4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5年。学校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学校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超1300亩,在编教职工近9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人才培养当地离不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政治修养、职业素养、生活涵养、健康培养“四养融通”,形成了“学训研创用”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荣誉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是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创新创业典型示范高校、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创业者联盟”连续四年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社团百强。学生近五年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温州一职招生电话是什么啊?

温州一职招生热线是:86680085。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由温州业余科技大学和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机械工业学校等4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5年。学校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学校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超1300亩,在编教职工近9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人才培养当地离不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政治修养、职业素养、生活涵养、健康培养“四养融通”,形成了“学训研创用”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荣誉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是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创新创业典型示范高校、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创业者联盟”连续四年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社团百强。学生近五年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超1200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4亿元,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开设有7个系、41个高职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77-8841244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Wen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同时挂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牌子。学校源于1950年8月建立的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2000年2月,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和温州农业学校合并组建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08年2月,在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基础上成立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1700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建筑面积29万平米,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0万册、电子图书95万种;下设6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专业30个;有在编教职工656人。师资力量及教学建设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在编教职工656人,其中,高级职称175人,博士37人、硕士472人;“双师”素质教师212人;省“151”人才、市“551”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人才106人。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拥有省级优势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市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项目3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3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

温州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温州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温州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http://jwc.wzu.edu.cn/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温州大学简介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6年)和原温州大学(创办于1984年)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历经“两校合并、七校融合”的沿革变迁,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33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在86年的办学历程中,温州大学始终秉承“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学校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成就了今日文脉绵延、奔腾浩荡的发展格局。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举办瓯江学院(独立学院)。“教师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办学特色显著,“工程教育”“文理基础教育”“华侨教育”优势逐步凸显。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83.86亩;校舍面积10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亿元;校本部馆藏纸质图书172.7万册,电子图书约182.6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93个。截止9月,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6307人;各类继续教育学生9003人。有教职工1762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08人、副高职称教师373人),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322人(546人次),拥有双聘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

学校于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根据ESI数据库(9月),学校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ESI国内高校排名第145位、省内高校排名第8位。根据《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8-2019),学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居全国研究生培养高校的前35%。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温州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温州大学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温州大学教务处登陆系统入口地址

温州大学教务处官网:http://jwc.wzu.edu.cn/

温州大学有几个校区

温州大学教务处电话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http://jxb.ojc.zj.cn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简介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8年7月通过了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温州大学校长任学院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金宁一担任学院名誉院长。

学院以“区域性应用技术型独立学院强校”为发展定位,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在浙江省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学院名列教学为主型独立学院第4名。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2017年公布的“用人单位对2016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满意度评价”中,学院以94.73%的满意度在独立学院中排名第一;在其公布的“全省2016届毕业生一年后创业率排名”中,学院以6.39%的成绩位居全省本科高校第一。根据武书连2017中国265所独立学院学科排行榜,学院多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强。

一、环境优美,厚积优质扎实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南眺罗山群峰,北蕴三垟湿地,校园占地面积50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32.3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1.68万余册,并共享温州大学的各类图书和中外文期刊数据库。学院下设6个二级学院,共有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570余人。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42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9%,具有硕博士学位的占81%。根据2017《中国大学评价》,学院教师创新能力在中国独立学院位列第14位。

二、产教融合,构建应用技术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学院以区域经济与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了“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平台、专业基础平台、模块方向平台”四位一体、分层分类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学院形成了班级企业化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CDIO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等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亚龙学院”等行业产业学院,打造产教融合示范载体。“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班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实践教学基地”获批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首批获得省级该类项目立项的独立学院,以此为依托的《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高精度高效率减速器开发》获得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课题。

与此同时,学院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适时发展研究生教育,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层次。

三、协同创新,提升对地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以“特色专业对接区域优势,专业群对接产业链”为原则,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学院现建有23个科研机构与服务平台,其中市级平台4个;与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亚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等科技型地方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及多家业内领军企业、中小骨干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推进“瓯文化”传承创新,深入研究与推广瓯窑、瓯漆、瓯剧等温州地域特色文化,同时推进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创意文化发展、校园文化传播,积极努力构建地方文化高地。建成了瓯剧艺术研究与推广中心,瓯剧文化创意体验馆,瓯窑、漆器研究所,国学研究院,温州非遗研究与推广中心等。

四、植根区域,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的“瓯江特色”

2018年,学院成功入选浙江省首批普通高等学校创业示范性学院。学院秉承温商精神,专创融合,构建起“通识+专业+实训+项目”四位一体的课程教学体系、“众创空间+创客实训基地+创业虚拟实训中心”的三大创业实践平台(面积分别为6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校+政+产+行+企”孵化链的多点联动的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打通专业课内外、创业园内外、学院内外的创业教育生态链。

学院培育了“专创融合、公益创业、师生共创、女性创业”四大创业教育特色,现为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列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分园;建有全国首个规模型师生共创孵化器(3000余平方米)、浙江省内首个女子创业学院、专创融合的实验班5个和创客工作坊7个。近年来,为社会输送了160多家成长型企业,涌现出傅智建、孙建强等优秀创业典型;毕业生一年后自主创业率平均在6%以上。

五、放眼世界,拓展国际化教育的纵深度

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入推进与学院办学定位相匹配的国际高校的联系沟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引入师资、课程、教材等海外优质教学资源,以国际化视角创新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根据 浙江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2018年发布的《2017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年度报告》,我院位列浙江省独立学院第四。

学院与美国戴顿大学开展3+1+1本硕项目,并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美国休斯顿大学、德国欧福应用技术大学、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深入合作交流。每年提供近百项国外大学硕士直通项目、交流交换项目和游学项目。在校学生不仅可享受本院丰厚的海外交流奖学金,同时还能享受温州大学本部的国际合作办学资源。

卿云漫漫,光华灿烂;夙兴夜寐,风雨兼程。面对未来,瓯江学院已经明确发展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地方,为建成“区域性应用技术型独立学院强校”而努力奋斗。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是公办吗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好的重点专业名单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温州职高录取线2023

2023温州职高录取线如下:2023温州职高排名及分数线275分。 普通中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45分。温州职高学校规模如下:学校秉持“创·生”核心理念,践行“笃行合义,创志维新”的校训,致力于打造一所具有鲜明温州地域特色的国内知名、国际接轨的现代化职教名校。已经构建形成机电、信息、经贸、交通、幼师、体艺等六大专业群,全面对接新时代温州产业升级。拥有省级以上实训基地5个,3个省示范专业,2个省骨干专业,1个省新兴专业,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所有专业都是全省专业大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学校,其中,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专业建设水平稳居前列,内部治理结构日益完善,整体办学效益成效显著。学校名师荟萃,现有教职工近500名,其中省特级教师1名,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名,省中职名师2名,省技能大师3名,省教坛新秀2名,市名校长1名,市名师3名,市名班主任2名,市三坛教师17名,市骨干教师(班主任)24名,市直教坛新秀6名。校长黄威,教育管理学硕士、浙江省首届“浙派”名校长培养对象、温州市“名校长”。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搭建“可升学、能就业、会创业”的成才立交桥,将每一位学子培养成具备“富有创意、善于创新、能够创业、勇于创造;学会生存、懂得生活、厚植生命、永续生态”等核心素养的新时代职业人。

浙江专科什么时候开始填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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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科什么时候开始填志愿【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浙江专科6月底开始填志愿的哦亲;2023浙江考生可以于6月29日至6月30日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志愿;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2023浙江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回答】
这边祝您学有所得 金榜题名[鲜花][微笑][鲜花]【回答】


浙江专科什么时候填志愿

浙江专科填志愿的时间:6月29日至6月30日。填报志愿,是每位高中毕业生所走过的必经之路。这个过程并不简单,它需要我们理性思考,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做出恰当的选择。合理的志愿填报能够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理想和目标。首先,选专业要因材施教。我们要根据自身兴趣、优势和职业规划来选择适合的专业。对于理科生来说,可以选择数理化、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发展自己的科学和研究能力;对于文科生来说,则可以选择人文社科、法学、经济管理等专业,培养自己的文学和思辨能力。其次,要关注学校的综合实力和专业声誉。选择一所有着良好声誉和学术实力的学校,不仅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学校的实力和专业声誉也对就业和升学有着重要影响,一流的学校和专业往往更受用人单位和研究机构的青睐。因此,我们要通过了解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学术成果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此外,地理位置和生活环境也是我们考虑的因素之一。选择一个适应自己的学校地理位置,可以使我们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减少适应期的困扰。同时,学校的生活环境和硬件设施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能够保证我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质量。最后,我们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兴趣进行合理的报考顺序。根据综合素质、成绩以及院校录取规则等情况,理性选择报考顺序。合理的选择顺序有助于增加被录取的机会,提高成功上岸的概率。填报志愿的重要性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同时要了解相关资讯和信息,多与老师和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要冷静分析自己的兴趣、专业知识要求、就业前景等因素,并作出理性的选择。填报志愿是一个关乎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决策,能够为我们的学习和职业规划奠定基础,为我们未来的人生增添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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