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说明
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说明
(一)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
(二)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各种上报材料(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三)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7),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送材料的“第(五)~(十三)、(十八)、(十九)项”,要按编号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
(六)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七)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条件,申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材料另文通知。
各级卫计、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含补充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关于报送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除省属公立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材料要求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和《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各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将电子版发至fjwsrc@163.com)。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四十份(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五)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一份。
(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一式一份。
(九)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一份。
(十)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和《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服务登记卡》原件各一式一份。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十二)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证明一式一份。
(十三)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四)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十五)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
(十六)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十七)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要双盲复印,将论文目录及正文内容所在页中的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遮盖后复印(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且不要加盖单位公章,每份均应附上“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同时提交该篇论文的电子版本(用WORD文档,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发表年月),并将电子版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总。本次评审对申报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提交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
(十八)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闽卫科教〔2010〕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及《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九)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十)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任职周期内,须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共同制发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I类学分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提交原件),由省、设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请将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8粘贴)。
三、相关说明
(一)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
(二)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各种上报材料(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三)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7),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送材料的“第(五)~(十三)、(十八)、(十九)项”,要按编号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
(六)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七)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条件,申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材料另文通知。
各级卫计、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含补充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 莺,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附件: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
3.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
4.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5.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工作日证明(表样)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继续教育材料袋封面
9.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4日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什么意思
平行志愿的主要特点是一。对于考生自己是志愿优先。就是如果你的第一志愿和第四志愿都过了提档线,就按第一志愿录取二。考生之间分数优先。就是说如果两个人都报了一个学校,A是第一志愿,B是第四志愿,但是B的分数较高,那么就录取B所以说在报考平行志愿时,第一个要闯一下,就是不太有把握的,第二第三则要选比较合适的,第四就一定要选保险的,一定能上的
2022年福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福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根据国家考务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7月2、3日。具体考试场次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相关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三)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3.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四)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基层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健、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应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的设区市,中直、省直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单位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全省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从4月21日起。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由各单位统一到现场办理)。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5月18-20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上传考务系统。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8日前完成考场信息上报,于6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
考生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的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考生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原始成绩加分。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对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本次考试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可用于申报2022-2024年度评审)。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按另文规定。
3.各设区市考点要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工作,及时公布考试考务安排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全省及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好考试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组织等阶段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落实责任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2022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
4.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2021年福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福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已公布,4月19日-5月19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7月3-4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符合下列文件规定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健、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须在4月19日-5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由各单位统一到现场办理)。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应于5月19-21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上传考务系统。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6月28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
4.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福建省卫生厅的直属单位
(11家)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8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省老年医院
2020年福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0年福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已公布,6月8-25日进行报名,8月1-2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8月1—2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须在6月8—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为加快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2020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6月24-26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
1.《2020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页复印正反面);
3.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考务系统。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7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0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2.2020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样式)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
4.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