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保障中心在哪里
大连住房保障中心位于大连市西岗区辽宁省沈阳路215号。中心现内设六个业务处室: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房屋租售和管理处、审核和信息档案处、房改法规处、财务处。
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职责有那些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二、大连保障房是在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吗
1、申请保障性住房要找当地房管局。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2、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3、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大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如下: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亲亲[开心]!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觉得我回答得很满意,请关注我以后不迷路哦,再请您右下角稍微手动一下,给我一个赞哦!欢迎再来咨询呢~[鲜花][鲜花][鲜花]!【摘要】
大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如下: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亲亲[开心]!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觉得我回答得很满意,请关注我以后不迷路哦,再请您右下角稍微手动一下,给我一个赞哦!欢迎再来咨询呢~[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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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适用房在哪查询?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购买程序: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大连公租房都需要什么手续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大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大连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将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相关信息报民政部门,将不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信息报区国土房屋分局。
2、复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3、终审及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
(二)轮候和摇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和分组摇号制度。
1、分类轮候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各类申请人员,按申请补贴或实物配租情况,分别建立相对应的轮候库。
2、分组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年度补贴和配租工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及相关媒体适时公布。并按照申请时间、拟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对应的户型、面积进行公开分组摇号。
(1)实物配租原则上按照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的方式直接摇出申请家庭及房号。
(2)对发放补贴家庭摇出家庭户数和明细。租金补贴发放以申请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和配租通知书。未能入围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
大连公租房申请流程
法律主观:如果生活在 大连 ,您每月还面临着高额的房租,不妨来了解一下大连 公租房 最新消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大连公租房信息网申请流程、如何申请大连公租房,大连公租房价格,房源查询等信息供您参考。 (一)大连 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向 户籍 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二)大连公租房复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据2015大连公租房最新消息,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 住房公积金 、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三)大连公租房终审及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大连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大连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0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有房户家庭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有房户家庭月补贴240元。政策来源:大连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大连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保障标准,按照测算的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家庭,按照测算的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法律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成年孤儿一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单亲家庭;(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