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新规定有哪些
2021年11月新规定有哪些呢?都有什么政策变化呢?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全国性新规:1、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2、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3、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4、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缓税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地方性新规:1、北京市发布《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表示2021年11月1日起外地车进京需办理进京通行证。2、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对2021年8月18日前购买的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非标两轮电动车、载人低速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管理,2021年1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载人低速电动车禁止在道路行驶。3、根据新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11月1日起,山东省大幅下调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4、《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5、《宁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6、《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7、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11月1日起实施。8、1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上调。
[create_time]2023-07-28 16:07:52[/create_time]2023-08-12 16:07: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懂视生活[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e17a3a85698db9363bc99b07e5edad05.jpeg[avatar]百度认证:湖南福仁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view_count]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什么法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create_time]2022-04-26 14:57:18[/create_time]2022-05-11 14:57: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张神兵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fdbbda4359128c2758a9c2a2c3fd190.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764[view_count]新年将至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呢?*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为患者减负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民政部今天(30日)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这8项行业标准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军属医疗保障新规实施,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整治?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进入失信“黑名单”。* 法拍房全面限购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法拍房全面限购,让炒房客无机可乘。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政策,例如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门槛”。
[create_time]2022-01-01 00:49:41[/create_time]2022-01-16 00:37:0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易车[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b87e950352ac65ca1fecc0eebf2b21192138ad0?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百度认证: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优质汽车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2[view_count]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create_time]2022-03-01 00:48:09[/create_time]2022-03-16 00:33:5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易车[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b87e950352ac65ca1fecc0eebf2b21192138ad0?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百度认证: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优质汽车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2[view_count]关系你我生活 这些新规11月起施行
11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公告》指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通则(2022版)》规定,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还有这些地方性新规即将上线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江苏:心理治疗可医保支付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按照规定,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河北: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主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于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 上海: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create_time]2023-03-08 17:39:03[/create_time]2023-03-23 17:39:0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丙问说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3f1df82.AvI-edbCCGHki6AwT1BaCA.jpg?time=8768&tieba_portrait_time=8768[avatar]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一批新规11月起施行,关系你我生活!
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全国新规1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2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版《办法》规定: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5鼓励驾校先培训后收费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6优化税务事项办理程序 税务总局公告,11月1日起,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7提升红领巾产品质量 红领巾质量标准新国标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提高了整体质量标准,在安全、色牢度、色差、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8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实施 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为出版单位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提供参考依据,为中小学数字教材大规模出版传播奠定技术基础。地方新规1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2天津: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规定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3河北: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流程 河北税务、医保部门联合通告,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4江苏:心理治疗可医保支付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按照规定,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5上海: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6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7安徽: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安徽省实施8甘肃: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create_time]2023-03-08 16:42:00[/create_time]2023-03-23 16:42: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雪宝说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ddee9ef.AsBA9siJ0M3lSt8nvgfBOQ.jpg?time=13371&tieba_portrait_time=13371[avatar]贡献了超过1.1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2021年11月上海新法规新举措将正式实施
在今年十一月上海有一批新法规和新举措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将进行进博会期间临时价格干预、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等,具体详情见下文。1、上海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本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针对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11月1日9时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健康云”APP等进行加强免疫接种在线预约登记。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约定时间前往预约的接种门诊进行加强免疫接种。7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时,要由家属或志愿者陪同。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根据有关部署安排另外适时启动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点击阅读相关信息)2、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实施交通管制为确保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对本市部分道路和区域,以及入沪高速公路省界道口实施交通管制。3、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政府发布通报,为保持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稳定,形成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4、进博会持证人员有了24小时核酸检测快捷通道 为满足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需求,根据“越办越好”的总要求,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7个核酸检测点自11月1日起将为进博会持证人员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快捷通道。5、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开启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这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调查员将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请您积极配合,根据调查员的询问申报家(住房)中每一位成员的基本信息。6、《上海市慈善条例》施行《上海市慈善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聚焦放大“社区慈善”是此次《条例》中的亮点。从社区基金会到慈善超市,种种上海探索自此有了法律依据。《条例》施行后,上海有望借由更畅通的社区慈善链路,孵化培育更多公益金点子。7、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8、民航局对这三个飞上海的国际航班实施熔断措施 民航局通报,10月6日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857航班(阿姆斯特丹至上海)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10月15日入境的俄罗斯航空公司SU208航班(莫斯科至上海)确诊新冠肺炎旅客8例;10月16日入境的奥地利航空公司OS075航班(维也纳至上海)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自11月1日起,分别暂停上述三个航班运行2班。9、浦东美术馆开放夜场10月14日起,浦东美术馆已于每周四增设夜场。11月1日起,将全面开放夜场。开馆日10:00-21:00(闭馆前1小时停止入场)开放。逢周二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11、这个高速路段对部分客车试行通行费5折自11月1日零时起,对每日5点至7点间(以出口收费站时间为准)由S32林海公路收费站驶入且由S32嘉闵高架路收费站驶离的安装ETC的一类(9座及以下)客车试行通行费5折优惠,鼓励早高峰车辆错峰出行。需要注意的是,该时段优惠仅限于ETC用户,人工收费车辆无法享受优惠。12、嘉定、金山这3条公交线路将优化调整为配合外冈镇祁昌路施工,自11月1日起,嘉定53路、嘉定122路临时绕改道。为进一步完善枫泾新镇区公交服务网络,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求,11月1日起对枫泾9路进行优化调整。注:信息来自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create_time]2023-04-12 11:32:09[/create_time]2023-04-27 11:32: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旅泊网[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0adcbef76094b36babd637ab1cc7cd98d109d7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武汉久久游科技官方账号[slogan]可提供详细的旅游攻略信息,优惠的景点门票购买,优惠的国内外火车票飞机票购买。[intro]4[view_count]所有人速看!12月份将施行这些新规
降准0.25个百分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12月份,一批新规将施行,会带来哪些改变? 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央行表示,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表示,清单中的药品,自2022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此举有助于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等,进一步增强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银保监会表示,将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进一步发挥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健、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加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其中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此举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create_time]2023-03-08 12:22:28[/create_time]2023-03-23 12:22: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敏敏普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f4f41c8.lls5CQNBvFdomLOSPp9Mlg.jpg?time=4894&tieba_portrait_time=4894[avatar]TA获得超过21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11月1日起,新规施行!
11月1日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公告》指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还有这些地方性新规 即将上线 ↓↓↓ 北京: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江苏: 心理治疗可医保支付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按照规定,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上海: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 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create_time]2023-02-23 16:28:02[/create_time]2023-03-10 16:28: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老吕普法7X[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4905064.DpD2GnG8UZ-nwNP0ihuqxA.jpg?time=4816&tieba_portrait_time=4816[avatar]TA获得超过29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自然资源局拆除违建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局是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的,我国有且仅有行政拆除这一种是属于合法强制拆除的,其他的强拆强占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才有权执行强制拆除权,一般来说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到建筑所在地进行违章建筑的认定就是看他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以书面文书的形式通知,建筑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人,就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60天内,去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如果人民法院仍然才定为违章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create_time]2022-04-15 16:34:27[/create_time]2022-04-30 16:34: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鲍宇辉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fb94c7acd7f21a24aa56205159a52d70.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293[view_count]自然资源局拆除违建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其一,调查取证。我们参考《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做说明。其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这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程序要求,即要作出违建处置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先赴现场进行入户调查、取证。如果相关部门连门都没进过,人也没来过,也没拍照也没摄像也没询问也没测量就直接下“决定”,那么这个决定一定是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违法行政行为。实践中,有些违建处置决定纯粹就是征收方为实现其“逼签”目的而随意制作、下发的,在这一必经环节上往往存在问题。其二,作出“责令”类行政决定,对违建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置决定。在这一环节中,认定和处置通常是一体完成的,即在一份文书中首先确认涉案房屋属于违建,之后写明处置的方式。这类文书的法律性质尚存在一定争议,但其共通之处在于通常名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文书的作出主体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被依法送达。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作出的,其制作主体应是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局或委员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作出的,其制作主体应是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局。而送达则需要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尤其是在适用“留置送达”的过程中,那种直接将文书张贴在墙、门上就走人,或将文书交给与被征收人不相关人员代为转交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针对这类文书不服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进而阻却行政强拆的进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在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作出后的6个月救济期限内,行政机关依法是不得直接对房屋实施强拆的。只有在6个月到期后,其才能推动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强制执行的程序。其三,书面催告。催告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被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强制执行决定的前置程序。《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其中成立的部分,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create_time]2022-04-15 16:34:46[/create_time]2022-04-30 16:34: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王文律师[uname]http://bj.bcebos.com/law-smartapp/lawyer/image/2021-7/1626328129933/21c810b408de.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242[view_count]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起实施,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个人信息毫无隐私可言,这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大数据的驱使下,个人的隐私真的会非常轻易的外泄,比说你的姓名,手机号,住址,身份证号码这些,很容易在上网的时候就暴露。网络确实带给我们很多便利,可是网络也是有利有弊,这确实就是网络弊端的一面,关于个人信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重新修正,新增加的更信息保护法的内容就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着重强调了任何APP和网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的信息,因为收集个人信息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信息是不正确的。也不能使用加工或者是非法买卖公开他人的信息,这些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外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也有自己的敏感事情,这些事情都是应该严重保密的,所以对于私自窃取个人敏感信息,非法获取他人的身份,银行卡信息,行踪都是非常不正确的。三.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吧,同样的平台,同一家酒店,不同的人购买显示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大数据,根据你的日常消费能力和购物习惯,会针对不同个人去调价,这是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做法,价格或者是信息必须是公开透明的,不能区别对待个人,更不能再交易的时候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严厉的查处这些大数据杀熟的行为。禁止任何平台,采用大数据杀熟的方式对待顾客。还给消费者公平的交易空间。
[create_time]2021-08-23 15:36:34[/create_time]2021-09-07 14:22:38[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要猛虎更要蔷薇[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2eaa1f75e97e88303e108cbcae37e889.jpeg[avatar]学生[slogan]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以后远方的田野[intro]533[view_count]《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你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吗?
我个人并没有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但是我觉得大数据杀熟是一种特别不好的现象。很多人都会拥有喜欢网购的习惯,然而在进行网购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发现同样的商品会拥有不同的价格。从而会因为这种现象直接影响自己在网购过程中所拥有的体验感。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同样商品出现不同价格就会拥有一种特别纠结的状态。颁布实施一周年。首先11月1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时间。而且相关的信息保护法中明确提醒广大消费者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使用这些知识进行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能力。因为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之后,就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而且也会让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进行利用。没有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其次就是我们都需要明白大数据杀熟,通常是指同样的商品或者是某种服务向老客户收取的费用是比较高昂的。然而在面对新客户的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就会比较优惠。但是比较庆幸的是我个人还没有遭遇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而且在购买商品或者是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够拥有比较不错的体验感。这是一种特别不好的现象。最后就是我觉得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是非常不好的。因为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只会让很多老顾客内心都会产生一种特别抵触的心理。毕竟对于任何一位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同样商品或者是享受同等服务的过程中,都希望自己能够支付最优惠的价格。所以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这种现象进行相关的整改,从而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拥有一种被公平对待的待遇。
[create_time]2022-11-02 10:49:48[/create_time]2022-11-17 10:03:41[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小未来cOZIN[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927915706,2230500207&fm=3012&app=3012&autime=1697028314&size=b200,200[avatar]致力于成为全知道最会答题的人[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9[view_count]2022年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create_time]2022-05-19 22:01:05[/create_time]2022-06-03 22:01:0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12366北京中心[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d82d158ccbf6c815f44a078ae3eb13533fa402b?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市税务局,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北京中心主要负责全国通行税收政策问题及北京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问题依回复日期税收政策作答。[intro]13191[view_count]
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有13%、9%、6%、0%等,在汽车增值税为13%,大多时候在4S店购买的汽车,里面就包含了增值税。也就是说,所买的汽车所要花费的费用里已经涵盖了增值税。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1、适用13%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2、适用9%税率: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3、适用6%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4、适用0%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在目前,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3%,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车主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所以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往往会剔除13%的增值税。增值税2022年新规: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2、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3、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4、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
[create_time]2022-07-20 23:03:30[/create_time]2022-07-30 12:21:52[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任丹阳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55c4d87179136a13e3c59a4ec3f91d8.jpeg[avatar]律师[slogan]有100条法律,但总有101个问题![intro]3807[view_count]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
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2、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国家铁路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的具体措施。新《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强化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条管理、加大了对监管执法的保障力度。3、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 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主体、餐饮质量等方面对“老年助餐行动方案”予以细化落实,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安徽特色,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明确服务供给的主体、职责、内容、形式。5、《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启用与关闭等内容,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将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固化,弥补制度空白,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的需要。6、新《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了要贯彻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促进河北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7、《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移动源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共17条,通过实施性、补充性的精准制度安排,填补了全国性立法落实到地方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8、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共七章76条,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将网约车纳入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法律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create_time]2023-01-02 11:39:37[/create_time]2023-01-17 11:39: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辩护律师胡文学[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4f00f887d7992dab0f22e69ce98697f.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intro]24[view_count]
11月1日颁布了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波 法律法规 要实施了,你的生活的哪些方面会受到影响?大家关注的 刑法 修正案九会对大家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下文为大家详细罗列这些法律法规。 11月1日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法律 1、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08.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部委规章 2、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 纳税 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08.2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3、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09.30发布][2015.11.01实施]文机关:财政部, 教育 部 4、法规名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09.0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法规名称: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9.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10.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7、法规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订)[2015.09.2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 部 8、法规名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09.1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法规名称: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09.14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法规名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修订)[2015.06.1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地方法规 11、法规名称: 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2015.09.11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12、法规名称: 上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5.10.16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3、法规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10.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4、法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2015.09.23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15、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沿海边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16、法规名称: 天津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10.0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17、法规名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0.0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法规名称: 广东 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2015.09.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19、法规名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15.09.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法规名称: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2015)[2015.09.0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1、法规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 契税 征管工作的公告[2015.06.25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2、法规名称: 浙江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5.10.15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23、法规名称: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2015.10.08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4、法规名称: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申诉 法律援助 案件受理与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25、法规名称:关于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意见[2015.10.15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6、法规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5.09.01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法规名称: 河北 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8、法规名称: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09.06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四、司法解释 29、法规名称: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10.29发布][2015.11.1实施]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create_time]2023-02-23 20:05:04[/create_time]2023-03-10 20:05: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贵阳律师何帆[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9114a5382bd1fb0832d99da7c46250f.jpeg[avatar]律师[slogan]硕士研究生,具有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intro]11[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