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构不构成强奸罪?
广西那坡县,新郎吴先生和新娘冯女士举办婚礼。半夜,新娘冯女士上完厕所,误入伴郎房间。新娘误将伴郎当作其丈夫,主动抚摸伴郎,二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立案。后新娘冯女士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错误,伴郎构成强奸罪1、他们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被害女性有反抗或者抗拒,不能将没有反抗就视为“同意”、“自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得考察被害女性是否敢反抗、是否具有反抗的意识(如醉酒或被下迷药等)。2、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通俗地说,行为人并不是他们想要的性行为对象。本案从表面上来看,虽然是新娘冯女士全程主动、自愿,伴郎也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手段。但是,强奸罪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之外,还有“其他手段”。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冒充妇女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的,都被认为是强奸犯罪,二者十分相似。因此,伴郎也应当构成强奸罪。3、在本案当中,从常理来看,新婚之夜,在新郎家里,新娘是不可能“放肆”到主动和伴郎行此苟且之事的,而是新娘认错了对象,误以为伴郎是新郎,典型的认知对象错误。而伴郎,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刑法中规定“其他手段”,实现强奸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观点,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1、从强奸犯罪构成上看,伴郎没有强奸新娘的犯罪故意。本案中,新娘冯女士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冯女士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具备强奸罪的要素。伴郎将错就错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构成强奸罪。特别是,整个过程中,伴郎都是被动的,他是不具备强奸罪的犯罪故意的。2、本案伴郎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惩罚的属性。强奸罪,从刑法规定和立法理论来看,它是一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是完全违背受害妇女的意志的。因而无论对受害妇女本人,还是对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大的,因而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从本案来看,这种结果,不是伴郎郎的意图,他也没有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本案与冒充妇女丈夫强奸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与新娘发生关系,伴郎没有主动实施,也没有积极追求这个结果。司法实践中,其他的冒充妇女丈夫,或者其他被害妇女接受的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人都是主动、积极实施的。本案中的伴郎,不但没有与新娘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也没有主动去实施过。如果不是新娘进错房,上错床,这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4、认为伴郎构成强奸罪的观点,是机械套用刑法理论的结果,既不符合刑法立法精神,也无民意基础。可以想象,如果本案法官接受上述第一种观点,并据此下判,不知会引发网络多大的地震。事实上,脱离生活,违背法理,不尊重民意的司法判决,是危险的,当年南京“彭宇案”,就是前车之鉴。
[create_time]2022-04-27 14:45:13[/create_time]2022-05-11 13:22:32[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絵社会[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580097300,515689014&fm=3012&app=3012&autime=1689667681&size=b200,200[avatar]用力答题,不用力生活[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7[view_count]湖南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被判无罪,对此你怎么看?
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结束语: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create_time]2021-12-14 11:11:54[/create_time]2021-12-22 16:06:22[finished_time]26[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顾问老胡[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9e3df8dcd100baa1f9420c2e5510b912c8fc2e3c[avatar]法律顾问[slogan]不回答私信咨询![intro]1301[view_count]结婚当天发生这种糗事,新娘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新郎知道了啥反应?
“是她自己爬上来的,我又没强迫。”一男子结婚,邀请兄弟参加婚礼并留宿,半夜,新娘上厕所走错房间,和新郎兄弟发生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件,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同学,也是非常要好的兄弟,两人相约结婚的时候一定要给对方做伴郎。几年后,王某结婚,便兑现承诺,邀请李某给自己做伴郎。李某收到邀请后,便开始动身,由于两人的距离比较远,李某坐飞机转火车,然后坐汽车再转牛车,不辞千里来到王某家,王某见到李某时,留下了感动的泪水。就这样,第二天,婚礼进行得非常顺利,到了晚上,婚礼结束后,李某想要辞别,王某告诉李某说:“兄弟,天这么晚了,就别走了,晚上咱哥俩好好喝点。”李某留了下来,并与新娘新郎喝了不少酒,但是没醉。喝完酒后,便各自回房休息。半夜,新娘起夜后,迷迷糊糊地进到了李某的房间,误认为那是自己的丈夫,便在床上抱着李某,还不断的做着一些小动作,嘴里喊着老公。李某知道对方是新娘,但还是经受不住诱惑,便趁对方误认自己是王某,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早,王某醒来时,发现自己的新娘不在身边,便四处喊寻,新娘此时也被叫醒,但发现身旁睡着的男人不是老公,便哭了起来。王某闻声而来,发现李某欺负了自己的妻子,顿时怒了起来,将李某扭送到了派出所,告其强奸。在本案中,李某确实没有暴力胁迫的行为,看上去好像是新娘自愿的,但前提是新娘有认识错误,将李某当成自己的老公才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知道对方是李某,还会同意吗?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答案显而易见。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其次,法律作为一种最低底线的道德,要求人们的道德水准至少在最低道德底线之上,那如果李某经受不住诱惑,那就会触犯这种最低的道德底线,自然构成犯罪,这也是法律所重点打击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这些诱惑时,首先要问问自己能不能去做,如果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总而言之,三思而后行。我们不能拿圣人的道德标准去要求自己,诚然,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但至少我们的行为应在最低道德底线之上,心有余力,甚至可以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行而无过,得心而安。在生活中,各位或多或少都会去解决我一些朋友,长辈口里面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在家考父母,出门靠朋友”可见“朋友”这个物种的存在,在我们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何在生活中去选择朋友真的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不知道各位吃瓜群众对于朋友这个定义是如何理解的,是每天在一起吃吃喝喝,打打游戏?或者是每天一起吐槽鸡毛蒜皮的事情?还是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手来帮你的人呢?因为经历的不同,所以对于这个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以上我所提到的这几类朋友,我都有,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可能更多地倾向,于是在关键时候能够帮你的朋友,还有就是那相互鼓励的那种朋友吧。其实真朋友怎么说呢,可能更多的是相互成长,相互帮助,相互成就。除了恋人之外,最亲密的应该就算得上是那种真朋友的存在了吧。我很庆幸在我24年的成长过程当中,我遇到了一个陪伴了我十年的朋友,我不知道未来十年我们还混不混,一直走下去。但是这十年,他是真的见证了我的成长。
[create_time]2022-05-09 11:59:26[/create_time]2022-05-23 17:54:39[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话尽古今多少事[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606757412,80691803&fm=3012&app=3012&autime=1689376171&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91[view_count]湖南新娘婚礼当晚误入错误房间,伴郎与之洞房,伴郎被判无罪,你怎么看呢?
我觉得这个本质上其实算是一个乌龙的事件,不管是伴郎还是新娘双方都是有问题的。但是,这样的问题其实只要克制住自己就可以避免。现在发生了这么一起闹剧,不管是新郎还是新娘,亦或是伴郎都不是赢家。湖南某新娘,进错房间导致乌龙发生湖南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非常无语而又觉得很无奈的事情。原来在一户人家结婚的时候,当天晚上新娘因为要起来上厕所,怕打扰到别人就没有开灯。等上完洗手间以后,进错了房间。误把当天作为伴郎的新郎的兄弟当成了新郎,从而和伴郎洞房了。很多人会觉得比较奇怪,新娘走错了房间以后,伴郎还是有自己的知觉的,怎么能和新娘入洞房呢。其实,原因在于那天的伴郎帮新郎挡了很多的酒,本身就有点醉的迷迷糊糊的。到了后面,见有人投怀送抱,也没看清楚人,两个人就成就了好事。这个事情后面被新娘发现的时候,新娘要求伴郎赔偿。甚至是要起诉伴郎,而伴郎也是觉得比较无辜。站在伴郎的角度看的话,其实也没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伴郎对于新娘并没有强迫的行为,而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半推半就了。这只能说这个伴郎的私德有亏,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并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所以,这件事情,就是最后伴郎赔了新郎和新娘两万块钱作为一个结局。伴郎被判无罪,乌龙导致悲剧发生虽然说新娘和新郎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其实在法律层面来说,伴郎并没有什么问题。后面,在民警的介入之下,双方也是选择了私了。但是这个事情发生以后,首先新郎和新娘两个人之间肯定会有一定的矛盾。如果两个人能够好好谈开倒也还好说,如果两个人都心里有这件事情,那么很可能会成为他们日后发生矛盾的主要爆发点。其次,就是新郎和伴郎两个人肯定是连兄弟都没有办法做了。原本,在自己结婚这个大喜的日子,能被邀请作为伴郎的都是自己的好兄弟,非常值得信任的人。但是在洞房的时候,却让自己戴了一顶好大的绿帽子,并且还闹得人尽皆知的。所以说,不管他们之前是感情如何深厚的好兄弟,想要继续没有芥蒂的相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说,这次的乌龙事件,其实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反而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不足。更何况,是因为误会,并不是伴郎有心去促成这个事情的。只能说,是一件非常倒霉的事情了。
[create_time]2022-04-03 15:25:37[/create_time]2022-03-30 14:20:02[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墨妈育儿堂[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683839204,3176104900&fm=3012&app=3012&autime=1698222498&size=b200,200[avatar]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4[view_count]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是否涉嫌强暴
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不涉嫌强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是有具有刑事责任的男子,并且主观上是故意的,犯罪的客体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而且强奸罪的客观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说是其他手段威胁女子,与她发生性关系。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新娘半夜起来上厕所,往回走的时候却走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并且把伴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伴郎,而对方把持不住,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在这一事件中,伴郎并没有用胁迫威胁的手段强迫女子,并不构成强奸罪的主观故意。而且在这个事件中,新娘虽然自己误认为伴郎是自己的丈夫,认错了人,但是对于新娘认错人的行为,伴郎并不存在过错,因为他并没有冒充她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只不过在新娘在主动的时候,伴郎没有拒绝,顺水推舟与她发生了关系,所以造成这样一个后果,伴郎并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从这一事件来说,新娘误入了伴郎的房间,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在这种情况下新郎是被动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件事情完全是新娘在主导,虽然伴郎并没有阻止新娘的行为,而是顺水推舟和新娘发生了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伴郎是被动的地位,并不是主动造成这一结果,所以在法律上,伴郎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所以,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新娘走错了房间和伴郎发生了关系,只是新娘自己的过错,她认错了人,才造成这样一个后果,只能自认倒霉,而对此伴郎并不用负任何责任,当然就更不会构成强奸。
[create_time]2022-05-07 15:38:59[/create_time]2022-05-21 16:37:4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巨帅红679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737004.lIJs7yq1yp6S5oGOf_LlOg.jpg?time=4650&tieba_portrait_time=4650[avatar]TA获得超过20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新娘错进伴郎房间发生关系,告伴郎强奸,伴郎是否构成犯罪呢?
新娘半夜上错床,误与伴郎入“洞房”。事后,新娘报案称伴郎强奸,公安机关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予立案,新娘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伴郎无罪。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新郎吴先生和新娘冯女士举办婚礼,半夜,新娘冯女士上完厕所,误入伴郎房间。新娘误将伴郎当作其丈夫,主动抚摸伴郎,二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立案。后新娘冯女士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他们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被害女性有反抗或者抗拒,不能将没有反抗就视为“同意”、“自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得考察被害女性是否敢反抗、是否具有反抗的意识(如醉酒或被下药等)。误与伴郎“洞房”在本案当中,从常理来看,新婚之夜,在新郎家里,新娘是不可能“放肆”到主动和伴郎行此苟且之事的,而是新娘认错了对象,误以为伴郎是新郎,典型的认知对象错误。而伴郎,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刑法中规定“其他手段”,实现强奸犯罪行为。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形,那就是行为人冒充被害女性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通常认为,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是构成强奸罪的。伴郎不构成强奸罪本案中,新娘冯女士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冯女士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具备强奸罪的要素。伴郎将错就错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构成强奸罪。特别是,整个过程中,伴郎都是被动的,他是不具备强奸罪的犯罪故意的。本案中的伴郎,不但没有与新娘发生关系的想法,也没有主动去实施过。如果不是新娘进错房,上错床,这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
[create_time]2022-04-23 15:30:52[/create_time]2022-05-07 13:36:24[finished_time]54[reply_count]0[alue_good]舆论的社会[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62503693,2784012616&fm=3012&app=3012&autime=1689658919&size=b200,200[avatar]最想被夸「你懂的真多」[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817[view_count]结婚当天发生这种糗事,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结婚当天就发生这种糗事,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算强奸吗?在广西那坡县,新郎和新娘白天举办完婚礼都非常的累。伴郎呢,也跟着忙活了一天,晚上就住在了新郎家,半夜的时候呢,新娘起床上厕所回来时就走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就这样,新娘很自然地将伴郎当做自己的丈夫,全程主动与伴郎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新娘发现自己竟然在伴郎的房间,然后叫来了家里所有人,要求伴郎己付2万元的赔偿,否则这件事情就不算完,就要报警。而伴郎认为呢,我并没有做错什么呀,是你自己主动来的,我还觉得委屈呢,你想报警就报吧。就这样一家人忍不下这口气便报案,而公安机关了解了事情原委之后呢,认为这个人不构成强奸,不予立案,新娘觉得难以接受。选择了刑事自诉,就是自己到法院进行控告,法院会怎么判呢?法院经审理认为啊,首先第一点,本案发生的原因呢,是由于新娘误入了伴郎的房间,把伴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但是说新娘是认错了人,但这也是她自愿的,整个过程当中,伴郎并没有强行的违背他的意志,与他发生关系,伴郎呢是被动接受,虽然说伴郎不构成强奸罪啊,但是他这种将错就错的行为还是有违道德的。从强奸犯罪的构成上看啊,伴郎并没有强奸新娘的意图,新娘始终呢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反抗行为,伴郎呢,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所以最后您猜怎么着,法院判决伴郎无罪,所以说,晚上睡觉的时候啊,关好自己的门,否则有苦难言。感情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背叛。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也不管你们过去有多相爱,一旦背叛了对方,其实就是对感情和婚姻的亵渎。特别是对于男人来说,基本上都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女人给自己戴绿帽子的。很多女人在爱情或者婚姻里麻木了,觉得自己的男人这么爱自己,所以,就算自己犯了错误,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了,他也会原谅自己。或者是觉得自己现在的感情没有出路,想通过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来寻找更光明的未来。事实上,这么做下场远没有女人想的那么美好,反而往往是很凄惨的。男人都是爱面子的,而这件事情,对男人来说,绝对是颜面扫地的事情,任何一个男人都是不会原谅的。如果还是在恋爱期,男人发现你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了,他肯定不会再爱你。而且,他还一定会让你受到应有的惩罚,会暴打你一顿,会给你和那个狗男人一点颜色看看。
[create_time]2022-05-04 13:57:42[/create_time]2022-05-17 21:23:36[finished_time]19[reply_count]0[alue_good]青史满是故事[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202763746,3260817646&fm=3012&app=3012&autime=1689159194&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48[view_count]女子新婚夜错上伴郎床是怎么回事?
广西的阮先生参加好朋友的婚礼,因为哥们的邀请,给哥们当上了伴郎,结婚那天,婚礼结束后,阮先生就留在了哥们的家里过夜。可是在半夜两点多钟的时候,新娘起来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后,迷迷糊糊的就来到了阮先生所住的房间,爬上了阮先生的床。面对这突发状况,阮先生也是有点蒙了,新娘上床后,把阮先生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开始抚摸,阮先生没能控制住自己,就和新娘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黄女士就报警了,可是法院判定阮先生是无罪的。是啊,面对着主动送上来的女人,又有几个男人能够控制的住呢,阮先生能做出这样的事也是人之常情的,谁让黄女士在自己的家也能走错房间呢,这事要是怪也不能全怪阮先生吧。不过话是这样说,阮先生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谴责的,毕竟朋友妻不可欺吗,以后他还有什么颜面去面对自己的朋友呢,而作为黄女士的丈夫,自己的妻子发生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两个人以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此案中,尽管新娘的行为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尽管伴郎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自然而然地与新娘发生了关系,看起来不符合法律上的强奸罪的特征。但是,根据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和生活常识,伴郎的行为理当“法办”。新娘抚摸伴郎,伴郎在睡梦中被摸得“性趣”大起,便翻身将新娘士抱住,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如果伴郎没有这个主动行为,不可能有性关系事件发生。既然是伴郎的主动行为导致了性关系的发生,伴郎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再说,纵然新娘上错床在先,但伴郎如果不是居心叵测、心怀鬼胎,怎么能任由一个女人抚摸自己?倘若伴郎及时告知新娘真相,性关系也不可能发生。由此说明,伴郎要么存在希望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要么任由性关系事件的发生。而无论哪种情况,伴郎都对新娘和新郎造成了精神上和心理上的伤害,除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外,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至少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法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而伴郎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法办”,至少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第(一)款(警告)给予“法办”,坚决不能纵容这种违背道德伦理、污染社会风气的事情发生。
[create_time]2017-03-14 16:49:50[/create_time]2017-03-29 16:43: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21[alue_good]王室芊珵[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7ff1ec7.qCj4CBgqRksFaJzsmZJ5Ow.jpg?time=3975&tieba_portrait_time=3975[avatar]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631[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