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主观:企业登记的流程需要经过核名(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法人和股东 的身份证和准备好的几个公司名称,若核名通过就可以等待核名通知的下发)→申请 营业执照办理 (先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需要的资料有股东会会议决议并需要股东 签字按手印 ,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监事等人员的身份证,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通过后就可以等待营业找的下发了)→刻章(虽说刻章的地点不是在工商局,但是要在工商局提交申请,通过后再到公安局进行刻章,注:到公安局刻章需要刻印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银行开户(企业登记完成后,还需要一个对公账户,需要的资料有法人身份证和企业财务人员并带上身份证到场)。 企业税务登记与注册登记 以上流程办理结束后,就是公司注册的最后一个步骤了-税务登记,企业税务登记在银行开户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办理了,企业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省份正财务人员的身份证,还需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将资料提交到相关税务局做企业税种的鉴定、网签和相关协议。 企业做了税务登记之后还需要做写其它的税务登记,例如国税、地税等等,这个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做相关的税务登记,不同规模需要做不同的税务登记,不同性质的企业也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办理。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怎么代办
营业执照代办流程如下:1、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公司代办
法律分析:代办营业执照需要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另外帮人代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具体应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登记的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供有关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