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公积金怎么查
法律主观:社保可以,公积金不可以。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 住房公积金 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上海公积金社保怎么查
法律主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积金查询的方式也多了起来,现在就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公积金的基本情况了。一、公积金如何在网上查询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法:1、搜索所在地的交住房公积金的网站。2、进入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后,找到公积金查询。3、在弹出的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公积金账号,其中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可以查看的,在输入用户密码。再点击公积金查询。4、输入正确后并点击确定,就会在下面就会出现:公积金账号、姓名、单位、应缴、个人应缴、月缴额、个人余额、单位缴止、月份、个人缴止、月份、个人、状态等详细信息。二、住房公积金查询不了的原因有哪些公积金信息查不到的主要原因如下: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每个地方的查询网址不一样,只能登录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进行查询。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三、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1、须知道自己是否有公积金账户,还有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多少钱。我们可以在本地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本地公积金查询服务账号,在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们的公积金账号和公积金信息。查询时候必须知道身份证号,或者银行预留手机号还有密码。2、在查询到账户信息后,可以看到我们的公积金银行卡账号,这张卡有没有在我们自己手里都不重要,只要有这么一个账号就可以了,随时可以去提取。公积金每个月都会交,但是个人交一半,公司给你交一半,比如说你一个月个人交200元,公司也会给你交200元,一共账户里,一个月入账就是400元。3、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4、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5、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上海个人公积金怎么查询
法律主观:上海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 住房公积金 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上海公积金个人帐户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br/(一)申请人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br/(二)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