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
您好,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如下:根据《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杭发〔2018〕42号)第六条规定,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本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一)留学时间不少于一年;(二)留学期间在国外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三)留学期间未参加任何政治组织,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反动活动,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四)留学期间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就业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摘要】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提问】
您好,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如下:根据《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杭发〔2018〕42号)第六条规定,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本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一)留学时间不少于一年;(二)留学期间在国外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三)留学期间未参加任何政治组织,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反动活动,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四)留学期间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就业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回答】
英国读研究生不足一年(差一个多月)怎么说?【提问】
英国读研究生不足一年(差一个多月)可以称为“留学时间接近一年”。【回答】
那么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呢?【提问】
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回答】
所有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吗?【提问】
不能享受。【回答】
读书是前年9月底,回来是去年8月份,正式拿到毕业证书是去年十一月份,这算不算一年呢?【提问】
您只有11个月,因此不算一年。【回答】
建议事项~亲~[开心]现在疫情反复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哟~[抱抱],出门带好口罩勤洗手呀!祝您生活愉快哟~[鲜花]【回答】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
亲亲,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给出以下答复;根据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为了确保留学者能够具备优惠政策资格,要求留学者在国外完成3年以上学习、工作或实习,学习期间连续未中断,自满足上述要求之日起累计达到36个月以上。【摘要】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对留学时间的要求【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给出以下答复;根据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为了确保留学者能够具备优惠政策资格,要求留学者在国外完成3年以上学习、工作或实习,学习期间连续未中断,自满足上述要求之日起累计达到36个月以上。【回答】
亲亲,您好,以下是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杭州市,简称“杭”,古称临安、钱塘,浙江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 ,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 。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10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6850平方千米 ,常住人口1220.4万人,城镇人口1020.3万人,城镇化率83.6% 杭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浙江北部、钱塘江下游、东南沿海、京杭大运河南端,介于北纬29°11′—30°34′,东经118°20′—120°37′之间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杭州是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 、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 。杭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以“东南名郡”著称于世,跨湖桥遗址的发掘显示8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距今5000多年前的良渚文化被称为“中华文明的曙光”。杭州自秦朝设县治以来,已有2200多年历史,曾是吴越国和南宋的都城。[开心][鲜花]【回答】
杭州留学生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杭州落户最新政策规定允许的落户类型:1.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2.人才引进落户方案;3.积分落户;4.夫妻投靠;5.老年投靠;6.未成年子女投靠;7.海外留学生;8.购房入户;9.高技能人才引进;10.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杭州留学生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