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归国证明取消后的影响 留学生回国学历认证办理
在以前留学生回国的时候是需要办里一个归国证明的,但现在这个留学生归国证明已经取消。很多学生就想了解取消了这个证明后对自己有怎样的影响?就到来看看这些内容。 9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一项公告。 宣布从11月1日开始,将取消《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是简化了留学人员归国的办事程序。 这也会让很多留学回国人员的生活、工作的相关流程变得更为方便。 那么,这项留学生曾经归国刚需的文件是做什么的,取消后又会对留学生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有什么用处?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三、取消后会带来哪些影响 1、 更便捷 《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开具流程非常麻烦,要向使馆提交多项材料。 如今很多国家在留学生回国证明有关的申请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学业完成想要回国的留学生不能马上回去认证。 所以,新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归国同学的麻烦,也能给使馆减轻一些压力。 2、福利影响 事实上,对于新政,留学生最为关心的问题还是: 证明取消后,买车、就业落户等相关的福利待遇是否会被取消。不会的,我们再来看一下新政的第二条,文中说的很清楚:只是取消了这个证明,并没有直接取消掉针对留学生的一些福利政策。如果相关单位需要,可以通过其他材料来证明你是留学生,而不用单独开具这个证明。 如果听了报报讲述的这些,你还是很在意这个问题。 根据教育部文件指示,最后2周,还是可以办理的,已经拿到的证明也是有效的。 其实,对于归国就业的留学生来说,需要做的准备,远不止是开具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五、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注意:成绩单虽不作为必要材料,但仍建议提供。从毕业证上无法完整体现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无法确定学制。关于成绩单的提供,如果有原件当然最好(学本科学士-360个学分;硕士研究生-180学分;博士-研究证明信),如学生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可在学校官网进行打印,并提供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成绩。如学生无法打印成绩单,可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或文凭说明。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六、申请方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可采用网上提交或网上提交与书面递交相结合的方式。 为方便留服中心与有关机构进行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核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需签署核查授权声明。 申请者使用留服中心提供的服务时,须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同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七、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三)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四)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申明。 (五)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取消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