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

时间:2024-08-10 21:09:36编辑:奇闻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如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宿舍环境真的好的没话说,因为老校区据说住宿条件要差很多。宿管阿姨人也很好,宿管每天都辛辛苦苦检查每一个宿舍门。食堂的话,除了大多数饭菜容易犯“重油重盐”的毛病外,也远远算不上难吃啊,毕竟三个食堂,每个都2~3层,那么多种饭菜,每年很多菜色都会变,总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吧。另外去年丁香三楼新装修了,很喜欢那边的就餐环境,菜色也还可以,价格也不贵。综合楼大爱啊,但还是有一部分餐馆不好吃或者不卫生,不过这种店一般都会半年左右倒闭,不去吃就好了。学院拥有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设有“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和“智能医学工程”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医学工程”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陕西省特色专业;拥有“生物医学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授予点。西电的通信工程学院最王牌,近些年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和计算机学院有后来居上并超过通院之势,这几个学院的就业非常好(硕士),毕业基本华为中兴保底,华为中兴还不一定招满,毕业生基本都能收到几个OFFER选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业比较好,不过也要看专业,强势专业肯定很好,很多人都上研究生,本校的学生上研究生有很多保送机会,录取机会大。研究生毕业工作很好找,国内的几大电子公司随便挑。还是一些研究所招人的学校名单里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排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如下(2022):信息与通信工程(305)、材料科学与工程(300)、材料与化工(280)、英语笔译(370)、管理科学与工程(385)、仪器科学与技术(290)、工商管理(170)、机械(300)、工程管理(189)、机械工程(320)、数学(315)、力学(3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20)、军队指挥学(265)。金融(360)、网络空间安全(305)、生物医学工程(290)、交通运输工程(305)、物理学(295)、统计学(315)、控制科学与工程(290)、光学工程(290)、公共管理(178)、应用经济学(385)、物流工程与管理(230)。研究生历年国家分数线如下:1、研究生分数线2022年国家线251分,最高线367分。2、哲学A类总分314分,B类总分304分,其中:A类单科(满分=100分)45分,单科(满分>100分)68分。3、B类单科(满分=100分)42分,单科(满分>100分)63分等。4、2022考研国家分数线最低线251分,最高线367分。5、各招生单位将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考研国家线,是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考研国家线划分为A、B两类,A类分数线最高,其次是B类地区。考研是否能够成功上岸,国家线起决定作用,2023年考研国家线预计在3月份公布,考生可以参考历年各专业考研国家线,看是否能进入复试。自主划线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标代码:107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新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18)

  学 校 网 址:www.xidian.edu.cn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子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立于1931年,是1959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15个学院,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岗学科、2个教学团队、3名教学、6个第二类特色专业、7门精品课程、27个博士学科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3个硕士学科点、42个本科专业,博士、硕士学科点基本覆盖了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并以此带动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建校77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家输送了9万多名工程技术人才。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采用投档分调取学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3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英语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英语科目分数相同,则按数学科目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其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内)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院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的考生仍需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比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学生档案,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分降3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英语科目的原始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江苏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其余录取规则条件参见本章程第十八条。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08级本科办学地点在我校新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08级本科新生住宿标准为4人间。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08级各招生专业名称、类别、招生计划、层次、授予学位、学制、学费及住宿费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类别
招生计划(人)
层次
授予

学位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金融学
理工
40
本科
经济学学士
4
4950
1200

英语
理工
80
本科
文学学士
4
4950
1200

日语
理工
35
本科
文学学士
4
4950
1200

教育技术学
理工
30
本科
教育学学士
4
4950
12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8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应用物理学
理工
8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应用化学
理工
4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16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微电子学
理工
240
本科
理学学士
4
5500
1200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理工
2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见备注1
1200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8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信息安全
理工
120
本科
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2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工业设计
理工
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200
本科
工学学士
4
5500
1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5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自动化
理工
200
本科
工学学士
4
550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560
本科
工学学士
4
6000
1200

通信工程
理工
560
本科
工学学士
4
6000
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80
本科
工学学士
4
6000
1200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工
16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理工
8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信息工程
理工
160
本科
工学学士
4
6000
1200

网络工程
理工
8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
2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5500
1200

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软件工程
理工
440
本科
工学学士
4
见备注1
1200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理工
8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信息对抗技术
理工
160
本科
工学学士
4
4950
12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8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工业工程
理工
8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工商管理
理工
45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工商管理
文史
4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3850
1200

市场营销
文史
4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3850
12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4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3850
1200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史
3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3850
1200

电子商务
理工
40
本科
管理学学士
4
4950
1200

录音艺术
艺术
30
本科
文学学士
4
9900
1200



  备注:1、软件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学费:

  一、二年级为 6000元/年·人, 三、四年级为14000元/年·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见我校2008年报考指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9-88202335,029-88203335;传真:029-88202335;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xidian.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 陕西 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 考试 的 高考 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 就业 生、 艺术 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 名人 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 志愿 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 语言 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 理工 学院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 学习 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我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 成长 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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