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自杀女生去世

时间:2024-08-19 17:06:26编辑:奇闻君

如何看待北大自杀女生家属回应事件

——讨论不作为犯罪的适用可能性要说不作为犯罪,就得先作为犯罪说起,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等这些行为外观明显的行为;而不作为犯罪则是没那么明显且不好判断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却没有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悲剧发生的消极行为。包丽朋友在_旋十二的文章显示:“除了长期精神暴力和精神虐待之外,我们还得知了更多让我们无比心痛的事实:1.事发后没有及时救助:包丽服药后,某林翰赶到现场时,对北大老师说包丽‘没事了,在睡觉’”这话如果搁在平时没有任何问题,可当时包丽已陷入了需紧急救助的危险情况,这句话有可能让救助的医生产生错误认识,我们目前无法确认当天发生了什么,但如果这话误导了现场有救助义务的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救助加重了悲剧,那就有可能符合不作为犯罪的要件。不作为强调的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从2015年司考题目—— “女友和妈掉水里”来看,作为男朋友的牟某并没有救助的绝对义务,也就缺乏以其没有履行义务来认定不作为,刑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出这种情况他具备某种义务,所以要家属回应说律师不知如何起诉也很正常,难度大并不代表没机会:刑法规定了作为义务但没作为的叫真正不作为犯,而没有规定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如果觉得绕就记住刑法没规定牟某具有保证、救助义务就行。但有一种情形却会赋予他义务——因为他的先前行为造成法益继续遭受侵害的危险防止义务。#家属回应包丽自杀事件#我们来结构这句话:因先前行为导致法益受损、产生危险,具有防止义务。如果当天行为符合这个情况,那就意味着他跟别人说不危险,但其实生命危险还在持续甚至加重,别的救助人员也产生错误认知没有救助,事情最后变得越来越糟糕,直到最后脑死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而根据他主观上是否具有这种认知,又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如果他明知这么说会扩大危险仍说,那就可能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如果他不知道他的判断是否正确、是否会扩大危险或者根本认识不到,那就可能是过失犯罪,比如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不管是哪一种,在上述情形存在时,他应做的事儿是纠正他的行为,同时挽回因他说错而加重的情形,否则都要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查清楚当时事实,查也难、确定更难谁能想到穷尽一生找的人,却想让你变成狗呢?


北大自杀女生包丽妈妈发声,她说出了什么真相?

在2020年8月9日的时候,是那件令人议论纷纷的自杀事件过去的121天,在这些天中,我们从不理解为什么包丽会自杀,毕竟他已经是20多岁的人了,已经考入大学,按理说生活应该更加美满。但是却因为感情问题而自杀,直到包丽的妈妈说出了事实的真相,我们才发现真的有那么一种可怕的人存在。就在近日在广东东莞包丽的妈妈连续道出了事实的真相,她说在自己女儿出事的那天,她曾反复10多次向包丽男友,牟某翰询问自己女儿的状况,可能是母女连心吧,她总觉得自己的女儿要出事,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但是就是在他反复地问的这几次牟某翰一直骗她说包丽没事,而由于离得远的问题,她并不能及时赶到。一直到包丽的老师告诉了包丽妈妈,自己的女儿出事了,包丽的妈妈才知道真相,而现在已经太晚太晚了,这成为了包丽的妈妈一生的疼痛。有些时候我们并没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对于坏人,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来维权。在包丽逃离施暴者牟某翰一年多的时间内,包丽不停的更换了工作、也更换了地址。但是包丽依然会接收到各种途径辱骂,并且越来越严重,包丽的男友还会和他的全家一起给包丽泼脏水。包丽的妈妈将事情真相说出来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牟某翰在不停的虐待包丽,甚至包丽的死就是他间接造成的,希望他可以受到严厉的惩罚。所有的女孩子都应该知道,如果不幸遭遇男方的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心软,记住他打你第一次就会打你第二次,打女人的男人一定不能容忍。真的希望可以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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