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领导干部“能下”?中组部解读

时间:2024-08-26 00:02:48编辑:奇闻君

中组部管理的干部范围

中组部管理的干部,也就是大家平常说的“中管干部”,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比如:副省长、国家部委副部长(副主任)等副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第二类:由中央委托中组部管理的干部,这些干部基本上都是正厅局级,由中组部任免,主要有以下7类。 1、副部级国家局的副职。目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16个,比如: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邮政局副局长是正厅级,由中央组织部任免和管理。 2、31所中管高校的领导班子副职。中管高校的书记和校长是副部级,由中央直接任命和管理,而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是正厅级,其他副职是副厅级,都由中组部任免和管理。 3、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纪委副书记。 4、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的助理。比如:民政部部长助理、发改委主任助理等。 5、副部级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比如:科技日报社的副社长是正厅级。 6、央企的领导班子副职。比如中国移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等 7、中管群团组织中的部分领导班子副职。比如: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全国残联副理事长等。


干部下的6种渠道

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一是到龄免职(退休)。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制度普遍实行,对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是任期届满离任。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管理、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是问责处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    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度规定。《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做了哪些规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扩展资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2)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3)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4)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领导干部出现哪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什么问题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上一篇:西班牙人对马竞直播

下一篇:国会骚乱时佩洛西躲藏近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