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子税务局

时间:2024-08-26 09:57:22编辑:奇闻君

广东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票流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1 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一【事项办理】 2 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3 点击【新增】 4 监控通过后点击【确定】,然后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及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代开发票适用),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 按需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者在填写申请表时步骤相同,以下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为示例。 6 填写基础信息、付款方、收款方以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带“*”号为必填项,不带则为选填项。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如需添加付款方为常用用户,可在付款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添加为常用用户】,之后可从【选择常用用户】中直接选择该付款方。 2、如果适用减免税政策,则需选择【减免税类型】和【减免税原因】。然后点击【新增行】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 3、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名称: 点击左侧空白处,然后在左侧分类里选择相应名称或者在搜索框输入关键词搜索。 找到相应名称后可以直接选择,然后点击上方的蓝色【确定】,如果没有找到相应名称,可在对应分类里选择【其他】,然后自行填写名称,再点击上方蓝色【确定】。 最后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其他信息。 4、如有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完税凭证、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可以点击【选择文件】上传。 7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8 点击【发票预览】即可预览发票,注意此时发票仍未开具,预览的发票不具有效力。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申请单,点击【提交】,在弹出窗口点击【确认】。 9 如果显示以下画面,则代开发票申请已成功提交,点击【确认】。 10 如果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显示审核成功后(如系统未自动审核而转后台人工审核,那么审核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申请人): 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则点击【缴款】缴纳,然后点击【开具发票】,再点击【查看发票】下载电子档或者进行打印。如果无需缴款,则直接点击【开具发票】后点击【查看发票】。如果付款方是进行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点击【推送付款方】进行站内推送。 1、需要缴款界面 2、无需缴款界面 3、开具后查看发票界面 11 如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根据选择的领取方式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政策问答 请问现在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业务,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上一篇:肉女心经

下一篇:造纸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