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漫画作者去世

时间:2024-08-26 10:59:36编辑:奇闻君

不是奥特曼但像奥特曼侵权吗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侵权,仅仅是像奥特曼,而没有对原作者的著作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放映、汇编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享有专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著作权。只有当其他人对著作权人的著作进行了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放映、汇编等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才算是侵权行为。【摘要】不是奥特曼但像奥特曼侵权吗【提问】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侵权,仅仅是像奥特曼,而没有对原作者的著作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放映、汇编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享有专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著作权。只有当其他人对著作权人的著作进行了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放映、汇编等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才算是侵权行为。【回答】相关延伸补充:另外,如果涉及到商标、公司名称、肖像权等,还需要依据《商标法》、《公司法》等法律来判断是否侵权。只有当其他人对著作权人的著作进行了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放映、汇编等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才算是侵权行为。 [鲜花]【回答】【提问】这个侵权吗【提问】亲亲这种不侵权【回答】有什么依据吗?【提问】亲您这种属于动画形象,是没有侵权奥特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回答】

不是奥特曼但像奥特曼侵权吗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不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著作的形式、内容及其他特征进行保护。即,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著作的形式、内容及其他特征,以防止他人抄袭或侵犯其著作权。[鲜花]【摘要】
不是奥特曼但像奥特曼侵权吗【提问】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不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著作的形式、内容及其他特征进行保护。即,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著作的形式、内容及其他特征,以防止他人抄袭或侵犯其著作权。[鲜花]【回答】
另外,如果创作者的作品只是受到奥特曼的启发,或者仅仅是形式上的模仿,而没有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原作,那么也不属于侵权行为。因为这样的创作不需要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原作,也就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鲜花]【回答】
总之,只要不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原作,即使是把一个不是奥特曼的作品做成奥特曼样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鲜花]【回答】
亲,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您也可以详细说说您的情况哦,我好为您解答哦。[鲜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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