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并就服务型政府的宗旨、职能配置、管理方式、行为模式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对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新要求,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新的形势要求政府经济职能要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投资管理项目向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把不该管且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同时,应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办好。
第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的调整落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很不协调。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等,都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加快政府管理创新,都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行业撤出资金,在履行好经济监管、市场调节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公共资源注入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发展,为社会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
第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许多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的看来,行政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然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很好解决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问题,因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第四,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觉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提高我们社会制度的竞争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增强防范各种外部冲击和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意味着它的两个基本职能管理与服务
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而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符合“人民政府”的神圣称号,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服务的内容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与完成为数不多的管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第三,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即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人民的利益负责。第四,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即依法行政的政府。第五,服务型政府是绩效政府,即有效率和效益的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当前,政府在角色定位中有的还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在管理方式上习惯使用行政手段,不善于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因此,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学者提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观念更新、政府职能转变、民主与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途径。与会者提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首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行政职能定位清晰、职责明确。政府要实现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完善政府运作机制,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使政府组织设置和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现由封闭政府向开放政府的转变;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做到依法用权、依法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等等。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建设,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
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实践问题。与会者对成都市近年来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方面所进行的探索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成都市委、市政府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创新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政府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成都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与会者提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服务型政府的特征是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其主要特征为:
1.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
2.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3.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4.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5.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从什么型到服务型政府
法律分析: 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改革从行政审批改革切入,大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此后,进一步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原则,分类施策,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政府更加注重解决体制性深层次障碍,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有效化解了一批结构性矛盾,在诸多领域实现了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例如,各地产生了诸如“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制度或实践,这是加强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再如,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力激发和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2018年第46位跃升为2019年的第31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新登记市场主体数活跃,外资仍保持适度增长,数字经济、创客经济、孵化器企业、人工智能、5G应用、平台经济等具有创新意义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增长。
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政府性质决定的,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目标,涉及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要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行政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
第二,必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把一些不应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或者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进行剥离,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充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建立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着力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地区发展差距、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利益倾斜和社会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第三,必须创新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行政资源,健全部门职责体系,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超市”,提高政府透明度。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适应信息化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组织形态,提高政府效能。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在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公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