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怎样正确使用二维码才能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人们是越来越离不开二维码这样的事物了,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二维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能够增加我们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现代生活已经是离不开二维码了,同时我们也要知道二维码是移动支付的一个基础部件,如果没有了二维码,我们日常使用最多的移动支付,也就没有了最基础的平台,由此,我们也应该可以知道二维码它的重要性,那么二维码既然这么重要,同时它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我们要去注意的,那就是二维码在很多时候被大家指控最多的就是,会暴露我们的个人隐私,造成信息的泄露,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要怎么样去使用二维码,才不会造成我们个人隐私的泄露?第一个的话,那自然是我们要辨别清楚我们所扫的二维码,它的来源是不是正规,我们要选择去扫一些正规的有合法渠道的二维码,只有这样的二维码才是没有什么隐患的,如果是一些来历不明的莫名其妙的二维码,我们是不要选择,这一点也是能够很大程度上的防范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第二个的话就是当你在不知道二维码它的隐私性高不高的时候,你扫了一个二维码,你看他的页面,如果是要你输入一些比较重要的个人信息,那么我们也是不要去进行输入的。第三个的话,我们也要知道现在的移动支付设备一般都配套有相当成熟的杀毒软件,你的支付环境不安全的话,他是会给予一个提示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是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去再次的辨别环境是否安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要正确的使用二维码,就要求我们在使用之前要辨清来源,在使用之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再加上如果你造成了信息的泄露的话,我们也是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或者是通过投诉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专利侵权,原告索求赔偿100万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原告申请了专利,并且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原告的二维码功能和性质一样,那么赔偿100万很合理。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他们相同,那么要求赔偿100万就不合理了。在这一场官司中,腾讯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从上述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原告和被告的二维码是不同的,原告的二维码属于“多字段二维码”,而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属于“单字段二维码”。并且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辩识都是现有技术,所以不能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另外二维码技术是在1994年发源于日本,但因日本放弃了专利权,才使得二维码迅速普及开来。根据这几点,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微信支付与原告的二维码完全不一样,并且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在原始的二维码中进行了创新和变化。将本来用于扫描商品的二维码,变化成只用于用户支付的二维码。最重要的是,二维码技术的创始国日本都放弃了二维码的专利权,那么原告的二维码不可能是原始创始人。那么原告起诉微信支付并不合理,原告的二维码和微信支付不是同一功能的二维码,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功能的二维码,不构成侵权。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背后的利益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中,人们在支付方面,有着很大的突破,现在的现金已经很少使用了,如果你有一部智能手机,那么肯定会使用手机支付,出示二维码,就会立马付钱,也省去了找零的麻烦。当今的微信也大火,但是近日,微信二维码却被诉侵权,一家有二维码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二维码侵犯他的专利权,要求赔偿100万。那么现在有人就想了,微信二维码已经使用好久了,呈现如今的大火场面,拖了好几年,而且索赔金额才100万,是不是在碰瓷微信?不过还真不一定!微卡时代和银河联动两公司共同拥有的这个专利技术,确实是在2006年研发出来的。不过说碰瓷确实有点严重,也许可能真的是技术开发方在维权。虽说二维码技术现在已经开放,但涉诉专利仍有部分处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只是将原本二维码优惠券场景下的应用专利,套在微信支付的场景下,因此这个官司还有得打,主要看法庭如何界定具体技术特征的含义了。换一个角度想想,微信二维码已经使用了好几年,那么这家公司为什么不在微信二维码刚出现的时候就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而在微信二维码进入大众平台的时候起诉,不免让人觉得有炒作的嫌疑。借助微信二维码在大众眼中的热度来增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