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用

时间:2024-09-01 01:49:16编辑:奇闻君

公积金联名卡是什么

公积金联名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联合开发的具有联名性质的银行卡,该卡可以作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可以使用联名卡在ATM终端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计息、提取使用情况,但不能直接提取卡内的公积金(需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此外,联名卡还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类银行业务。


公积金联名卡是啥

公积金联名卡主要有三大功能: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简单来讲,联名卡就是一张银行卡,只不过这张银行卡与你的公积金账户绑定。另外,公积金联名卡是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个人首次办理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但是,如果职工遗失或损坏了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其中之一是能够在配套的对账簿上面打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情况,其中之二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直接转账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最大程度的做到方面方便快捷。其次,公积金联名卡除了具有上面所介绍的作用之外,它还具有所有银行卡所具有的作用。首先,它能够进行资金的存储以及使用,并且资金存储在其中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其次,如果大家需要进行刷卡消费,那么公积金联名卡也能够用于刷卡消费。最后,公积金联名卡也能够像其他的银行卡一样,为持卡者提供投资的资金,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中的资金购买国债以及其他的投资产品等等。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该卡的办理一般是统一有公司到办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个人也是可以办理的。一、单位办理1、缴存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二、个人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步骤如下:1、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如建行、农行等;2、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提交,并申请办理;3、确认办卡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出错;4、等待银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5、审核通过后,发放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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