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黑哨的潜规
如果说裁判和个别俱乐部的关系像一条条线,那么在裁判界,这些看似没有关联的线,通过裁判之间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早已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一位旁听人士坦言,“听下来裁判圈子确实四通八达,只要你想送钱,肯定能找到办法”。黄俊杰和周伟新,彼此称兄道弟,在圈内早已不是秘密。而这种关系,其实是建立在彼此谋财的基础上。周伟新几次通过黄俊杰执法的比赛赌球赢利,而黄俊杰也在部分比赛中给周伟新打招呼,给人的感觉就是“彼此帮忙,大家发财”。根据检方指控,周伟新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陆俊收受申花35万元竟然是通过张建强当中间人,李冬生也坦然收受黄俊杰、周伟新等人的贿赂,两任足协裁委会主任如此,可以想象整个裁判界的罪恶程度。而像谢亚龙、南勇这样的足协掌门人,也参与其中,通过裁判操控比赛。犯罪的已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体系。
足球反赌为什么在东北审理
主要原因是涉及到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问题,它指的是同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地区管辖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为辅。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是一般原则,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这里的居住地通常被理解为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工作所在地。第二个原则,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也就是说,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这种确定管辖的方式简单明了,不容易产生管辖上的纠纷。不过有的时候,在主要犯罪地审判更为适宜,例如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那里影响大,证据收集和调查比较方便,证人、被害人等出庭也较为便利,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进行审判。这里的主要犯罪地指数个犯罪中主要罪行的发生地,以及一个罪行中主要事实情节的发生地。在我国近些年来审判的案件当中,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广泛瞩目的重大案件,往往采取指定某一法院来管辖的做法。很多案件实行异地审判,这样的异地审判是有着一定的司法甚至社会影响上的考量。谢亚龙案件当中涉及到的一些被告人,他们在铁岭、丹东和沈阳接受审判,有可能是因为一些犯罪事实发生在东北地区,在那里调查取证较为方便,东北地区拥有大量的球迷,那里通常认为是中国足球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以选择在那里审判应该有着多方面的因素考量。
四大黑哨的简介
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4人由曾经的“名哨”沦为“黑哨”,其中的黑幕随着他们站在审判席上而缓缓拉开。这4名曾经中国足球最具代表性的裁判,各自的犯罪之路竟是如此相似。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堕落,然后游戏于裁判界的“潜规则”之间,最终无法自拔。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