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扩展资料具体变化:1、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2、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3、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百度百科-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的,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也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述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
FOB(船上交货):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交给承运人;货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运费由买方负责;买卖双方都不负责保险,但由于货交买方后买方负责运输,风险由买方负责,因此一般都由买方参加保险;卖方负责出口关税,买方负责进口关税。【摘要】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述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提问】
FOB(船上交货):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交给承运人;货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运费由买方负责;买卖双方都不负责保险,但由于货交买方后买方负责运输,风险由买方负责,因此一般都由买方参加保险;卖方负责出口关税,买方负责进口关税。【回答】
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
1、FOB卖方责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2、FOB买方责任: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清关手续。3、CFR卖方责任: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4、CFR买方责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承运人所交货物。5、CIF卖方责任:负责租船订舱,在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货物装船后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6、CIF买方责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单据或电子讯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扩展资料fob术语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CIF术语中,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上交货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加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1.《2010通则》中,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分别是EXW,FCA,CPT,CIP,DAT,DAP,DDP,FAS,FOB,CFR,CIF。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2、《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3、《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4、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拓展资料一、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二、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1、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2、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3.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