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申领人必须为孩子的母亲,若母亲不能到场,需持有母亲出具的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的。事人可以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确实遗失。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补办的。事人可以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确实遗失。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摘要】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补办的。事人可以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确实遗失。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