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规划

时间:2024-09-25 05:44:49编辑:奇闻君

充电桩行业将迎来机遇

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能源充电桩系列的未来发展前景怎么样?

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稳增长主线下,其战略地位将得到升级。 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84万辆,同比增59.3%,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同比增长55.7%。而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发展之基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加大了对充电桩的需求,2021年我国充电总电量达到111.5亿kWh,同比增58.0%;月度水平与2020年相比均有显著提升,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正在持续快速增长。因此,大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汽车充电桩产业链上游为充电桩部件与设备制造环节,中游为充电运营环节,产业链下游参与者为代理商以及充电桩用户等。平台通常会面临以下困扰:①上下游分账方众多,难以提高平台的收款分账效率。②如何解决代收代付的合规性问题,迎合监管,降低企业自身风险,并让资金安全管理赢得上下游信赖。③平台整体交易流水很大,但盈利能力有限,如何合理优化平台方自身税务成本,有效降低税务压力。充电平台一般分为自身有业务系统与无系统两种,下面通过两张图来分别解释接入分账后的整体业务逻辑。一、有系统(接口对接模式)通过调用API接口,实现平台业务交易系统与分账系统的数据交互,将支付订单和分账规则上送到监管机构记账账户体系,就可实现与设备方、运营方、物业方等多方智能分账,一般T1自动结算到实体银行账户。二、无系统(管理控台模式)平台方首先在管理控台后台中配置好分账规则,通过管理控台自动生成收款二维码,铺设到充电桩即可,消费者扫码支付后,系统实现自动化分账,自动结算到各方实体银行账户。无需接口对接,轻松实现业务多方分成、实时对账。综上图所示,充电平台不管自身有无业务系统,都可通过在分账系统后台配置分账规则,实现由分账系统进行全流程自动化分账,提高收款分账效率的同时,因为资金流入央行监管户,而不过平台方账户,因此平台能够规避“二清”风险,符合政策的监管要求,且合理优化税务成本,极大地缓解了平台税务压力。除此以外,分账系统同样能够满足充电平台的免密支付、充值或余额支付、订单补贴等业务场景需求。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二、重点工作(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三、场站验收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四、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二)强化考核管理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西安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2022年将完成1万充电桩建设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日前,选车君从相关渠道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该方案中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全市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确保能够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对于充电服务的需求。全市计划新建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并且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生态体系。 此外,该方案还指出,在相关基础建设工作中的重点为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而且西安市将成立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并且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尽快地完成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选车君观点:虽然电动汽车技术目前已经取得了快速地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的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备,而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普及的关键因素。此次西安市推行的三年行动方案将为该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其他的城市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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