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要证明怎么办
法律分析:父亲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可以用孩子的出生证进行证明。父亲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然后要证明父子关系的,可以用孩子的出生证进行证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都会记录父亲的信息,没有出生证,或者未记录父亲信息的,也可以去医疗机构做亲子鉴定,从生物学上证明亲子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和父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有如下方法:
1、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实两者之间的“父子”关系;
2、可以去要求提供该证明的单位等指定的医院或者其他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的“父子关系”;
办理亲子鉴定证明时,当事人应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手续(采集血样等)。
3、去村或者居委开出证实父子关系证明,凭证明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
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证据不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扩展资料: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该鉴定中心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适用于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因政治体制限制),可用于诉讼、出国公证、办理签证、报户口等。
司法鉴定要做到:
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司法亲子鉴定特点:
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男子7个月循环证明“我爸是我爸”,究竟是怎么回事?
男子花费了七个月的时间,就是为了能够证明我爸是我爸。这名男子在他的父亲去世之后,希望能够取出来自己父亲在银行里边儿存款,但是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这是没有办法办理的。因为现在的银行是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够取款的,而他并不是本人,再加上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一段时间,根本就不能够通过自己来进行办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才可以。所以他就需要拿出他的继承权证明书,同时需要到当地的一些公证机构去申请办理,拿到银行之后才能够取钱。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第一公证处的难题。在当时得到银行的通知后,虽然感觉非常的麻烦,但是为了能够取出这笔钱,正明先生还是非常乐意去进行公证了。但是到达公证处之后,根据上面的要求,她拿出了家里边儿完整的户口本,上面父子关系都写的非常的清楚。但是却被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现在还没有办法办理,因为单纯的凭借户口本没有办法证明他们的亲属关系。而他又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里边儿去开启亲属关系的证明,结果就得到了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答复,那就是现在亲属关系证明不属于派出所。第二,如何看待这样的事情?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这位先生总共前后跑了三次公证处,但是得到的答复却非常的简单,那就是如果拿不出证明就没有办法进行办理,让她先后跑到了派出所,居委会得到的答复非常的简单,那就是根据最新的规定,他们是不能够进行办理的。我们不能够直接指责这些部门在进行踢皮球,因为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看的话,他们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这样一来的话,作为先生的遗产继承就没有办法进行推动。第三,举报解决了问题。最后,这位陈先生将自己的情况反映到了互联网监察平台上,结果被督查组进行实地采访之后,她的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很明显问题并不是不能够被解决。而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当地的机关部门不断的推诿自己的责任。如果户口本都没有办法证明关系的话,那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去办理很多手续都是可以通过户口本来办理的。但是到达公证处这里的时候,户口本去完全失去了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