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流程及步骤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出口报关流程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1、申领核销单;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4、备案;5、送货;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国境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T/T)、信汇(M/T)、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