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另一句是什么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经验丰富的前辈总是叮嘱我们:“第一天给孩子们上课,一定要严厉一点,要先树立你的威严。”我认为严厉的老师并不等同于坏老师,时时刻刻的严格要求学生,才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对于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自制力相对较差,这就更需要我们时刻监督他们,鞭策他们。所以,当学生违反纪律,触犯班规的时候我通常是“毫不留情”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原则性的问题绝不姑息。注意:但是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也要学会及时表扬。对于表现优秀的或者进步较大的学生,及时给与鼓励和表扬。尤其是那些后进生,哪怕只是一点点进步,我也会放大在全班学生面前对其进行鼓励,让他们知道在老师眼里他们和好学生是一样,他们一样可以做得很好。好的表扬,错的批评,恩威并施,宽严并济。让孩子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宽严相济意思是什么
宽严相济的意思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宽严相济政策的融入
所谓宽严相济,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相对于严打仅仅强调从重从快而言,宽严相济同时兼顾了宽与严两个方面,强调二者要协调统
一、相互补充、良性互动,因而对实施多年的严打政策是一种调整和矫正。此后多年,宽严相济为人们津津乐道、耳熟能详,严打则渐渐淡出视野。
此次严打又来,是否会冲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否意味着刑事司法政策出现回调?这是许多人所担心的问题。但据笔者看来,这种担心虽非多余,但并不会发生。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总结和反思多年严打斗争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根源,不可能因为某一时期暂时的治安形势反复或者某个部门的某一项工作部署而遭动摇或否定。
再则,从逻辑关系上讲,相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打只是一个下位的具体要求,它强调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并不因此而否认和排斥宽的一面。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实行严打,本来就是宽严相济的固有内容和应有之义。问题在于,强调严的同时,必须以宽济严,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不能擅自扩大严打范围,不分对象一味从严,这样就违背了宽严相济的要求。
因此,公安机关此次严打,应当宽严相济指导下的严打。一方面,必须明确并瞄准严打对象,当严则严;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案件,仍应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两个方面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将有限的执法力量从大量的、琐碎的轻罪案件中解放出来,集中优势警力资源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