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共同点,但是也有较大的不同点。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政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规划、准则等;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或由立法机关授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政策与法规在制定的主体、实施方式、调整和适用的范围、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学前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法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1)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批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党,在一定条件下,专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也会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由于各类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宣传、提倡、监督等柔性手段来实施。(2)学前教育法规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力机关或授权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部门,往往以法规、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教育法》等法中的学前教育条款。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学前教育活动的部门法。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第四,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第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学前教育的地方规章。由于学前教育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因此,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具有强制性。(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相互转化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制定的主体、规范的效力、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政策和法规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联系来看,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情况下,政党或政府根据社会、教育的变化,提出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然后制定出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呢?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幼儿园教育改革要从哪些方面进行?
我觉得,学前教育改革首先是要从教师自身的思想观念、专业能力方面进行改
革。《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是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从开
园起我们就认真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我深刻理解了“幼儿为本、师
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对“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
识、专业能力3个维度14个领域62项基本要求有了基本的了解。整个标准可以
用“爱和能力"四个字来表达。“爱",一是要求幼儿教师要热爱工作岗位,
二是要求幼儿园教师要关爱幼儿。这里的爱不同于家长、同伴的爱,而是“教
育爱”。“能力”是在“爱”的基础之上对幼儿教师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幼
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参照这三个维度,对照自己的各
个方面,觉得自己在专业理念和师德方面会时刻的要求自己,在一日生活的各
个环节,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好孩子们的榜样。
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
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指南》将儿童的学习与发
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
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在实施《指南》时,要把握以下四
个方面:幼儿学习发展的整体性、个体差异、学习方式和特点以及学习品质。
同时要重视游戏、生活的独特价值,充分地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
趣。创设了丰富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直接通过感知、实际
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现
在大多数的孩子被禁锢在教育的条条框框之中,他们需要自主,因为只有自己
动手动脑得来的直接经验才是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

《指南》出现的目的就是要指导家长和教师向幼儿提供合适、科学的教育。那
么,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在健康领域目标中指出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
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与同伴做横向比较。在日常生活
中,对于学习能力较强、性格开朗、自我服务能力强的幼儿,我们常常能做到
发现这些孩子的闪光点。但是对于些能力较弱的孩子,我们更需要有意识地去
发现、挖掘孩子的闪光点。因为,每个孩子其实都有自己的长处,要给他展现
机会,让他在学习活动中取得成功,发现自己的长处,体验到成功的快乐与喜
悦,增强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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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为孩子创造更多的机会交流。在语言领域目标中指出:“每天有足够的时间
与幼儿交谈,谈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们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家长要经常和孩子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坚持给他讲故事,一起看图
书,并且也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倾听习惯。发现孩子不够认真时,要将说话相应
放轻,语速放慢,让孩子不由静下心来细细地听,这样也较好地养成了他的倾
听习惯。同时,在和孩子进行交流时,要注意说话的语气,灵活的结合情景使
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孩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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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注重身边的教育。在社会领域解读中指出:“幼儿社会性是在日常生活和游
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和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的言行对幼儿的潜移
默化的影响。“生活领域的社会活动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家长说教得多,
孩子往往被动地灌输一些社会性规则、意识或品质。社会活动取材应源于日常
生活中的问题,如在社会活动“买水果"的过程中,孩子懂得使用礼貌用语,
学习他人是如何与卖水果的人交流沟通的。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现鲜活的教
育。我们在教育儿童时,要用儿童的眼光去欣赏他们的作品,让孩子有创造的
信心与兴趣,对培养孩子的创造力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我们在理论中学习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发展自己。同时,也需要和有经
验的教师不断地交流学习,在实践和反思的循环过程中,我们才能不断提高自
己的专业能力,以促进幼儿更加全面的发展。
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家庭和幼儿
园的共同责任。每一所幼儿园,直接承担着为家庭和幼儿提供安全优质的学前
教育的责任。每一位幼教人,每一位家长,都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只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
前教育规律”,我们才能办好幼儿园,为幼儿创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
环境。
幼儿园教育政策近年来有哪些改革
关于幼儿园教育政策近年来有哪些改革的问题如下: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政策: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