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 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法律客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 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什么原则
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下:1、居民原则,国际收支是以居民为基础进行的统计,与国籍没有必然的联系。2、会计原则,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记账原则,每笔交易由两个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组成。贷方表示实际资源出口和资金流出,借方表示实际资源进口和资金流入。3、记录时间,国际收支交易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流量的记录时间,即以所有权变更确定记录时间,如在货物已出口但未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应借记其他投资项下的贸易信贷和贷记货物出口。4、计价原则,国际收支交易主要采用市场价格计价,但债务工具大多按面值来记录。国际投资头寸表也是按年末市场价格对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定值。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包括
法律分析:间接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其中: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2.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